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 星期日

對前瞻基礎建設的看法



對前瞻基礎建設的看法

 

前面不知道哪一篇,有位讀者問我對於政府即將推出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的看法? 我一直沒回是因為這種東西其實沒什麼好講的,從郝伯村年代的十二大建設開始,這在過去20年台灣政府大概推了N次,基本上只要新上任的行政院長有企圖心或是他以為會待很久,大概就會推這個。而且只要計劃宣稱要推出,在野黨必然以憂心國家財政、政府資源浪費,甚至是直言執政黨就是為了選舉綁椿而大肆抨擊。但只要有朝一日在野黨變成了執政黨,這種計劃就一定變成為了台灣永續發展、為了台灣下個世代不得不推行的建設。
 

此外,這種計劃由於金額龐大,多半也是各個縣市爭相角力的戰場,基於我要1000 你好歹也給個300,這通常也是台灣一大堆天方夜譚建設提出的時機。對總統和行政院長而言,哪個計劃同意哪個否決由我說了算,這當然是個絕佳賣人情給地方政府和民代的機會。至於地方首長和民代呢? 這些建設除了彰顯我的政績和向中央爭取預算的努力,更是讓選民知道我有在做事情。但在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另一個不能說的公開祕密是,這也是政治人物大炒土地的時候到了台灣選一個地方首長或是立委動輒要上億元,要靠關說收紅包回本要收到什麼時候? 最合法又最快的方法,當然是透過都市規劃或預知大型公共建設先行買下土地等房地產上漲。看起來這是個皆大歡喜的作法,中央首長賺到了地方的支持和爭寵,地方首長和立委賺到了政績和實質資產上漲,人民則是獲得公共建設。真的是這樣嗎?
 

先不講政府負債數字將因此再次高攀,首先你要了解台灣大型公共建設這些年來其實已經做得差不多了,除非你認為該做環島高速鐵路,或是每個縣市都該來搞個捷運(然後再讓地方首長來靠北說,捷運之所以沒人搭,是因為只有一條無法發揮效益,等做5條後你就知道效果),多數的建設都會發生在二級城市或鄉村。你或許會想這不是很好? 縮短城鄉差距啊、舒解城市過多人潮、再造新城市啊等。這當然沒錯,還有一個你沒講的就是鄉下土地才便宜嘛,不然要怎麼先買一大塊?

另一個之所以要把這種建設放鄉村的原因是,絕大多數台灣的公共建設都要求地方要負擔部份工程款,問題是地方政府根本沒錢,但又不能拿這個理由把公共建設推出門外,所以預計未來土地開發收益就成為計劃書裡重要的財源了!

看到這裡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重點 ? 沒錯,台灣這些大型公共建設不管是打著縮短城鄉差距也好,還是建立永續發展也好,檯面上或檯面下真正的重點只有一個─炒地皮: 因為地方政府要靠這個來償債、政治人物要靠這個來發財。你可能想這也沒什麼不好,總要有點誘因,至少百姓賺到了公共建設啊! 你如果真的這麼想,那你有沒有想過公共建設帶動鄉村更新或是交通更便捷後的下一步是什麼? 當然就是不動產的飆漲,然後呢? 如果你是家有恆產在那裡的,恭喜你晉身為田橋仔,那如果不是呢? 到頭來你會發現,這些公共建設帶給你的除了每人平均負債數字的增加,建設愈多 但你卻搬得愈來愈遠

就以大台北地區來說好了,在捷運沒通之前,多數新成家的年輕人都是住在中永和及新店,因為這些地方到台北市要過河很不方便,所以很多人都是在這裡先買房,經濟好一點再換台北市的郊區,再慢慢往市中心搬。結果捷運通了,住中永和與住台北市差距大幅縮小,於是中永和及新店目前隨便都是50~60/坪,所以年輕人只好搬到土城那種鳥地方(很抱歉, 20年前土城真是鳥地方),後來土城捷運通了, 變成40/坪,後面年輕人就只好搬去三峽鶯歌, 現在又要規劃三鶯線然後呢? 政府和政治人物先拿你的錢假公共建設之名炒高房價,結果除了人均負債數字愈來愈高,也搞得後來的年輕人愈搬愈遠,甚至是年輕人把大量金錢花在買房前的儲蓄和買房後房貸,反而排擠了正常消費,然後整體消費不足,政府只好推更大的公共建設...形成惡性循環,買不起房的你卻相信,這是大有為政府給人民的德政,他媽的,你是白痴啊?

