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效率與公司治理
去年參加東吳陳冲講座時,曾有人提問到司法效率造成很多老闆有恃無恐地違法,今天就來講一下我的想法。
幾年前我曾開車去過美國的一個城市叫Wellington, 這是Delaware(德拉瓦州)最大的城市。講到面積,很多人都說台灣很小,但Delaware這個州可比台灣小多了,大概只有台灣的1/5~1/6大,可是這個州卻是最多美國大企業設總部的州,我如果沒記錯,大概有60~62%的美國Fortune 500公司總部就設在這裡。
為什麼會這樣? 我過去聽到的答案是這是因為Delaware的破產法很寛鬆,申請破產很容易。可是如果你仔細想想就知道這個說法一點都不合理。
你知道美國Fortune 500 (美國營業額最大的500家)公司有多大? 我是沒有一個個去對,
事實上是,Delaware這個州有全美國最完整的商事法和全美國最有效率的商事司法審判,一家大公司不免會有很多司法糾紛,如果法令不完整或是審判曠日廢時,對公司營運是不利的。那Delaware的司法審判到底多有效率呢?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每一年都會請Delaware的大法官 Mr.Holland來演講,有一年我去聽了,他說他底下的案子(商業的)從一審到三審平均結案的時間是90多天,那你知道台灣平均結案的時間是多久嗎? 同樣的,我聽過一個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講演,她說台灣重大財經案件平均結案的時間是…….10年。
先說明一下,什麼叫”重大財經案件”,演講中那個檢察官是沒說,不過一般在台灣來說,只要求刑是7年以上的案件就是屬於重大。當然,用台灣的10年去比Delaware的90多天比較的基礎是不同的,因為美國很多案件都是一審就直接跳三審,此外不同於台灣法院最快也是1~2週開一次庭,美國是集中審理制,就這是一個案子只要開庭了,除非發現重要的證據,否則就是每天開庭直到案子結束。但不管如何,一個案子可以在90多天內結案還是很了不起的,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你準備要犯一個大案子,一個是10年後才知道答案(不管最終是有罪或無罪),另一個是90多天後就知道答案,你猜這對準備犯罪者心理會不會有影響?
此外,在那次演講中,這位大法官Holland還提到一個數據,叫Predictability (可預測性),他說他們案子的predictability 是百分之80幾還是90幾。
什麼叫可預測性? 就是你犯了一個案子雖然最終結果是由法官判決,但如果你開庭前大家都告訴你這個案子大概就是判5~6年,結果真的1審、最終審判決都是5~6年,那就是可預測性很高。
那台灣呢? 除了你常聽到的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這種愈判愈輕的,事實上愈判愈重的也有,像大同林蔚山的通達案就是一審4年半,二審變8年,而且這當中並不是有什麼新事證讓二審法官決定加重。
司法判決的可預測性高除了建立司法威信,更重要的是減少犯罪者預期的心理。像台灣尤其是內線交易罪,經常是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或一審無罪、二審無罪,這樣的不規則就自然會讓有意犯罪者認為,被判有罪的一定是”卡雖小”還是關係沒喬好,林北跟他不一樣。
就如同近年的醫學從治療轉向為預防一樣,司法的效能不應該只是審了多少案,判案是否公正,而是我們的司法能不能達到預防犯罪的功效。同樣的道理,台灣政府想著減稅、補助才能吸引外資,事實上完整的法令且有效率的司法更是重點。Delaware 的成功之道或許更值得台灣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