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從公司法大翻修看台灣


從公司法大翻修看台灣

 

最近雖然忙著寫小說,不過小說好像愈寫愈長,碰巧前幾天又看到一篇新聞在討論我第一本書中強調要改的法人董事代表制”(公司法第27),那則報導中某位不具名的法律學者說法人董事代表制就像日月神教的三尸腦神丸,讓董事不敢起異心(好熟悉的句子),讓我手癢想寫一點對近期公司法大翻修的感想。
 

如果你對財經新聞有在長期關注,你可能還記得公司法大翻修和年金改革、轉型正義是蔡英文總統在去年宣誓的施政主軸,理由很簡單,現行的公司法是民國18年通過的,雖然中間經過了很多修改,但將近90年前的產物和當今的情況有很大的扞格,更別說我國的公司法沿襲民刑法,主體是大陸法系(大家不要看到大陸二個字就起乩,這裡的大陸指的是以德國為主的歐洲大陸),但是在民國57年通過主要規範上市櫃的公司的證券交易法,卻是以英美法系為主體。大陸法系的媽媽生了英美法系的女兒,運作之間自然產生了不少扞格(奇怪,作者到底是多愛扞格啊!)
 

事實上如果要細說,台灣這種沿襲孫中山創造三民主義的精神的產物多的不得了。孫中山說三民主義是中國文化道統+規撫歐洲學說精華+吾所獨見而創獲者而來的,台灣的公司制度也差不多,除了有大陸法系的公司法、海洋法系的證交法,還有日本公司裡獨有監察人制,現在又搞進了美國的獨董制,如果再加上之前某立委提案的引進德國制的勞工董事,台灣的公司制度簡直就像撒尿牛丸一樣,把各自是名菜的撒尿蝦和爆漿牛丸打在一起就成了第三道名菜,聽起來很不錯,這像是集各家精華於大成。可是別忘了,如果你把豬腳和漢堡放進味噌湯裡一起煮通常只有一種結果─””!
 

Anyway, 酸歸酸,有心要改革既有問題還是要肯定滴! 所以從去年開始,二位政大教授就接下來了這個改革的使命,規撫各家學說之精華和台灣既有文化之特色開始提出公司法翻修,並積極地召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


在今年一月我被一位朋友邀請去參加上市櫃公司董監聯誼會,當天主講人就是本次主導公司法大修的政大方嘉麟教授和另一個人。我會被邀請當然某種程度是因為我對這個議題有興趣也有一點點研究,不過就如同我參加過屈指可數的研討會一樣,每次結束後我最大的心得都是~我剛剛到底聽了什麼?”
 

簡單說明一下那天演講是怎麼進行的,撇開前面的吃飯和哈啦,整場演講約40分鐘外加25分鐘提問,方和另一個人講了快10分鐘的客套話,然後是約10幾張的投影片,最後告訴大家相關修法細節歡迎大家到xxx網站下載,一共有800多頁。接下來呢? 在眾人烘抬下,二位號稱公司法權威的前大法官在講了那我就簡單講一下好了之後,各講了快6~7分鐘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其實什麼都沒說的廢話,再過來有3~4位提問,每位提問人的第一句話都不約而同的是,800多頁的文件我是沒看過啦,但我想知道的是關於xxxxxx問題,你們未來打算怎麼做?”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上面這段話的重點是什麼? 我的答案是800多頁! 你知道嗎? 800多頁的pdf如果編成書就變成1600多頁,足足可以製成4本以上可以打死蟑螂的書,而且重點是大多數的正常人都不會把800多頁看完。
 

這代表什麼? 代表我們現有的公司法問題真的就像陳年宿便宿疾一樣又多又麻煩嗎? 還是代表著撰寫的教授真是用心良苦 鉅細靡遺地把所有疑慮都一次澄清了?
 

