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 星期三

那個荒謬的年代 下

 

那個荒謬的年代

 

年底意外地忙,但一直拖稿也不是辦法,所以今天就把下集做一個了結. 談一談為什麼辜仲諒最後判無罪(again, 目前只是高院更三審無罪,並非三審定讞無罪).

 

那麼本案中辜仲諒被告什麼罪? 一共有8條,但很多都是差不多,主要有證交法裡的間接操弄股價” (就是炒作股票啦),另外3個是相同,只是分屬於不同法律: 刑法、銀行法、和證交法裡的特別背信罪”. 這些罪在一審均判有罪,合併有期徒刑9.

 

炒股很容易理解,就是前文講的,辜知道中信金將大量從市場購買兆豐金,於是先行佈局買進,屆時再逢高出脫. 這個罪坦白說不是很重.

 

真的比較重的是背信罪. 如果你常看這個blog或是我的書,你應該對背信罪不陌生. 可以簡單理解,所謂背信就是民間版的貪污, 貪污是政府官員或執行公權力者才有的罪, 因為公司法裡提到公司負責人或執行業務者,對股東負責忠實誠信的義務, 所以如果你做出了傷害公司卻圖利於他人(或自己)的事, 就違反了忠實誠信原則,所以叫背信”. 反正差不多就是民間版的貪污就對了啦.

 

辜仲諒利用權勢,指示把原屬於中信銀的基金賣給了私人紙上公司─紅火,最後紅火利用中信金從市場大量買進兆豐金時逢高出脫,從中賺了約10億新台幣. 法官認為這10億原本該屬中信銀所有, 所以辜仲諒違背了經理人忠實誠信,傷害了中信銀, 所以背信罪成立.

 

既然如此,那為何又會變無罪呢?

首先,法官認為不管是之前中信表外的巴克萊基金,或是後來中信金自己進場買兆豐金,他們都是用正常委託價買進,並沒有出現刻意拉高股價,(廢話,那時在建部位,當然巴不得股價愈低愈好). 也沒有高買低賣、或低買高賣的現象(廢話,當時中信金的目的在購併,當然不會賣), 兆豐金後來上漲,主要是中信金想購併的消息傳出所致,所以不能說辜或中信高層在炒作股價. 所以炒股不成立.  

 

如前所述,炒股一般罪都不會太重, 重要的是背信. 如果你看過我寫的銀看台灣司法, 或是公司的品格2 “有關係就沒關係? 萬泰銀行掏空案”, 你就知道.

當初這個案子被炒成董事長掏空50 16萬元了事”, 就是因為許勝發是被告背信罪非法授信,檢察官求刑10, 但最後一、二審都是背信罪無罪,但非法授信有罪, 所以才有罰款就可以脫身的結果(最後判決是罰720萬左右).

 

那許勝發為什麼背信罪會無罪呢? 這是因為台灣法律對於背信罪成立的有一個必要的條件,那就是公司必須受害. 而在萬泰案中,所謂被掏空的萬泰銀行和萬泰證券都出面證明,許挪用的50億元,都有按時繳付本息,甚至還提前還款了,所以這二家都沒有受害”. 那既然無人受害,背信罪自然不成立囉.

你是不是覺得總似乎有些地方怪怪的?

 

回到紅火案, 之前說了,辜被告背信是因為把原本該屬於中信銀的10億弄進了自己人的口袋. 那為何背信會不成立呢? 首先,法官幫辜家作了一個很好的解釋,那就是之所以要把基金的持股賣給紅火是件無奈的事.

 

因為如果不賣的話,一旦中信有意購併兆豐消息傳出,金管會就會要求中信申報持有兆豐持股,因為當時合計起來已經超過了5%, 但中信沒有申報, 很有可能金管會會強制中信出售持股, 屆時大量的賣壓會讓兆豐股價下跌,反而會造成中信銀損失. 而辜指示賣給紅火的做法,讓中信銀沒有損失,反而賺錢了. 所以不算背信.

