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資訊正義
2008/04/04 20:04
在今天的工商時報內有一則新聞, 標題為 " 次貸總損失 衝破300億大關─2月遽增60億, 己處份損失則達95億, 未實現損失己提準備超過200億"
文中引用金管會的公佈統計, 截至今年二月底, 台灣投資次級房貸相關產品總金額達新台幣896.99億元, 總損失達313.3億元.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 "不致影響太多!" 因為國內曝險部位才800多億, "但國外曝險額八百億是以美元計價, 甚至是美元800億的好幾倍, 我們的數字可說是小巫見大巫".
另外, 針對本次投資部位中SIV部位上升, 是因為有一家保險公司一月份短報, 因此在二月多了一億元, 張秀蓮表示, 金融機構不可能故意漏報, 加上次貸認列損失的申報制己執行數月, 初期可能難免有不知道有連結的商品, 但慢慢地這個數字會愈來愈精準.
看到這則新聞, 不禁讓我連起我二月份寫的"用常理判斷"一文, 當時同樣是金管會要求屬下所有金融機構申報次貸的相關數和可能損失,時, 當時新聞中, 台灣全部壽險公司購入和次級房貸相關的產品的部位"只有"40億新台幣, 其中台灣人壽一家就佔了9億, 我們所認知的壽險大戶國泰人壽、新光人壽公告的金額都在一億元以下. 差不多同時, 當永豐金控被法人提出持有3.5億美元SIV時, 永豐金告訴大家的也是, 這個問題並不大, 花旗銀行已承諾會解決, 甚至明示投資人目前提存的10%損失準備已足夠, 未來甚至可以回沖到利益之中. 但是如果目前回頭看看永豐金的承諾呢? 永豐金在今年三月份認列了16.5億元造成單月虧損. http://udn.com/NEWS/STOCK/STO4/4282681.shtml
這些新聞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是什麼? 那就是台灣對於上市櫃公司發言的"誠信"問題並未給予嚴格的檢驗, 甚至包括主管的機關也多站在"穩定金融環境"的角度去為這些上市櫃公司緩頰. 試想看看, 如果真的有投資人因為永豐金的資訊誤導進而購入永豐金股票而賠錢, 在現行的法令下,他可以向永豐金或金管會求償嗎? 答案應該是不可能或是要面臨重重的關卡..
當然, 或許有人會提到, 在去年次貸初發生時, 不會有人想到後果會這麼嚴重,但這就如同會計報表上的"或有事項"(指有可能發生但不一定發生的重大事項, 如公司被告..等)一樣, 主管機關有權要求屬下以或有可能性透明的讓投資人知道最壞的情況可能會是什麼, 從40億到896.99億, 數字間的誤差應該不是金管會一句"不知道有連結相關產品"的可以解釋的吧.
還記得前一篇"特種行業經濟學"裡面提到嫖妓的前紐約州長 Elliot Spizter嗎? 這位大哥或許因為此事而一輩子蒙羞, 但在此之前, 他最偉大的功績就是成功打擊了華爾街的"不當行為", 包括証券公司利用旗下分析師喊進自家承銷的公司股票, 或是自家研究部喊進, 自營部卻出脫, 和基金公司利用大眾資金短線進出、未迴避投資人與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人的利益衝突、洩漏基金投資組合資訊給特定人、不當運用市場力量炒作個股...等.
這些東西在台灣投資人或許早就見怪不怪了, 甚至視為理所當然 (就像大家都相信官員哪有不貪污的). 但是我仍期許有一天, 或許台灣的金融管理單位 或是司法單位, 能夠對於上市櫃公司這些誤導投資人不當資訊給予更嚴厲的處罰, 給大眾投資人一個更為透明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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