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三星案告訴了台灣什麼?


三星案告訴了台灣什麼?

 

你或許注意到近期有幾個大型商業犯罪案被起訴或宣判。一個是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因涉及三寶建設違法貸款,被檢察官以特別背信罪及收受不當利益起訴,求處12年徒刑併科36千萬元罰金(2017-8-17)。另一個案子則是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的通達案在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判決,判8年並科3億元罰金(2017-8-24)
 

這二件都是台灣本地的案件,相對來說,更多國際投資人關心的是三星少東李在鎔的一審判決案。李由於渉及行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的密友崔順實,讓韓國的國民年金公社”(如同台灣的國民年金基金)在股東會表決三星旗下第一毛織三星物產合併案時投下贊成票。檢察官認為此舉傷害了韓國國民權益(因為換股比率不合理),因此以行賄及不當挪用資產起訴李在鎔,求刑12年。本案在前幾天(2017-8-24)一審判決5年刑期。
 

以三星和大同相比,毫無疑問,不論就犯罪金額或對本國經濟影響程度,三星都要遠勝於大同。結果林蔚山卻被判了8年而李在鎔只判了5年,看起來台灣司法真的比韓國嚴格對吧? 你真的相信是這樣嗎?

先不談定罪的內容不同,如果我們把問題往前推算,請你猜看看,林蔚山和李在鎔各是何時被起訴的? 李在鎔是在2017228日被起訴, 換言之,從起訴到一審判決才6個月左右,而且李是直接關進牢裡。而林蔚山呢? 他是2011年被起訴,20126月一審判決(4年半刑期)20148月二審(8年刑期加3億元罰金)20177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0178月二審更一審判決。用簡單的數學,林蔚山的案子從起訴開始到今天已經6年了,而且不管是起訴前或是起訴後一直到今天,林蔚山一直還是大同的董事長,領著大同的董事酬勞。更別忘了,他犯的可不是隨地大小便還是開車闖紅燈,而是掏空大同。
 

一個掏空自己的公司的人是不是一定要到法院三審確立有罪,才能確立不能繼續當董事長? 這一直是台灣公司法規定的漏洞,如果要深入再談下去又是另一個主題,為怕模糊本文焦點,就此打住。不過我還是忍不住想簡單提一下,台灣一直有人推動上市櫃公司董事()只要一審判有罪就該解任,不過本案在利委的護航下,從來都不會過,你不妨想看看這種制度到底合不合理? 相對的,還有另一個比較少人提及,但大家或許可以討論的話題是,如果有一個董事()掏空自家公司被判刑也真的服完刑了,那他到底可不可以回來繼續當董事()? (目前的法律是可以的),這樣是不是合理?
 

講了一些不相干的事,那這篇文章到底要講什麼? 答案是司法效率。我想大家應該可以理解一個觀念對很多大老闆來說,你罰他3~5億有時還不如關他3~5個月來得痛苦。我常說法律有二層意義,一層叫處罰,就是你做錯了事我要罰你,但更高一層的意義是威嚇,就是警告你不要這麼做,因為如果你殺了人,法律可能也會判你死刑。但我們司法的效率卻經常讓威嚇反而變成鼓勵,我掏空公司可能被查出來也可能查不出來,就算倒楣被抓到後起訴也是很多年之後了(大同的通達案犯行是在2000, 起訴在2011),然後呢? 從一審到三審確立可能又是810年的,到時候當事人可能都80歲了,法官真的會把一個80歲的人送進牢裡嗎?

別以為我是在開玩笑,林蔚山今年是71歲,如果以之前二審判決到三審隔3年來看,如果三審順利定讞,到時他已經74歲了,然後不意外的就是你會看到律師告訴法官這個人全身都是病,看看能不能保外就醫。何壽川今年也是71歲,他在被羈押時就告訴社會大眾他有很多病了,按台灣司法效率,該案判決定讞時,他應該已經78~80歲,請問法官大人真的會把一個80歲全身是病的人送進牢裡嗎? 這種人監獄肯收嗎? 事實上台灣史上還有一個更經典的案例,就是今年五月才定讞的萬泰銀行掏空案,犯行在1996~2003年,本案在2008年起訴,2016年二審判決,而許勝發今年已經92歲了。(萬泰銀行宣判看台灣司法),的確,這案一、二審判決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但誰敢說法官作這樣判決時沒有考量許勝發的年紀?

