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司法大翻修看台灣
最近雖然忙著寫小說,不過小說好像愈寫愈長,碰巧前幾天又看到一篇新聞在討論我第一本書中強調要改的”法人董事代表制”(公司法第27條),那則報導中某位不具名的法律學者說法人董事代表制就像日月神教的三尸腦神丸,讓董事不敢起異心(好熟悉的句子),讓我手癢想寫一點對近期公司法大翻修的感想。
如果你對財經新聞有在長期關注,你可能還記得公司法大翻修和年金改革、轉型正義是蔡英文總統在去年宣誓的施政主軸,理由很簡單,現行的公司法是民國18年通過的,雖然中間經過了很多修改,但將近90年前的產物和當今的情況有很大的扞格,更別說我國的公司法沿襲民刑法,主體是大陸法系(大家不要看到大陸二個字就起乩,這裡的大陸指的是以德國為主的歐洲大陸),但是在民國57年通過主要規範上市櫃的公司的證券交易法,卻是以英美法系為主體。大陸法系的媽媽生了英美法系的女兒,運作之間自然產生了不少扞格(奇怪,作者到底是多愛扞格啊!)
事實上如果要細說,台灣這種沿襲孫中山創造三民主義的精神的產物多的不得了。孫中山說三民主義是”中國文化道統+規撫歐洲學說精華+吾所獨見而創獲者”而來的,台灣的公司制度也差不多,除了有大陸法系的公司法、海洋法系的證交法,還有日本公司裡獨有監察人制,現在又搞進了美國的獨董制,如果再加上之前某立委提案的引進德國制的勞工董事,台灣的公司制度簡直就像”撒尿牛丸”一樣,把各自是名菜的撒尿蝦和爆漿牛丸打在一起就成了第三道名菜,聽起來很不錯,這像是集各家精華於大成。可是別忘了,如果你把豬腳和漢堡放進味噌湯裡一起煮通常只有一種結果─”噴”!
Anyway, 酸歸酸,有心要改革既有問題還是要肯定滴! 所以從去年開始,二位政大教授就接下來了這個改革的使命,規撫各家學說之精華和台灣既有文化之特色開始提出公司法翻修,並積極地召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
在今年一月我被一位朋友邀請去參加”上市櫃公司董監聯誼會”,當天主講人就是本次主導公司法大修的政大方嘉麟教授和另一個人。我會被邀請當然某種程度是因為我對這個議題有興趣也有一點點研究,不過就如同我參加過屈指可數的研討會一樣,每次結束後我最大的心得都是”靠~我剛剛到底聽了什麼?”
簡單說明一下那天演講是怎麼進行的,撇開前面的吃飯和哈啦,整場演講約40分鐘外加25分鐘提問,方和另一個人講了快10分鐘的客套話,然後是約10幾張的投影片,最後告訴大家相關修法細節歡迎大家到xxx網站下載,一共有800多頁。接下來呢? 在眾人烘抬下,二位號稱公司法權威的前大法官在講了”那我就簡單講一下好了”之後,各講了快6~7分鐘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其實什麼都沒說的廢話,再過來有3~4位提問,每位提問人的第一句話都不約而同的是,”這800多頁的文件我是沒看過啦,但我想知道的是關於xxxxxx問題,你們未來打算怎麼做?”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上面這段話的重點是什麼? 我的答案是800多頁! 你知道嗎? 800多頁的pdf如果編成書就變成1600多頁,足足可以製成4本以上可以打死蟑螂的書,而且重點是大多數的正常人都不會把800多頁看完。
這代表什麼? 代表我們現有的公司法問題真的就像陳年宿便宿疾一樣又多又麻煩嗎? 還是代表著撰寫的教授真是用心良苦 鉅細靡遺地把所有疑慮都一次澄清了?
你不妨想想看如果你是一個家長,學校通知你從下學期起,學校制服、教材、上學時間、考試方式、操行評分要一次全部翻修,你的反應會是什麼? 呵呵,還好我是一個魯蛇兼肥宅沒小孩!, 當然不是,你的反應一定是他媽的為什麼不能一個一個來? 沒錯啊,這也是台灣的公司在面臨政府宣告公司法要大修的正常反應,因為一次性的全面翻修會造成大家的無所適從,所以很自然的你就看到很多大老開始幹譙這些教授過於理想化、陳義過高。
本來照道理說這些教授既然是公司法專精,對於這些自認有錢屌就大的大老闆指控可以提出強而有力的回應,或者是透過雙方的辯論,讓大家能夠好好了解整個修法的目的和結果。可是好笑的是,因為台灣政府部門的陽萎弱化,不管是官員還是學者,面對這些道聽塗說的大老闆就縮起來了,只好說一些像謝謝指教或是我們會重新檢討這類的廢話。然後呢? 然後就死掉了! 然後這時台灣有群號稱無事不參,但其實真正職責就是”喇豬屎”的人就出現了,這些人就是我們偉大的立委們,和所有人一樣,他們根本不會有人去讀完那800多頁的文件,他們只知道一邊是自己頂頭的大老闆基於理想強力要求要讓法案過,另一邊金主對此有很大的反彈,所以呢? 當然就是他們最擅長的喇豬屎,喔,我應該講的文雅一點叫”循序漸進”,就是沒爭議的就讓它過的,有爭議的也不是不做,只是先做一半,或是把實行期間訂在幾年後,然後在爭議和協調聲中法案過了,總統得到了她的政績、立委得到了績效、大老闆以雖不認同但勉強接受的態度吞下、財經名嘴得到上電視的機會和一堆認為這關我屁事的百姓,而以上這些的共通點都是,”我是沒看完那800多頁啦,但我想知道的是…….”
