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否也需要跛鴨條款?
隨著選戰的白熱化,更遺憾地我們並沒有看到太多政策的辯論,多數的報導都只是流於口水戰,蔡英文是不是空心菜或是嘲諷著朱立倫的做好做滿,卻很少有人提出這次大選所凸顯出台灣政治面中制度的問題。
首先,下一任總統與立委產生於明年1月16日,但是新任總統將於5月20日宣誓就職,這其中出現了4個月的空窗期。倘若現任總統消極怠政或是做出新任總統不能接受的政策那該如何處理?
相對而言,下屆立委雖然於2月1日就任少去了可能的政治爭議。可是現任立委為了提高支持度,在本屆最後一個會期就陸續提出了不少高度爭議性法案。例如潘維剛立委提出並獲十七位立委連署的所得稅法14條修正案,未來個人所得稅率20%以上的股利所得將以20%單一稅率分離課稅,擺脫傳統併入個人所得總額累計課稅,財政部預估本案若通過,國庫將損失700億元稅收。可笑的是,為了因應國庫短絀,立法院去年才通過”財政健全方案”,將股利可扣抵稅額比率從100%降為50%以及提高個人最高所得稅率到45%,預計提高國庫收益600億,結果一年後和證所稅如出一轍,執政黨立委自己打臉推翻原議,結果是如果新法案通過,國庫不但沒增加收入還倒貼100億,請問一下,如果一年前國庫面臨財政困難,難道只過一年財政問題就不再了嗎? 而且慘的是股利扣抵下修是全民皆受影響,但新版的單一稅率受惠的卻是所得稅率20%以上的中上階層,執政黨立委圖利富有族群一說再次得到驗證。
本文的重點並不在討論稅制,真正的關鍵是一個連任二屆不分區下屆確定不再擔任立委的人,憑什麼在任期最後一個會期提出一個這麼重大的減稅案? 反觀其他的16名立委,其中雖有多名區域型立委,我們又要如何確定這些人支持本案是真心如提案事由說的: 為了阻止資金嚴重外流。抑或只是想為自己選情加分? 今天如果有一個鄉長為了私利把工程包給自己庒腳,結果偷工減料橋樑崩塌,我們會說他貪污,那一個立委手持國家公器明知政府財政瀕臨破產,為了選舉還執意減稅,難道這不是貪污嗎?
針對以上問題,美國於1933年通過俗稱跛鴨(Lame Duck)條款的憲法第20項修正案(20th
Amendment),將總統及國會議員宣誓就職日從原本3月4日分別提前為1月20日及1月3日,將選舉投票日和就職日壓縮到二個月。同時也透過國會內規的修訂,要求不連任的議員不得在任期末期提出自肥及具爭議性法案。
看看美國,或許台灣也需要跛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