同樣的道理,台灣多數重大建設背後都有其財務規劃,可是數年之後你可以看到這種財務規劃99%都不如當初規劃,高鐵如此、高捷如此、你認為桃捷、中捷會不一樣嗎? 為什麼從來沒有人去評論這些財務預估是怎麼做的? (我知道啦,當初是以陸客一天會來3萬人, 台灣人口會破2500萬做規劃的, 誰知道後來……)

 
這篇呼應前幾篇說的,未來的文章要儘量輕薄短小,專注只談1~2個主題,因此不免也有一些不完全,可受批評之處,敬請見諒! 此外,你或許想,批評大型公共建設不好,那對台灣經濟成長或永續發展,難道你有更好的辦法? 說真的,這種用公共建設拉動內需的作法早就落伍了,這要是有效,日本經濟早就起來了。台灣經濟真正的問題不是什麼產業外移,而是消費低落,有錢的老年人把錢都存起來了,年輕人則是因為購房規劃或房貸支付排擠了消費。台灣真的要做的,是以政府力量配合長期發展目標(如環保或產業發展),強迫人民消費。簡單地說,如果是我來用這些預算,我會做的事是:
 

1.      補貼與禁止雙管齊下,補貼購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並強制在3年後台灣全面禁用燃油型機車

2.      補貼台灣所有店家安裝具有感應支付及電子支付的刷卡機,在5年內將現金交易降到目前的20%

 
如果有政治人物敢這麼搞,肯定會被民眾幹到沒力。但~這才叫他媽的永續發展,好嗎?



對了, 一時手賤算了一下,把880,000,000,000 除以23,000,000(人) 得出每人支付約NTD$38,260元. 身為國民的你我此時應該很得意, 為了建設偏鄉和台灣永續發展,我們都無私地奉獻了3萬8千元,這其中包括了你那個阿拉伯數字只會0到9和以為擁有1000元就是富翁的小孩。在此僅代表尹衍樑、趙藤雄和台灣大大小小的工程承包商謝謝大家!

順便一提~ 套句某市長的話,你們不要只看負債嘛,資產也在增加啊!

 

 

 

 

 

 

 

教育新思維 2



教育新思維 2

 

我曾問過一個朋友正在唸哈佛大學的小孩,你的同學都是什麼樣的人? 他回答,因為他都和愛唸書的人在一起,所以不確定,不過根據統計會被哈佛錄取的主要是三種人。第一種就是大家熟知的學術優異的人(就是很會唸書的人)、第二種是卓越背景的人(就是家裡有錢有勢的那種)。以上這二者我們都熟知,那第三種呢? 答案是非學術優異(非上述這二種但很傑出的人),例如你的籃球打的很好(像林書豪)或是你是世界烘焙冠軍..等。

 

看到這個你可能不意外,身為世界菁英中心,成功的保證班,當然不會收垃圾,當然會收本來成功機率就比別人大的人。可是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是因為籃球頂尖進哈佛的(事實上第三類最多的就是運動員),你的目標應該是去打NBA,那你進傳統籃球大學名校如Duke不是比哈佛有利多了? 而對哈佛而言,反正有大把的人想進來,又何必把名額浪費給這些運動員身上,難道只是為了讓人家覺得哈佛籃球很強 ? 答案其實很簡單,身為頂尖的研究機構之一,哈佛發現把這三種不同背景的人混在一起,能達到彼此學習和激勵進而達到整體成功的可能最大;或者更簡單地說,哈佛發現頂尖的運動員具有異於常人的特質。

 

換個場景,華爾街的交易室。華爾街的交易員年薪基本上都是30~40萬美金起跳,數百萬甚至上千萬都不是奇怪的事,不難理解這是個很多人都想進的行業,但能在這行撐下去的不多。我曾經問過他們怎麼去選擇交易員的? 答案我很意外,華爾街這些年最喜歡的交易員就是有職業運動員背景的。為什麼呢? 因為職業運動員多半具有這些人格特質:

 

1.      他們必須經常在最短的時間內和高度壓力下作出決策(如球該傳給誰? 自己切的空檔在哪裡?) 而且因應對手不同出招 採取不同策略回應

2.      他們必須嚴守比賽規則和紀律

3.      他們必須很有耐心,因為運動員多數的訓練就是相同的動作一作再作,一天好幾個小時都做相同動作,連續好幾年

4.      多數的比賽都會要求運動員必須持續到底 不能放棄

 

看完以上,你有沒有覺得這和交易員的性質很像? 或是你是否甚至覺得除了交易員以外,這個社會很多工作都需要這樣人格特質的人?