事情還沒完,等法案真的上路了,因為變動幅度過大,或是因為原本全盤計劃被部份閹割了,一些問題就會開始出現了,這些原本反對的大老闆或是財金名嘴就會跳出來說
“打我啊~ 笨蛋!”,不是啦,他們會說”你看吧~ 我早就說一定會出問題滴”,然後呢? 因為媒體的渲染,大小企業也開始覺得自己好像也是受害者,抱怨聲連連,接下來不意外,就有人提議不如我們再把抱怨最多的部份再修法改回原來的好了。
而最後最後的結果是,台灣好像完成了某項鞎巨的工程,但其實大多數的事只留其型而沒有當初的骨架,多數的事一樣沒有被解決。這不只是公司法,你看近年來的稅改、勞基法….哪一個不都是這樣?
請你想一想,為什麼我們非得要一次性的全面翻修不可? 是因為我們的立委真的有太多法案要審所以排不出時間? 還是有人蠢到以為只要法案過了,明年起台灣的公司就會變得有竸爭力? 公司法當中有很多是早就該過的,例如原本規定公司只有董事長才能召開股東大會,結果發生經營權之爭時,一些董事長就直接擺爛裝死,怎麼也不開股東會;或是董事長掏空自家公司被判有罪,只因為還沒三審定讞,他還可以每天繼續上班當董事長控制公司…等,這些例子我不是亂舉的,而是台灣都發生過,而且都發生5年以上了,這種事為什麼過去5年都不改,一定要等到大翻修才一次改? 看來過去5年在裝死可不只是那些有經營權之爭的董事長哦!
一次性的大幅翻修除了必然造成適應困難外,事實上也因為範圍太廣太多,很多議題是否得到充份討論也會讓人質疑,想想那個800多頁的公司法修法答辯,如果大多數參與者和相關人都沒有、也不太可能看完這800多頁,結果大家都只是憑著自己的想法和感覺去討論,這種品質修出來的法會是對的嗎? 而當你指責這些人不認真時,你也不妨問問自己,你會去把這800多頁看完嗎?
從公司法修法看台灣,或許我們要改的不只是公司法,而是執政者和立法者對立法這件事的思維!
結尾順便補充一個歷史故事,你或許知道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是個沒受過什麼教育的人。當上皇帝後,有一次他收到一份奏則,他看完了之後,馬上召集大臣集會,請那個人把自己的奏則當眾唸一遍,那個大臣本來還以為自己得到皇帝的賞識很高興地朗誦出來,只是才唸不到一半,朱元璋已經受不了了,直接叫錦衣衛把這個大臣當場揍一頓。你可能很好奇這個大臣到底寫了什麼? 重點不在內容而在數字,明明是幾百個字就可以寫完的東西,那個大臣卻引經據典地寫了一萬多個字。
回頭看看台灣這些教授的論文,理工科我是看不懂,但一堆文法商教授的論文隨隨便便就是寫了1~2百頁厚厚的一本,看起來真是嘔心瀝血之作,但其實把廢話刪一刪,真正要寫的就是那10~20頁。那為什麼教授要犯賤寫1~2百頁呢? 因為台灣社會有一個愚蠢的認知,就是你拿了我5萬10萬的,怎麼可以只寫20頁呢? 這未免太混了吧! 要是不相信,你看我們的立委就是這樣,如果有人拿了3頁的A4計劃要1000萬,他們就7PuPu的大罵。於是乎大家就只好硬塞,把明明20頁就可以搞定的東西寫成200頁,結果是大多數人一看到200頁的東西根本連看都不想看,花了錢的研究反而失去了意義。
說真的,要是那天我當上總統,我一定要求檢視所有拿政府經費的研究論文,把那些明明5千字可以寫完的東西硬搞成5萬字的教授通通拿來揍一頓。
好啦,這肯定是我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上一段還說要把台灣寫廢文的教授都揍一頓,這段卻要說新年快樂實在有點奇怪,不過反正就是這樣! 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