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於18%議題的熱炒, 最近湧入本站的人數打破了過往的紀錄. 我真心希望大家是真的關心我們國家的財政問題, 而不是只是因為一時政治人物的炒弄, 三分鐘熱度.
OK, 這一篇文會這是這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了, 我想再匯總一下我對整個退休金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方面的原因, 在上一篇的”軍公教18%優惠存款建議和心得”中, 花了不少篇幅在解釋整個制度, 和批評政治人物(sorry, 我的劣習), 其實真正對於改革的建議反而成了其次. 另方面, 目前正是我們政府民心士氣可用推動改革之時, 然而目前所見多數的文章, 仍多數只是停在解釋和批判的角度. 因此, 我想藉由本文提出我個人的建議, 以供大家作參考.
以下是我的建議:
一. 改革一定要循序漸進 不能一歩到位
針對18%的改革, 目前社會上提出了不少意見, 有的認為應該改為存款利率加碼50%, 或是如民進黨版本的, 存款利率+5%..等.
這樣的意見, 聽起來是很爽, 馬上可以消彌社會上對於一般人領1%, 有人可以坐領18%的不滿. 可是別忘了, 這些坐領高額退休金的人, 或許造成社會不公平的觀感, 可是某種程度上, 他們也是這個社會消費的主力, 特別是平常日, 很多的咖啡廳, 餐廳, 甚至觀光區消費的主力, 就是這些人. 如果今天馬英九總統決定順應民情, 宣佈自明年1月1日起, 所有18%改為存款利率+5%, 你猜會怎樣? 我認為因為預期心理的影響, 在宣佈初期, 國內消費有一部份會急速萎縮. 也包括不少從事義工工作的退休人員, 他們可能考慮重回職場. 結果會是, 國內可能會有一些店家要關門, 一些退休人士重回職場排擠到原本年輕人的就業機會. 最後, 可能反而讓因為制度改革, 高喊公平正義的人反而身受其害.
這也是我贊同網友”清晨”的建議, 如一年減1%, 分一定年度, 如10年達到預期目標. 這樣才能對社會的衝擊降到最低.
二. 先改革不公平中的不公平
這種事看看小朋友的反應就知道了, 往往老師在責罵小朋友吵鬧時, 小朋友最直接的反應就不外是, 1.大家都在吵, 為什麼只罵我? 或是 2. xxx比我更吵, 為什麼不罵他 要罵我. 當然, 這會這種反應不只是小朋友, 還包括有”土城救援王”美稱的前總統. 為什麼? 因為這叫”人之常情”.
同樣的道理, 要改革18%(或是整個退休金制度), 當然要從這群不公平中, 找出更不公平的來改, 這樣大家比較沒話說. 那哪些是更不公平的? 就是我上篇中寫的:
- 退休後領雙薪的人, 這包括轉任政府機構或公營企業董事長或顧問者.(因應辦法就是前文提的”建立退休薪資所得總歸戶”, 彈性調整退休金支付額)
- 退休後領的錢比退休前更多的人(所得替代率超過100%者)(調整所得替代率)
- 退休後仍佔用公家資源者(最多是退休還不搬離官舍或員工宿舍的)(那就限期搬家吧, 還有什麼好說的!)
三. 重新調整所得替代率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 本文的標題改為退休金, 而不是18%. 很簡單的道理, 因為18%其實只是退休金中的一部份, 而且我重申, 18%所佔的比率並不高. 最大的一塊其實是月退制.不相信你重回上一篇軍公教18%優惠存款建議和心得”中, 再看一次月退和18%的差別, 你就知道了.
換言之, 政府財政的最大問題其實出在月退. 所以如果只改了18%, 感覺起來大家會很爽, 但是如果不同歩改革月退制, 其實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而月退之所以不像18%這麼受注目, 我猜這是因為對政治人物而言, 這個話題很難像18%這麼明確而聳動.
Anyway, 要真正的改革最好的辦法就是從總額去管制, 也就是不管是你是月退和18%怎麼排列組合, 政府就直接從每月(年)支付的總額作管制. 這包括:
- 如前文提的, 退休金應設定政府支付上限
- 把所得替代率由現行的75~95%, 逐年下調到50~80%. 並考量因所得替代率下調, 可能造成生活困難者, 予以一定補貼.
四. 縮減”退基”
“退基”是我發明的名詞, 指的是符合領退休金的人數.(因為以前唸財稅, 常說要擴大”稅基”, 擴大課稅的標的).
大家可能很好奇, 到底哪些人可以享有政府的退休金(不管月退或18%), 答案是除了大家可以想像的軍人(含軍方工作的正式職員), 教(含公立學校的職員)和公務人員外, 還包括了以下:
- 資深退休民代(也就是大陸來台的老國代老立委)一次領的退職金(可以存18%)
- 政務官員(地方副縣(市)長, 政務次長 和部長
- 民選縣(市)長, 鄉鎮市長
- 以上人員(含軍公教)領月退俸逝世, 其配偶在過世或改嫁(娶)前可以領一半
- 警察
- 司法官
以上六者當中, 5和6應該是比較能讓人接受, 算是廣義的公務員, 雖然他們是屬於後來被解釋進來的.(不過不少法官喜歡退下來後當律師, 靠著人脈打贏官司, 混蛋程度完全不輸退休任公營機構顧問的官員).
