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5日 星期六

廢到想笑的企業社會責任


廢到想笑的企業社會責任




今年6月參加東吳大學陳冲講座與談人時,其實我的心情是很緊張的。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當研討會的與談人,而且這此之前我已經有3年以上沒有演講過了。

因此上台前我就模擬了幾個可能的聽眾提問,其中二個題目就是,社會上普遍都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件好事,為什麼從你嘴裡講的卻好像一文不值?”
或是最多人愛問,你覺得該如何增進台灣的公司治理?”

又是一個很久沒寫blog了,閒來無事就乾脆把我當時想說的寫一寫。




2016年台灣曾經發生過一件感人肺腑的企業社會責任故事!

原因是有一家公司叫太子汽車的 因為經營不善倒了,想當然爾,這家公司積欠很多員工薪資、資遺費、退休金….,預計積欠金額約7.4億元。然後不意外的,這些員工就到處陳情、抗議啊的,搞得政府單位一個頭兒兩個大,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結果呢~天佑台灣,在眾人齊心祈禱下,奇蹟居然出現了!

在太子汽車抵押給銀行團的廠房順利以43.9億元拍出後,這17家金融機構紛紛以人溺己溺、履行企業責任為由,決定從拍賣款中各捐一部份出來給太子汽車的勞工,合計為1.58億元。而且更屌的是,有一家叫合庫銀的(本來就是這17家之一),深怕這一點錢那夠解決勞工的創傷,於是又自願地從別的大樓拍賣款中再加捐2400萬。算下來,太子汽車勞工每人可以領到15.2萬元,整起的抗爭也就此順利落幕。


受創傷為了自己權益被迫走上街頭的無助勞工、民胞物與把勞工視為骨肉的勞動部長官和立委  以及不愛金錢,把社會責任視為第一要務的銀行們,你有沒有覺得這個故事很感人?  難怪大家都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如果看到這裡你的眼淚已經在眼眶打轉了,那讓我告訴你身為合庫股東之一的我對於這件事的看法:

我的想法是,幹,太子汽車工人拿不到薪資和資遺費關合庫屁事啊! 恁爸投資合庫可不是期待它去幫我做善事的!

如果你覺得我的說法太偏激,那讓我講另一個對照的故事給你聽─大同林蔚山的通達案。


你或許聽過,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因為通達案定讞,被判刑8年抓去關了,這是怎麼回事?


通達是一家林蔚山私人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面臨破產,因為林蔚山是公司連帶保證人,所以萬一通達破產,債權人會轉向林蔚山追討20多億元的債權。於是林蔚山利用自己是大同董事長的身份,指示旗下的尚志資產去購併通達。購併完他當然就脫身了,債務轉到了尚志身上。所以雖然林蔚山一直抗辯沒有一毛錢進他口袋,但法官依然以作為大同董事長卻造成大同股東損失17億元的特別背信罪判他有罪。


現在請你再回過頭去看看太子汽車的案子。

請你先猜看看,這17家銀行之所以會捐款,到底是被迫的不樂之捐還是真的心甘情願地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呢?


不用猜了啦,因為當時的勞動部長和一位立委已經很高興地告訴大家,就是因為我的居中協調要銀行捐錢,所以才能讓整起事件和平順利落幕。



請問一下,工人拿不到薪資,或是公司未依規定提撥足夠退休金,這是哪個政府單位的責任? 勞動部,對吧。法令規範不完整,這是誰的責任?  立法委員,對吧!


結果出了問題,勞動部不用自己的能力去解決,反而運用權力要求不相關的單位去化解自己的責任。請問一下,勞動部或是這位立委在做的事和林蔚山有什麼二樣?

如果林蔚山因為造成大同股東損失被抓去關,那勞動部長該不該為了造成17家銀行股東損失被抓去關呢?


如果你再把這個問題延伸去看,那就更有趣了,我們就講合庫好了

請問合庫銀的董事長或董事會為什麼會同意要捐款? 是基於公眾利益? 還是他自己的利益


答案其實也很簡單嘛~

因為這個人之所以能當上合庫董事長,或是合庫董事會裡的每一位之所以能當上董事,並不是因為他是合庫的大股東還是他的經營能力得到多大的肯定,他之所以是董事(長) 惟一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政府指派他來當董事()的


所以這個人在做決策時,他一定會考慮二件事,一個是大股東(政府)要我怎麼做? 另一個是這樣做會不會違背股東利益(所有股東)。如果政府和股東利益是一致的,那當然好解決。問題是如果相反,你會怎麼做?

要是我,當然是選擇大股東利益。別說這個例子中大股東就是政府,在台灣這種鳥地方,根本不會有人鳥什麼小股東意見的。然後我再用一個高大上的名字像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名義去包裝就好了。

再請你回想一下林蔚山的例子,林為保住自己財富犧牲了股東的利益,所以被抓去關,那如果有家銀行董事()為了保住自己的位子(權力)卻犧牲了股東利益,那他該不該被抓去關了? (或者至少被起訴吧?)

看到這裡你或許會想,阿不然你有更好的辦法嗎? 如果你是合庫董事長,你不也一樣會屈從大股東?

讓我告訴你如果同樣的事發生在美國會怎樣? 
答案是這17家金融機構一定會被因侵害小股東利益面臨股東集體訴訟。為什麼我這麼確定一定會被告? 因為美國有一堆每天像鯊魚般嗅著血腥味的律師,專門就愛找這種案子,尤其是索賠對象是大企業或銀行這種的更是他們的最愛。(有興趣的可以看公2中"永不妥協的股東集體訴訟")

換言之,就因為在美國,如果經理人為了迎合或圖利大股東而做出傷害其他股東的事,有很大可能會受到法律訴訟甚至巨額賠償,所以經理人在面臨大股東不合理要求時,他就有很好的理由可以拒絕甚至離職抗議。於是市場機制自然形成了一種制衡的力量。

反觀台灣.......我們可以做股東集體訴訟嗎?  不用懷疑,答案是Yes!

~ 我們不是有個號稱為投資人把關,擁有台灣每一家上市櫃公司至少1股,成天在雜誌作廣告的機構,叫投資人保護中心的,這種事為什麼他們不會想去告啊?

傻孩子,投保中心雖然號稱是獨立的財團法人,但誰也知道投保中心董事長之所以能成為董事長,只要是因為……..

簡單地說,投保中心董事長和合庫董事長雖然工作不同、權力不同,但他們能坐在那個位子上的原因是一樣的。

有首歌叫女人何苦為難女人,既然大家都是一樣的,那又何必相互為難呢?

所以這就是你看到的台灣 什麼機制都有,但很少人相信這些機制的功效!


最後,我再請你想看看,如果一個政治人物或一個立委可以用企業社會責任之名,脅迫銀行捐錢給關廠工人。那這個政治人物可不可以用"促進台灣民主政治"之名,同樣要求這些銀行董事長捐錢給自己的政黨?  答案是YES!  不用懷疑,這件事情一直在發生。甚至我就聽過有位當事人告訴我他當年的慘痛經驗。


簡單地說,我認為台灣政府就是台灣公司治理最大的破壞者,而台灣一大堆徒有其形而無其實的組織,平時言之夸夸,自己又做了多少事,但只要一碰到政府利益和自己的利益,馬上破功,更別說那些廢到讓人想笑的企業社會責任了。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我不信什麼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套了吧!


當然,如果你有興趣你也可以去google 當年的勞動部長和那位出來協調的立委是誰? 這2位可是目前都好的不得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