 

其次,不久後,紅火很快就把7億元匯回給了中信銀, 再加上辜家願意賠10億給中信金,再加上最最後,中信被迫把持有的1.76億股兆豐金全部出售,總獲利超過110億元. 整件事下來,中信不但沒損失還大賺,既然中信金沒有受害,但辜的背信罪當然不成立.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覺得好像怪怪的,又說不出來不對的地方在哪裡?

 

先等一下…….

剛說紅火獲利了10億,然後退了7億給中信,雖然說辜家自己又貼了10. 但最初的10-7=3億到哪裡去了呢?

最早辜仲諒說這3億是交給了吳淑珍. 後來又翻供,說是他的妹夫,也是中信銀的總經理陳俊哲告訴他吳淑珍要3(事實上一共是1千萬美元, 當時約3.3), 所以錢就到陳俊哲那裡去了,至於陳俊哲有沒有給吳淑珍這些錢,他也不知道. 吳淑珍自然是否然的, 所以問題全部都到陳俊哲身上了….然後呢? 陳俊哲消失了…..然後,這個案子就變得死無對證了. 然後,這個案子又被政治化,然後,就是你知道的…..

 

看到這裡,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慧根,可以看出來台灣商業犯罪的問題在哪裡?

你一定不相信,原來玩玩不給錢 就不算嫖說的正是台灣背信罪的定罪原則. 我只能說,有台灣這麼好的環境,大老闆還不去掏空自家公司,那真的是太Nice.

 

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那個荒謬的年代 中

 

那個荒謬的年代

 

文接上回. 政策指示金融整併+官股大拍賣讓不少資本家看到了百年難得的壯大機會,於是紛紛入局. 中信辜家在失利一次後,盯上了主事者也想為自己打算,把金控民營化的兆豐金控.

 

你不妨想一下,如果一家金控想要併另一家金控,你會需要什麼?

 

答案是二個, 一個是主管機關的許可,因為在台灣金融是特許行業,那怕二邊股東都說好,但主管機關不同意,那就是不行.

 

第二個是錢. 你一定要買下對方相當程度股份,或者至少承諾要用一定價格收購對方大股東手中股份才有可能成交. 但問題是那是個戰國時代,很多資本家都在找/開價談合併,消息一走漏出去,輕則有人進來插花(股票術語叫乘轎”, 也就是知道股票會漲,先買進後再等別人抬轎), 你需要花更多的錢去收購. 重一點,有人出來和你競價,甚至拼過你,那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很多人在購併前,都會想辦法先偷偷建一些部位,反正最壞的情況,有人出來競爭的話,至少自己也可以乘轎,賣股獲利出場. 這種事現在很少人這麼做了,因為這麼做會有內線交易的爭議. 但別忘了,台灣雖然有內線交易這條罪已經有30多年甚至40年了, 但在趙建銘案前,這條罪是用來搞笑的. 沒人會當回事, 所以當時自然沒有人會覺得這叫內線交易.

 

於是中信銀就在香港成立了一個基金,然後這基金的錢去買進一家外資的另一個基金,並指示這個基金必須把大部份的錢都進台灣買兆豐金控.

 

為什麼一個"客戶"可以要求一家知名外資旗下基金把主要資金都拿來買兆豐金的股票? 你不能理解,只有一個原因─因為貧窮限制了你的想像力.

 

公司的品格如何掏空一家公司裡我就提過了. 很多上市公司會以購入海外基金的名義把錢匯到海外(或錢本來就在海外),只要你夠有錢,那些Goldman Sachs, Morgan Stanley xxxxx 都會十分樂意幫你量身打造一檔基金. 然後這些錢就成了外資,再進來台灣拉抬自家公司股價,並塑造成外資看好公司前景,大量買進的假象.

 

中信銀這麼做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台灣規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 10%, 15%...(依此類推)股份都必須公告. 用中信銀或旗下公司去買,不但搞得市場人盡皆知, 更重要的是還要公告, 這和寫信告訴對手我5天後要打你豈沒什麼二樣? 而透過外資,這些股份就掛在外資基金下了,反正屆時中信金要的只是購併兆豐時的投票權,他很容易可以透過代理人達到同樣的目的.

 

既然如此,問題又來到了第一個要件: 主管機關許可.