 

這就是我想寫這篇的原因,前陣子在FB上看了篇比較歐美教育和台灣教育的不同,台灣小孩的教育基於父母認為不能輸給起跑點,因此我們從小就開始補習,從一開始的才藝如鋼琴、美術慢慢地開始一些為未來作準備的如作文,再慢慢變成因應考試的英文、數學..等。體育在台灣不是受歡迎的,因為它代表著粗魯、沒腦子、不能當飯吃..等,但這在美國卻剛好相反。

 

很多亞洲的父母來到美國,發現美國教育愈低的年級在玩的時間愈長,因此他們的小孩很容易在成績上打敗一般的美國人,可是他們在同儕間卻得不到太多的崇拜,因為這個年紀崇拜的是運動好的學生。透過課堂很多的運動和鼓勵運動,除了讓發育中的小孩有健康的身體,美國人其實也在從小灌輸小孩守規矩(遵守比賽規則)、團隊合作、耐力和克服困難這些很基本的教育。你不覺得這也是台灣很多人所缺乏的嗎?

 

教育是百年大計,大家與其花很多時間討論新課綱、12年國教要不要推、多元入學方案等,或許更該做的是好好的把一些觀念融入體育,把一個小學生該得到的人格健全發展、身心健康還給他們吧!

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教育新思維



教育新思維

 

前陣子和一個朋友聊天,他談起美國現在中學教育和他當年有很大的不同。在他的年代,美國的中學有二門必修課,一門叫Language,另一門叫Literature。這跟台灣中學課程差不多,就是一個是學外國語言(英文),另一個是國文(學寫作和修辭..)。但這些年卻有了些改變,這二門課變成了三門,學生從中三個必選其中之一。這三門選修課為:

1.      Language & Literature (, 就是把原來的二門併成一門)

2.      Language & Communication (溝通很重要,獨立成為一門課很不錯)

 

不過最多小孩選的都是第三門叫”Language & Performance”.

什麼叫”Language & Performance”?

就是看誰能用Language Performance 表現的最好!”

“XD~說了跟沒說一樣,到底是什麼?”

如果要用一句話講,那就是Youtuber” “現在小孩都立志成為Youtuber”

 

看到這裡,我不知道你的想法是什麼?

 

不過就是年輕人好玩的玩意?”

美國的教育很活 能把時下流行和教育綁一起?”

這些年輕人終歸還是要學點正經的事吧!”

 

你或許好奇為什麼有這樣改變或是這樣改變能帶來什麼好處? 如果你認為這樣只是為了迎合潮流或只是想提高年輕人的學習興趣,那你或許想錯了。真正的關鍵是: 關於知識這回事,這個時代和過去相比,在本質上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了! 只是你我,更別說那些60歲以上主掌教育政策的官員和民代,並沒有用心去思考或真正體會罷了!

 

這個世代和之前相比,知識本質的改變到底在哪裡? 答案就出在Google和智慧型手機(或任何連網裝置)的普及。

 

還記得很多年前有部電影叫雨人”(Rain Man),雨人可以隨時背出過去和未來任何一天是星期幾! 20多年前看到這幕時,我的感覺是”!  但如果今天有個人可以做出一樣的事,我的反應大概是”!. 沒有為什麼,因為我雖然背不出來,但我的手機可以在3分鐘內告訴我同樣的答案。這代表什麼? 代表著知識的價值變低了。

 

簡單地說,在舊世代裡,知識代表著一個人的價值(不是人格那種價值),這是為什麼大學生薪水應該比高中生高,或是工作10年的人應該工作1年的薪水高? 因為前者理論上比後者多了知識”(經驗也算是知識的一種)。可是這個世代,甚至是未來已經不同了,在網路的世界裡,知識變得無所不在而且垂手可得。我對於咖啡的知識可能來自某個Youtube影片,我對於韓國的了解可能來自FB的某篇文章,對於知識取得不再是局限於教室去接受精心安排或按部就班的課程,因為網路多的是高手,他們懂得如何把複雜的知識用短短的十幾分鐘就能讓你了解,更別說傳統那種從研究目的、研究動機、研究方法然後夾雜著一堆數學和統計作出來幾百頁只在討論單純一件事的論文,未來更不會有人想看,因為在未來的時代,大家都不會再有興趣了解過程,大家只想在短時間內知道結果。

