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9日 星期六

台灣的大學教科書

 

台灣的大學教科書

 

近期因為寫書,我看了幾本台灣相關的教科書,坦白說,很失望。

 

因為近30年和30年前相比,這世界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現在的教科書和30年前我唸大學時的教科書本質上沒有什麼改變。

根本的問題出在寫教科書作者的心態。

 

當下和30年前最大的差距是什麼? 就是知識的取得方式。

 

30年前和100年前其實都差不多,知識是一個只有少數人才能接觸的資源,你擁有知識愈多,你的價值就愈高,這就是為什麼傳統上薪水碩士>大學>高中,或是老師會受到很高的尊崇原因。簡單地說,在以前,知識是一個賣方市場,老師賣什麼,你只能選擇買什麼,碰到好老師是你的運氣好,我在政大碰過一學期只講完二章的大師。這位大師當時已70多歲了仍堅持要教書,因為他的輩份高,系上沒人敢阻止他,碰到這種老師,學生也只能自認倒楣。

 

所以30年前,我會看到一堆一看就知道就是抄自國外但卻打著作者自己寫的教科書,因為裡面一堆文句不是不通順,就是明顯是硬翻的,例如當年就有同學問過我們系主任,他寫的財政學裡有一句這樣的政策很容易創造很多自由騎士是什麼意思? 老師想了很久才說,啊,是Free rider. (意思是免費使用者)

 

還有一些書看得出來一定是學生作業和助教作品集結而成,因為好幾章語法明顯不同,而且結構很鬆散,因為一章和一章之間似乎沒有什麼關係。

 

更有一些老師大概以為自己的作品未來會被列入古文觀止,裡面一堆之乎者也就算了,還很愛用古文,什麼周雖舊邦 其命維新” (這堂課好像叫 福利經濟學)爾愛其羊 我愛其禮,這句話給現在學生翻,大概會是你愛吃羊肉,但我比較愛吃肉前的儀式”….老師以為透過書可以展現自己高深的文學造詣,殊不知學生文句看得痛苦不已。

 

簡單地說,你有想過學生嗎? 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

 

而今天呢? 30年過去了,拜googlesmart phone 所賜,其實這個世界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知識變得是一種唾手可得的東西,甚至你能google到的東西比你老師所知或教科書上寫的,更廣更即時。可是很多的老師依然活在自己的世界─這是個賣方市場。出一本書代表著我在學術界的地位,書的內容展現的還是我的尊爵不凡,學生只能接受,至於這本書到底顧客能得到什麼? 反倒不是重點。

 

另一個我在大學教科書看到的,是一堆老師沈迷於站在巨人的肩膀,這種思維的展現,一個是愛講理論,講什麼就用”xx”, 例如公司和管理者的關係有契約說,又有代理人說”, 然後再分別解釋這二個說各自是什麼? 這也沒什麼問題,問題書本也沒有告訴你,台灣到底是什麼”?. 因為台灣很明顯的是老闆說A老闆說我和公司是什麼關係就是什麼關係。

 

另一種常見的就是愛講外國,列舉了一堆各國是什麼制度。講什麼都說美國是什麼制度,台灣還缺了什麼? 美國是怎麼做的,台灣該怎麼效法? 問題是社會科學是一種探討人的行為科學,台灣和美國商業本質和精神完全不同,你去抄美國,只會搞得四不像。舉例來說,台灣公司治理在大推董事長不能兼總經理,理由是這樣監督者和被監督者角色才不會混淆。問題是台灣是經營權和所有權合一的地方,不管董事長有沒有兼總經理,他都是這家公司真的拍板定案的人,管這種事有意義嗎? 台灣真的要管的,是哪些真正握有最後決定權,但名字卻從未出現在董事或經理人名單上的人吧?

 

最後一個台灣教科書最莫名其妙的地方,是一些老師可能以為出教科書代表著自己學術成就的至高成就,就像一些縣市長喜歡在一些公共建設上亂留名一樣,很多老師喜歡在教科書裡自創名詞。我看過一個叫xx3G原則的。我本以為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結果3G原則就是Good xxxx, Good xxxx, Good xxxx.