主管機關怎麼決定要不要同意? 檯面上的理由是,誰的股權多政府就支持誰. 那麼檯面下的理由呢? 當然是老闆覺得誰給的錢多就支持誰. (精確地說,應該是老闆娘),所以答案又回到了錢. 而且不是一些錢,而是很多很多的錢.

 

我想你應該可以理解,對辜家或中信金來說,付很多很多的錢這並不是個問題, 但如何合法合理地付這筆錢,或者避開合法合理這條路,創造出一筆不在帳目上的很多很多錢來付,那就是個大問題.

 

於是一個紙上公司─紅火就被創造出來了. 這是一家不屬於中信金底下的私人公司. 或者說,在香港數以百萬計沒沒無名的公司其中之一.

 

那麼要怎麼讓紅火這家公司變得有錢呢?

前面不是提過,中信銀香港成立了一個基金,這個基金又去投資了一個外資基金,並讓這個外資基金主要持有兆豐金的股票? 而這個動作主要是為了中信金要從公開市場正式買入兆豐金後作為暗椿.

 

簡單地說,當中信金開始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只要沒有大意外,兆豐金的股票一定會漲,而這個外資基金也會跟著大賺. 所以只要在大賺之前,把香港中信銀持有的基金股份賣給紅火就行了.

 

於是辜董事長在未經董事會通過下,指示香港中信銀把這筆外資基金持股賣給紅火. 然後過一陣子,等兆豐金股價上漲,紅火再向外資基金要求贖回,再把贖回的錢償還給中信銀香港. 就這樣空手套白狼,紅火不用出什麼錢,就留住了交易的最大利潤了. 這些利潤是多少呢? 不多,也就是新台幣10億左右而已啦. (別忘了這是2005-2006, 也就是17年前的10)

 

有了10億元,紅火這家小公司,當然就可以拿這些錢去支應一些必要又不能曝光的開支了. 根據維基百科,紅火一共付了1000萬美金(約當時台幣3.3億元)給老闆娘

 

這裡還有一些當年相關金融交易的行情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8C%E6%AC%A1%E9%87%91%E6%94%B9%E6%A1%88

 

17年後你再來看當年的人事物,送錢的沒有一個有罪的,而且誠如他們當年的預期,如今的規模都是當年的好幾倍. 至於收錢的,因為很神奇的健康因素,一樣住在豪宅裡.

 

台灣迄今有624年出身台大法律系的總統. 每位總統就任,司法改革都喊的震天響. 但如果你把耳朵閉起來,只用眼睛看,你就知道台灣的司法和政治有多荒謬.

 

歷史真的是一面明鏡啊!

 

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那個荒謬的年代 上

 那個荒謬的年代

 

最近有個陳年宿案悄悄地宣判了,就是中信金控前董事長渉及的─紅火案。

纏訟17年後更三審判無罪,當然更三審並不是指三審定讞. 而是最高法院發回第三次更審,高等法院判無罪. 最終還是要看最高法院的三審是否要發回更審或是直接定讞.

 

看到這,有人可能認為我的悄悄地宣判有意見,當然新聞有報導,否則我也不會知道. 只是報導方式就如同徐志摩的再別康橋裡寫的 悄悄地走了 一如曾悄悄地來. 好像也沒太多的媒體深入討論此事.

 

Anyway, 這篇就來談二件事:

 

1.      紅火案是怎麼回事?

2.      那個在台灣金融史上,沒人再提卻十分荒謬的年代

 

一、紅火案是怎麼回事?

這其實維基百科就有了,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4%85%E7%81%AB%E6%A1%88

 

看不太懂? 我用我的話再重講一次這個故事.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時,台灣為了避免捲入風暴,政府下令禁止銀行向企業抽銀根. 但事實上在此之前,台灣資本市場和其他亞洲國家並沒二樣,出現了大量桿杆投資和股票炒作.

這些炒出來的泡沫,隨著亞洲金融風暴時資產的大縮水(股市/房市),讓這些高桿杆公司紛紛出事,於是台灣在1998年出現本土型風暴,多家上市公司倒閉,自然也讓之前不能抽銀根的金融業損失慘重.