 

台灣司法為了要審這麼久? 首先,不能否認這類大型財金犯罪涉及到複雜的人與事,甚至是發生在海外,因此很多證據的取得、查驗和確認都很曠日費時。再加上台灣法院並不是集中審理、證人集中傳喚,因此被告的律師很容易可以透過大量和重覆地傳喚證人來拖延時間,甚至時間拖久了,証人相關印象模糊了來形成對被告有利的環境。但請你想想,本案中三星做的事複雜度有哪一件低於此? 為什麼韓國法院可以在起訴6個月後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 (坦白說,我不知道,我也很意外,如果有知道的讀者再請告訴我),如果韓國做得到,那為什麼台灣做不到?

覺得何壽川做錯事被起訴求刑12年很爽嗎? 我猜等你剛出生的兒子上小學時,何壽川可能還沒被判刑確立,你覺得這樣的司法有懲戒和威嚇的效果嗎?

 

三星案對台灣的啟示還有第二個,就是公益法人(財團法人)在本案裡的角色。事實上三星和各大財團並不是把錢直接給崔順實,而是以贊助體育為名捐給崔順實控制的二個基金會,然後崔順實再以基金會名義供作私人花用,簡單地說就是公益為名作私益用途。

 
這種事坦白說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但為什麼特別讓人不爽呢? 這個道理就像顏清標拿議會公費喝花酒一樣,坦白說我聽到這個新聞一點都不生氣,因為標哥早就清楚告訴你他是會幹這種事的人,真的讓人幹到沒力的是那些平日滿口仁義道德,但私底下卻是收賄貪污的人一樣。他媽的,收錢就收錢硬要扯一個公益的名字要幹嘛?
 

這件事台灣有沒有? 幹,多到靠爸! 台灣據說大大小小有一萬多個基金會,更別說還有星羅遍佈的宮廟、宗教團體還有一些你可能連聽都沒聽過卻存在多年的政黨,這些組織都打著公益為名,在財務不透明下幹的是中飽私囊、政治人物私房錢、協助逃稅和洗錢這些勾當。所有人都知道他們有問題,但從來沒有敢碰他們。
 

之前有一位讀者說,我看了你的公司的品格2”,我還以為你在講韓國。我看了一下韓國最大企業三星電子的股東架構,果然前幾大股東中就有二個李氏家族的基金會。之前韓國已經有國會議員提案要限制這些以公益為名的但實際是家族控股基金會的投票權。
 

看看韓國、再回頭看看台灣,高麗人民族性剛烈,出了問題該修理就修理。台灣人溫和,出了問題大家幹譙了幾天,然後就算了。N年前慈濟財報事件時,多少人在媒體上慷慨激昂,言之鑿鑿地說公益財團法人不改不行時;當另一個N年前長榮經營權之爭,大家赫然發現長榮家族最大股東是張榮發基金會,原來張榮發生前講的死後財產全部捐做公益指就是張榮發基金會,而身為公益團體的基金會在家族內鬨時還能扮演重要角色時。結果N年後回頭看,除了顏色不對的國民黨和附屬組織外,其實什麼都沒有改變。當年那些大聲斥責、義憤填膺的人撈了通告費甚至成為政治人物,但當他們真正有權改變時卻什麼都沒做,回頭想想這算不算也是一種假公益之名行私利之實的行為呢?

 

三星少東行賄案看起來和台灣不相干,不過台灣從中可以學到的東西倒不少!

 

 

 

2017年8月4日 星期五

必也正名乎?



必也正名乎?

 

很久以前曾有一個朋友給我一張新的名片,上面的頭銜是協理

~升官還惦惦吃三碗公哦

媽啦,我在公司職位一直是經理,公司說這樣出來談事情人家會比較尊重你,所以每個人名片上都升了一級,但薪水是一樣的

 

他這麼一說我才發現到,我的名片本裡處處都是協理、副總,甚至有時一個看起來剛畢業的小伙子,名片上印的頭銜卻是經理,我還以為這年頭大家都是一日千里、年輕有為。

 