 

30年前真的有這種事,在我們系上某老師的試題上,學生都知道只要寫下老師發明的話,至少就有60分。這段話我迄今這記得:

 

所得稅是租稅界的女王 眾星拱月的太陽

 

老師自創的名詞,透過考試硬讓學生背下來,真不知意義為何。

 

教科書是一種奇妙的東西,付錢消費的是學生,但決定權卻是老師,所以作者也不必去鳥消費者,只要創造出自己高大上的形象,結果就會和很多公司的資訊採購一樣,反正我們公司用了大家都在用的系統,出了事一來不會只有我有事,二來出事了也不能怪我。至於這本書到底好不好,反而是次要了。

 

 

2022年2月9日 星期三

謬哉 法律人

 

 

過年前我就一直想寫這篇,只是總覺得過年期間不該罵人,不過這二天為了校正教科書,又被那些莫名其妙的法律術語搞的焦頭爛額,所以我也不演了”.

 

過年前想寫這篇,是因為看到這個新聞:

http://tinyurl.com/yjyxr38j

 

金管會考慮對國票金併安泰銀予以否准”.

我當然知道否准就是不准,但問題是不准就不准,你幹嘛非得用否准? 否准是三小意思? 難道金管會裡都是數學家,想藉此提醒你負正得負的道理? 准否? “否否? "准准"哩? 這些人不是吃飽太閒是什麼?

 

還記得我大學時就問過我的民法老師,法律條文裡一堆得易科罰金是什麼意思? 你應該知道這個字是破音字,如果唸,那就是可以的意思; 如果唸,就是必須的意思,一音之差,意思完全不同。老師說,就像Costco我都唸Costco一樣,民法裡這個字都唸

 

問題是中國字有他媽的幾萬字,尤其是法律這麼重要的東西,為什麼不直接寫可以必須就好,非得要搞個破音字,讓大家去猜?

 

我記得我在公1前言裡就寫過,台灣很多法律多如牛毛不說,裡面很多文字還是用半文言文寫的,你遇到問題去翻法條,根本找不到答案。簡單地說,台灣的法律不是讓人民看懂而且有所依循,而是要讓法律系的人很容易找到飯碗的。

 

我這二天在氣什麼? 是因為不小心發現我們的法人董事派自然人代表居然有二種 (公司法第27). 這個東西在某法律人寫的說明裡,變成了法人董事代表法人代表人董事。我本來想把原文PO出來的,但想到可能有版權之嫌,又是罵人就算了。

 

厲害的是,法律上根本沒有法人董事代表法人代表人董事這二個名詞,這是作者自己創的,而一如所有法律人創的名詞一樣,明明很簡單的事,卻變成了二個拗口又容易讓人困惑的名詞。

 

這二個東西其實說穿了,一個就是用公司的名字出來選,一個以公司推派自然人出來選,就這樣而已,老師卻可以剎有其事的寫了一堆,再順便創二個比芝麻糊還糊的名詞。說真的,看台灣那些教科書,有時我真的為那些學生感到可憐,明明是一句話就可以解釋的東西,當事人為了賣弄,故意搞得高深莫測,文筆又差到靠北,一堆句子看完之後完全不知所云,要是我是學生,我也不想看,只有老師在那裡自High

 

請你再重新想想法律的基本意義是什麼?

不就是訂定明確的規則讓大家遵循,以確保整個社會的運作順暢?

 

如果這個規則只有特定人看得懂,只有特定人有解釋權,那我們的社會和清朝又有什麼差別?

 

台灣有一堆法律人,成天關心人權、關心政治、關心環保,他們惟獨不關心的是台灣法律,仿佛台灣法律太完美,害得恁爸只好去關心別的事。說真的,我應該勉強算台灣比較懂公司治理的人了,我聽過2~3次法律人講公司治理,聽的過程我一直懷疑自己,靠,我怎麼變不懂了。想想我真的為那些學生感到可憐(X2),這些天資聰穎的學生就這樣被老師誤了.

 

很多年前有句廣告詞: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 請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法律人,在你批評別人,先把台灣那些莫名其妙的法律文字好好整理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