 

2000年政黨輪替,當時有很多專家說,台灣之所以有這麼多呆帳,完全是因為一口氣開放了多家新銀行造成Over-Banking (真的是這樣嗎?). 再加上過去黨國不分的年代,金融業裡有很多前朝餘孽”. 於是就開啟了所謂的金融改革”. 目標就是金融瘦身和整併.

 

於是乎很多公營銀行,如一銀、彰銀就開始瘋狂地打消呆帳. 銀行只要認列呆帳,EPS就變負的,股價自然狂跌. (而且這些人聰明,原本很多存股的人看到一口氣打消1~200億以為呆帳就此結束,可以安心放著。沒想到過二年又再打呆一次,很多人紛紛拋股).

 

然後呢? 如果你對中國改革開放後的富豪有概念的話,你就知道那年代最好賺的,就是利用國有資產私有化. 不相信你可以想想看,聯電最早和台積電一樣是政府主控是公營企業,最賺錢時反而變成少數特定人掌控的私人企業. 這中間利益有多大?

 

沒錯,這些金融機構一方面握有大筆資產和通路,但突然股價大跌, 另一方面新總統又說,銀行太多,我們要把一些銀行合併,更別說這些有一些銀行與其說是公營銀行(金融機構),更不如說是黨營 (如中華開發、華信銀行(目前的永豐銀行)、大華證券、復華證券、中興票券….),自然更是該被整頓的目標. 當然,你應該知道這裡的指的是顧面桶.

 

如果你是個資本家,看到這裡你應該很清楚,這代表著你們家族可能一百年才一次的難得機運到了. 當然,對一些政治人物也知道,一百年一次的難得撈錢的機運也到了.

 

當時中信的辜家就是看到了這個. 他們最早看盯上的是黨營的復華金控. 復華金控是一家以證券金融(早年融資融券只有2家公司能,復華就是最大的一家)為主体的金控,底下有證券、投信和一家小銀行,剛好和以銀行為主的中信銀互補性高.

 

但當辜家想照規矩來時,才被告知早就有人打點好了, 被另一家喬走了. (Google 一下復華金控現在叫什麼,你就知道是誰喬走了)

 

這時有一家更大的機會出現了─兆豐金控. 這家金控主要由二家銀行,公股的ICBC(中國國際商銀)和工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當時具半壟斷力的中興票券組成的. 當時的董事長是和金融沒有淵源,卻剛和岳父翻臉的長榮女婿─鄭深池擔任.

 

如果你還記得2020年兆豐銀行被美國重罰的案子就知道. ICBC (現在叫兆豐銀行)一直是中華民國國庫在美國的代理銀行. 先不說現在的兆豐金控是台灣第三大金控,即便是20年前,它就是家舉足輕重的銀行. (彭淮南就當過ICBC董事長).

 

當時的鄭深池很清楚,他能當上兆豐金控董事長憑的完全是政治力支持的結果. 一旦政黨輪替,他肯定沒位子了. 另一方面在官股大拍賣的年代,他也想佔有一塊自己的地盤. 那要怎麼做了?

 

很簡單,第一歩就是想辦法讓自己從官股的法人董事代表,改成自然人董事,或是自己控制私人公司的法人代表. 第二歩,找外面的朋友結盟,讓自己選上董事. 最後結合官股和民股讓自己依然當董事長. 這麼一來,就算政黨輪替也動不了自己的位子,然後再想辦法推動官股和民營金控的結合,最後兆豐就成了民營金控.

 

這裡講一個小八卦,當年的財金媒體相較於今天,有水準多了. 鄭深池有意以民營代表身份出任兆豐董事,背後用意馬上被媒體識破. 公文呈上去後,被當時還蠻有正義感的蔡副院長否決. 但頂頭的蘇院長卻要求必須同意,從此就一直有蔡、蘇不合的傳言. 當然光頭也不會想到當年那個滿身學者氣的副院長,有一天反而爬到自己頭上. 

 

鄭深池因為這件事,後來被搞下台. 問題是外面的朋友的已經講好了, 為了家族的千秋大業,當然要繼續玩下去. 這就是紅火案的前因.

 

不知不覺也寫了三頁. 下一期再談紅火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