 

既然知識無所不在垂手可得,所以未來你可能發現,一個成功的人可能不再是擁有很多知識的人(當然高階和關鍵知識除外),而是能把知識化為最多人能夠了解或者是能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問題的人,我認為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教育認為應該在High SchoolYoutuber列入的原因。

 

大家都說教育是百年大計,因為教育投資的不只是現在,更多的是未來;教育影響的是下一個世代,是一個國家未來的競爭力。既然如此,教育的設計是否更應著重於未來而不是過去呢? 美國人的想法或許也是台灣教育當局可以好好想想的!

 

後記:

寫這篇也給我自己很大的省思

1.      過去我文章習慣寫很長,把前因後果、各種想法都寫進來,以後我會要求自己文章愈精簡愈好

2.      我開始認真地思考是否該成為Youtuber

 

2017年4月10日 星期一

談台新─彰銀案的是與非(3.契約有效性)


談台新彰銀案的是與非(3.契約有效性)

 

相較第一則爭議是過去式,本文要討論的第二個爭議,就是針對財政部2005/7/5 2005/7/21招標前出的二份公函承諾要給這批特別股得標者彰銀經營權,結果2014年財政部又出來和得標者(台新金)搶經營權,甚至最終取得經營權,財政部是否違反了契約承諾? 也基於此,台新金告財政部的主旨就是要確立契約存續的有效性,也就是台新金希望法院判決2005年的那二份出自財政部的公文,到2014年的選舉,甚至到今天都應該還有效力,這也是一般常說的到底契約應該是一次性有效還是永久性有效 ?

 

台新金的論點很明確,他認為應該是永久有效。而財政部主張的是僅一次有效,也就是只適用於2005年那次的彰銀董監選舉。由於輿論多談的是台新金的主張,我們反過來看一下財政部反駁的理由是什麼: (以下是作者用自己的話寫的,並非原文)

 

1.      2005/7/5出的第一份公函和新聞稿,說明要給得標者經營權,是財政部作為主管機關身份,為了達到二次金改政策目的所做的宣告(就是裁判宣佈比賽開始),並沒有針對台新金或任何一家, 所以大家之間沒有什麼契約關係。至於2005/7/21那份公函呢, 那是因為投標者之一的淡馬錫要求彰銀說明什麼叫取得經營權以及未來公股釋股計劃,得標者未來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這是因為彰銀來問我才出的,所以這份公文是財政部給彰銀的,並不是給台新金的,因此這份文件也不算財政部和台新金間的契約(至於彰銀後來給台新金,那是彰銀和台新金的事)

2.      7/21這份公函講的四件事:

 
n   下次董監選時,會確保得標者拿到8席董事 3席監察人(: 當時彰銀是15席董事和5席監察人)

n   至於財政部目前持有的彰銀股份(15.27%),得標的人可以到時候再來問,如果立法院同意我就用市價左右賣,否則基本上財政部會分批出售,每筆不超過股權1%,所以得標者不必擔心會出現未來出現另一個第二大股東和他相抗衡

n   在財政部賣掉彰銀持股之前,不會改變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權

n   只要不違法和符合股東利益,作為第二大股東的財政部會配合第一大股東在董事會的決策。

 
3.       這批特別股規定強制3年後轉換普通股,之所以訂3年,就是表明了得標後的那屆董事,我會禮讓由得標者主導,目的是讓得標者有足夠的力量去推動彰銀改造,至於下一屆轉成普通股後,大家再看情況,或許回歸依股權決定席次。

4.      立法院早在20035月就通過法律,限制官股不可以投票給非公股代表,台新金想要叫我們財政部的持股去投給你們的董事,有沒有搞錯?

 5.      2014年選舉媒體都說泛官股24~25%,要出來對抗台新金。媽啦~財政部+國發基金持股彰銀才18.8%左右,至於其他公營行庫和企業為何要加碼彰銀,幹! 我哪知道啊?

