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銀行的不義之財


 

2007/05/28 16:09




當我N年前第一次到台灣銀行談系統時,當時台灣銀行員工號稱萬人,我心裡就在想,如果平均薪資是6萬,那麼這個銀行一個月光人事成本就要6億了,更不要談加上其他的成本,換言之,這個銀行每個月要賺上十幾億才夠"打平"~真的銀行有這麼好賺嗎?

我們來看一下銀行的主要收入為何:

1. 存放款的利差: 也就是銀行給存戶不到1%的利息 再用3~5%貸款放出去中間的價差。基本上,這是傳統銀行主要的收入,這部份包括個人房貸和信貸(包括現金卡和信用卡)、企業放款及聯貸和一些如信用狀壓匯利息等....

2. 手續費: 主要是如代銷基金、金融產品等手續費,以台灣一般行情而言,銀行代銷金融產品向客戶所收的手續費歸銀行外。以基金為例,由於基金公司是採每日資產乘上一定 比例的資產管理費收取費用,(所以換言之,只要你的基金淨值不是零,即使基金操的亂七八糟,基金公司仍然每天向你收費), 只要你的基金不贖回,代銷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仍可以從中和基金分享此部份利潤 (類似的道理也在人壽保險上)

3. 銀行的自行操作: 如銀行投資股市 以及在貨幣市場或債市的操作獲利

4. 出售資產

5. 其他: 如信用卡刷卡銀行可以向商家收部份比例手續費,外匯買進賣出匯差價...等

基本上,由於本篇在討論"銀行的不義之財" 所以重點也在談論以上收費中不合理之處

一、房貸利息: 我想不少人申請過房貸,房貸的最大特色就是讓你分期支付購屋初期的一大筆錢,而只要利率不變,未來15~30年房貸有效期內,你每期支付的本利和都是固定 的金額。這看來似乎是件不錯的事,不必去費心計算到底每個月要付多少錢,只要定時定額把錢匯到房貸專戶就可以了

但是銀行沒有告訴你的是,其實在這20年(假設)共240期的定額付款裡,在第一期和第240期差異在於第一期你幾乎有95% 的錢是用來支付利息,而在在 240期內恰好相反,你有95%的錢是支付本金的。也就是說,理論上,在你支付到120期時,你差不多已經把這20年衍生的所有的利息都付清了,(或者從 銀行來說 該賺的錢 或是借出的錢) 而後面的十年才開始付本金。所以當不少人看到新的利率下跌時,急著轉到他行时,也赫然發現原來過去十年欠銀行的本金是仍然沒有多少. 這不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但是沒辦法,這是全世界銀行通則,當然他們也是政府的最大支持者

另外一個超級不合理的貸款,則是車貸。(當然近期因為車市不佳出現了許多零利率 就先不提了)

傳統車貸的計息方式是,如果車價貸款100萬,利率5%, 一共1年12期,就直接100萬*(1+5%) 本利合一共105萬 再直接除以12每期支付8.75萬。這樣算法有問題嗎? 當然有,事實以每一期100萬本金余額到最後一期平均余額為0 整個12期的平均余額應該為50萬(100萬/2) 所以計息應該用50萬*5% 而不是100萬,如果用100萬來計算,等於你實際支付的利率為5%*2=10%了 這不是銀行在騙人是什麼?

二、手續費: 購買基金支付手續費之事,我在之前"我理想中的基金"中有提過了,買東西還要由買方支付手續費,我想大概只有在基金才有可能出現吧?  其實基金早期收取手續費有二種意義,一個是銀行建議客戶的consulting fee 另一個是早期基金公司的壟斷性,所以他們把基金的行銷費用轉嫁在消費者身上,但時至今日,一方面客戶自主性愈來愈高,此外,基金市場早就百花齊放了,還有 手續費這種東西真是令人咋舌(另小看手續費 以多數基金年報酬不過8~10%而言, 1~2%的手續費就佔其中的10~15%了 而且這是還沒賺進來就先付出的代價)

最後再談一下銀行的投資價值,還記得二年前扁政府為了發動金融改革,犧牲金融業的營業稅來打消呆帳嗎? 突然間所有銀行都有了幾百億的呆帳,原本賺錢賺了二三十年的老行庫,當年都出現了eps 負2~3元的虧損,這其實也點出了銀行業最大的天敵─壞帳。

銀行業本來就是一個錢很多的單位,也是一個以錢玩錢的本業的公司,所以銀行業上上下下坐領高薪,但列很少有人真的能去估計銀行真正的獲利,原因無 他,銀行的獲利其實是可以操控的,只要銀行高度提列壞帳,當年度的盈利就會減少,提列壞帳比例低,則盈利高。    而壞帳的認定偏偏又是見仁見智,一個有固定收入的現役軍人欠錢三個月沒還了,要算壞帳嗎? (對方有固定收入) 當初以一千萬抵押的房子 如果法拍只能收回800萬 要認這二百萬的呆帳嗎? (或者是不賣就不用提列了)

長期以來 台灣的金融業一直在抱怨 政府不開放西進 而使銀行失去國際競爭力,事實上,台灣的銀行如果真的有他們自己講的一半強的話,在香港、美國 或是世界任何一個不受限制的地方早就應該頭角錚榮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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