同樣的,我也見過一家大公司旗下有五位總經理的,搞了半天原來每個部門的頭頭就是總經理,那麼總管總經理的人呢? 叫執行長(CEO),甚至有些公司在執行長和總經理之間還有營運長(COO)。好,先不管這個,那執行長上面呢? 應該就是董事長吧? 答案是但也不一定是。有些公司最頂的位置的確就是董事長(至少公司組織圖上是如此),但如果你真的就這麼相信那可能就錯了,因為有些公司董事長上面還有一個位子叫總裁,甚至日系一點的公司叫會長。結果搞了半天,你以為一家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是權力最大的人可以決定一切,可是到頭來真的拍板定案的可能是根本不在公司組織圖上的人。

 

會這這樣搞,對老闆而言很簡單,取一個法律上沒有提到的頭銜,除了可以讓自己處於公司法中規範不夠明確造成的灰色地帶,進而閃避一些責任外(請自行google”影子董事或參見公司的品格中教案誰才是真正的老大”),的確總裁這個頭銜聽起來也比較爽,你沒看到國民黨最高的叫總理、第二大的叫總裁,總裁下面才是主席。央行最大的也叫總裁。

 

叫總裁也意味著這位老闆旗下有多家公司,就像秦始皇功高三皇德蓋五帝一樣,叫總裁才能凸出當事人的身份地位,所以台灣鄉土劇經常只管一家公司還是一個診所的老闆都叫總裁。(! 張忠謀的頭銜好像只有台積電董事長)

 

而對於中高層幹部來說,冠上名不符實的頭銜,除了上述的大家都相信官愈大權力必然愈大外,對公司而言,頭銜是虛的,錢是實的,不能給你更多錢,表面上升升官是無所謂的。而對當事人來說,反正拿不到實際的錢,至少有個響亮的頭銜拿出去炫耀或是未來跳槽時可能有點用還不錯。反正大家都滿意,於是就形成了台灣公司常見文化,大家都在自己的職稱上灌點花頭。 不過誠如過去有句話說,第一個用花形容女人的是天才,第二個是庸才,後面用花形容的都是蠢才一樣,當大家都這麼做的,這種事變得不但沒什麼用反而是浮誇。

 

類似的情況其實在台灣隨處可見,早年的信用卡只有普卡和金卡,後來有銀行為了吸引客戶,就給特定客戶升級為金卡,大家都想要金卡,於是銀行到處作公關的結果就是金卡變得沒價值,所以就有銀行開始給客戶高一級的白金卡(Platinum),然後又是跟風,結果卡片又被升級為御璽卡(Signature)。更有趣的是,而且因為銀行並沒有足夠的收入來支撐這些卡的優惠,結果就是不停地砍卡片優惠,到頭來你拿的雖然是御璽卡但看看內容,其實優惠比十幾二十年前的金卡還不如。

 

這就是台灣,我們喜歡透過大量製造來讓東西貶值。可是這種貶值的結果除了徒有其名而無其實的表面外,更多時候是價值的混亂。就如同台灣滿街的大學生一樣,因為大學生曾經很珍貴,所以我們就透過廣設大學和允許技術學院升格方式來增加供給。但當供給超過需求的結果就學歷貶值,更慘的是當近年來少子化讓大學招生困難,於是很多國立大學大幅增加以在職碩士專班”EMBA”向在職者招生,這本來沒什麼錯,錯在於在以客為尊的教育理念下,很多這些名校畢業生除了可以繳錢拿一個國立大學碩士學歷外,本身真正的素質不見得能趕上一般碩士生,結果造就了更一個問題學歷的混淆。你根本搞不清楚一個履歷表上寫著X大碩士,到底他還是不是你印象中的優秀人才。

 

孔子說: 必也正名乎, 名不正而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到底應不應該對公司裡的職稱作出規範? 雖然我認為政府應該鼓勵企業商會訂出一個參考規範,不過我想多數人都會覺得沒有必要,事實上也規範不了,因為這是公司自己的事。只是如果台灣企業文化不改,一味朝向愈來愈浮誇,我想以後看到名片上的頭銜,我可能不只要打8折而是要打5折了。

 

對了, 順便一提,美國公司的總裁(President) 其實和台灣的總裁不太一樣。台灣總裁幾乎就是一家公司擁有最後決定權的人,但美國總裁多數指的只是一家大公司部門的主管(如果該公司沒有CEO General Manager, president 可能就是總經理)。想而可見,如果有家台灣總裁拿出印有President的名片,除非那個美國人很懂台灣,否則他可能和我一樣對眼前總裁的權力先打個8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