6.      台新金你虎爛說你賠了100多億要我賠償你,你怎麼不告訴大家,這些年來你從彰銀認列了超過150億的投資收益,股利收了58億,更別說依你失去經營權那天(2014/12/8)計算 你持有的彰銀市價還有320? 媽的,你真的有賠錢嗎?

 
以上落落長的一堆,坦白說有一些一看就是胡扯(例如公函是給彰銀,不知道彰銀會把本文照轉給投標者,還是不知為何其他公營企業加碼彰銀)、有一些是嘴砲(投資彰銀台新金到底是賺是賠?),不過也的確澄清了一個問題:

 
財政部承諾的是下次彰銀董監選舉時,會給得標者過半的董監席次。這個邏輯也很合理,財政部不可能笨到也沒有權力去承諾一個永久的契約。既然如此,那還有什麼好吵的呢? 請看下一個,財政部承諾說在官股賣掉之前,不會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經營權”! 是的,台新金就是用這句話咬住財政部的阿肌里斯腱。該怎麼去衡量這句話的意義?

 
關鍵在於財政部你講這句話的立場是裁判還是基於彰銀最大股東的球員身份?

 
不意外財政部當然認為自己是依股東身份發言,理由是2004年金管會已經成立,金融管理已經不是財政部的事了,更何況財政部+國發基金持股並不足以100%決定彰銀的董事人選,所以法官就認定這句話的意義在於只要台新金是彰銀第一大股東的一天,財政部就不能用自己的股權來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
至於其他幾項,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取得彰銀經營權等,這些法官認為這的確只是一次性的承諾,因此財政部在2005後已經履行承諾了,所以2014年的選舉有效。這也是為何一審判財政部要負1/8裁判費, 台新金要負7/8的責任。
 

以上就是第二爭議事件的始末,法官論點對不對,我覺得有點道理,但也有部份不合常理。答案是什麼請大家自己判斷。最後補上個人心得:

 

接連寫了三篇,如果加上更早的這分明是反清復明,其實是接連四篇討論台新金彰銀這個個案,這其中有過程的論述、作者觀點和法官判決,我不知道大家看完的心得是什麼? 100%是台新金的錯? 100%是財政部的錯? 或是二者都有錯?

 
這就是驅動我寫這四篇文章的主要動力─ 一件有爭議又糾葛多年的事件,問題當然不會單純只出在一方,而是應該雙方或多或少都有問題。但是,你在台灣媒體看到的都是一面倒地認為只是財政部的錯。就連比較婉轉的說法,都認為台新金的責任只是在輕忽了政黨輪替或政策的風險,你真的覺得只有這樣嗎?

 
最近有個台灣人去中國宣揚人權被補了,很多公民團體直呼對岸是野蠻國家。每次碰到這種問題時我總在想,如果這個人是跑去沙烏地阿拉伯宣揚婦女人權結果被捕了,是否這些人也會同樣的義憤填膺呢? 同樣的道理,如果當初這筆交易是富邦金控把旗下銀行賣給台新金,出了同樣的事,很好奇這些"所謂的"專家、教授和名嘴,他們也會以同樣標準認定富邦要負100%責任嗎? 為什麼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批評台新金經營層的過失? 只因為他們是"受害者"嗎?

 

再回過頭看財政部的角色,撇開台灣人普遍不喜歡政府這個因素,他被人譙的主因就在於他是球員兼裁判,而從這個裁判過去一直以來的作為,坦白說的確是受到很多外力干擾的,如果有興趣的人可以回頭看看我的書,把整個來龍去脈再弄更清楚。我認為沒有人會相信財政部的這些作為真的只基於自己的職責,也沒有人會相信台新併不了彰銀其中沒有政治力作祟!而這些因素的交錯,讓一個本來可以用商業行為解決的糾紛,因為牽涉到政治而更複雜。是否我們所謂的官股銀行其實只是讓更多的民代、政治人物可以上下其手? 台灣有一堆官股銀行,銀行效率低落不說,績效也不佳。試想看看,2017年的今天台灣還要有這麼官股銀行幹嘛?
 

根據新聞,2017年的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似乎已經勝券在握,甚至如果爬上第一大股東,那一審法官限制不得妨礙最大股東取得經營權的緊箍咒也不在了。只是掌控彰銀後的財政部或許該好好想想的是,是要一直和台新金這樣沒完沒了,或者再次釋股,讓彰銀真正的民營化,才真是把問題作個了結?  

從頭開始看:

一、過程篇

二、合併案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