第1項當然會是備受爭議, 不過這些人如果還在應該都有80歲以上了吧. 其實把他們列入符合前三大項的規範就可以了.
這當中最讓我不解的, 自然是第2和3, 想當然爾, 這要感謝我們立委豬公(喔~是諸公)的佛心來著. 只是我不解的是, 如果鄉鎮市長可以算公務員, 那麼村里長為什麼不算? (村里幹事是公務員). 據了解, 我們偉大的立委還提過:
- 讓中央民意代表(就是立委), 也可領退職金(提案人:江義雄 潘維綱 李明星 吳清池 鄭金玲 呂學璋)
- 讓公營企業員工也可以領政府退休金(提案人:林益世), 如此一來中鋼中油…等員工, 除了可以領公司的退休金還可以再領政府退休金
接下來, 就請大家多關注這些立委可以佛心到什麼程度.
最後一個值得討論的, 就是配偶領半薪的事. 其實這也是一個很有爭議的話題. 在高雄, 我從小就見過一男一女住在一起, 但不是夫妻, 理由是太太的前夫是飛官, 失事死了, 為了可以領半薪, 因此, 和現任”同居人”有夫妻之實,卻不能有夫妻之名. 或是有不少30~40幾歲的婦女專找70歲以上的老兵. 為了也是老兵的財產或是死後可以領半俸. 這種事對老兵或許是好事, 至少人生的最後幾年有人照顧. 但對國家而言, 一個40歲的婦女, 國家可能要因而再多付40年的退休金. 其實是很大的負擔. 但是說真的, 也的確有不少家庭, 就真的靠著這點錢, 辛苦的把孩子拉拔成人的也不少. 這是惟一一個我不知該怎麼建議的問題.
但是總而言之, 要重新稽核和刪減這些符合領取政府退休金的人數和年資. 事實上, 這部份包括二個議題 a. 已退休的人員年資重新審核 (例如黨職併公職, 或是如曾在校擔任助教, 後考上公務員年資可以合併計算). b. 現行的軍公教職缺, 是否可以改採外包. 來減少軍公教人數. (例如像學校編制內的工友(算教職員工)).
反正老話一句, 政府很有錢時什麼都可以, 但是沒錢時, 麻煩請配合.
五. 其他
這包括了像前文說的, 主祕輪流做, 明年到我家, 或是領取政府退休金, 但不居住國內的退休人員.或是領取政府退休金, 但於退休後違反重大案件被判刑者.
以不居住國內者而言, 雖然憲法保障人民居往遷移自由, 不少人可能也因退休後, 即便想留在國內, 但因兒女都在海外, 被迫移居海外.但是我個人認為, 雖然退休金代表著政府和員工的契約關係, 但因為政府退休金, 資金來自全民, 自然也有對本國履行部份義務的責任, 因此我認為旅居海外, 或一定時間內未回國的退休金領取者, 應適度調降(不是取消)領取的金額.
至於被判刑者, 目前的規定是1.除非是三審定讞, 而且宣告褫奪公權,否則退休金不受影響 2. 即便是是三審定讞, 而且宣告褫奪公權, 那麼受影響的只有月退和18%部份, 一次領則不受影響.
換言之, 很多人在職期間貪臧枉法, 結果被起訴, 一審判刑確立. 馬上申請退休, 並請領一次給付. 結果等到三審確立, 要抓去關了, 錢也追不回來. 這很明顯是個制度的缺漏, 但是政府部門卻長期坐視不理.
六. 結語
最後, 或許很多人相信, 是制度, 或是一堆不公不義的事, 造成了今天政府財政的重大的負擔. 其實, 就如同我回答某位網友的, 今天就算沒有18%, 就算政府在民國39年就懂得施行現行新制的基金制, 目前的財政負債也不會少到哪裡去. 因為真正的問題是, 50年前的人沒有人會想到, 現在的人可以活的這麼長命, 現在的利率會這麼低 以及現在政府會雇用這麼多人. 這種事看看”歐美日先進國家”的例子, 或是真的有人能把人壽保險真實的潛在負債算出來就知道了.
當然, 這不表示說大家知道一下, 那就算了. 相反的, 亡羊補牢 猶未晚已. 我們需要的, 是能從現行制度面中, 針對可能的缺漏一點一點的補起來, 而這些事都會有賴社會的共識和決心, 包括想改革的和要被改革的. 我在這個blog寫有關政府財政問題也有3~4年了, 這是第一次這麼多人在意這件事, 我不是很專業, 但是我很用心. 也希望大家能一直保有對國家財政這個議題的關心. 這樣我們的國家才有可能更好. 也歡迎大家有更好的建議可以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