你不妨想想看如果你是一個家長,學校通知你從下學期起,學校制服、教材、上學時間、考試方式、操行評分要一次全部翻修,你的反應會是什麼? 呵呵,還好我是一個魯蛇兼肥宅沒小孩! 當然不是,你的反應一定是他媽的為什麼不能一個一個來? 沒錯啊,這也是台灣的公司在面臨政府宣告公司法要大修的正常反應,因為一次性的全面翻修會造成大家的無所適從,所以很自然的你就看到很多大老開始幹譙這些教授過於理想化、陳義過高。
 

本來照道理說這些教授既然是公司法專精,對於這些自認有錢屌就大的大老闆指控可以提出強而有力的回應,或者是透過雙方的辯論,讓大家能夠好好了解整個修法的目的和結果。可是好笑的是,因為台灣政府部門的陽萎弱化,不管是官員還是學者,面對這些道聽塗說的大老闆就縮起來了,只好說一些像謝謝指教或是我們會重新檢討這類的廢話。然後呢? 然後就死掉了! 然後這時台灣有群號稱無事不參,但其實真正職責就是喇豬屎的人就出現了,這些人就是我們偉大的立委們,和所有人一樣,他們根本不會有人去讀完那800多頁的文件,他們只知道一邊是自己頂頭的大老闆基於理想強力要求要讓法案過,另一邊金主對此有很大的反彈,所以呢? 當然就是他們最擅長的喇豬屎,喔,我應該講的文雅一點叫循序漸進,就是沒爭議的就讓它過的,有爭議的也不是不做,只是先做一半,或是把實行期間訂在幾年後,然後在爭議和協調聲中法案過了,總統得到了她的政績、立委得到了績效、大老闆以雖不認同但勉強接受的態度吞下、財經名嘴得到上電視的機會和一堆認為這關我屁事的百姓,而以上這些的共通點都是,我是沒看完那800多頁啦,但我想知道的是…….”
 

事情還沒完,等法案真的上路了,因為變動幅度過大,或是因為原本全盤計劃被部份閹割了,一些問題就會開始出現了,這些原本反對的大老闆或是財金名嘴就會跳出來說 打我啊~ 笨蛋!”,不是啦,他們會說你看吧~ 我早就說一定會出問題滴,然後呢? 因為媒體的渲染,大小企業也開始覺得自己好像也是受害者,抱怨聲連連,接下來不意外,就有人提議不如我們再把抱怨最多的部份再修法改回原來的好了。
 

而最後最後的結果是,台灣好像完成了某項鞎巨的工程,但其實大多數的事只留其型而沒有當初的骨架,多數的事一樣沒有被解決。這不只是公司法,你看近年來的稅改、勞基法….哪一個不都是這樣?
 

請你想一想,為什麼我們非得要一次性的全面翻修不可? 是因為我們的立委真的有太多法案要審所以排不出時間? 還是有人蠢到以為只要法案過了,明年起台灣的公司就會變得有竸爭力? 公司法當中有很多是早就該過的,例如原本規定公司只有董事長才能召開股東大會,結果發生經營權之爭時,一些董事長就直接擺爛裝死,怎麼也不開股東會;或是董事長掏空自家公司被判有罪,只因為還沒三審定讞,他還可以每天繼續上班當董事長控制公司等,這些例子我不是亂舉的,而是台灣都發生過,而且都發生5年以上了,這種事為什麼過去5年都不改,一定要等到大翻修才一次改? 看來過去5年在裝死可不只是那些有經營權之爭的董事長哦!
 

一次性的大幅翻修除了必然造成適應困難外,事實上也因為範圍太廣太多,很多議題是否得到充份討論也會讓人質疑,想想那個800多頁的公司法修法答辯,如果大多數參與者和相關人都沒有、也不太可能看完這800多頁,結果大家都只是憑著自己的想法和感覺去討論,這種品質修出來的法會是對的嗎? 而當你指責這些人不認真時,你也不妨問問自己,你會去把這800多頁看完嗎?

 

從公司法修法看台灣,或許我們要改的不只是公司法,而是執政者和立法者對立法這件事的思維!

 

 

結尾順便補充一個歷史故事,你或許知道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是個沒受過什麼教育的人。當上皇帝後,有一次他收到一份奏則,他看完了之後,馬上召集大臣集會,請那個人把自己的奏則當眾唸一遍,那個大臣本來還以為自己得到皇帝的賞識很高興地朗誦出來,只是才唸不到一半,朱元璋已經受不了了,直接叫錦衣衛把這個大臣當場揍一頓。你可能很好奇這個大臣到底寫了什麼? 重點不在內容而在數字,明明是幾百個字就可以寫完的東西,那個大臣卻引經據典地寫了一萬多個字。


回頭看看台灣這些教授的論文,理工科我是看不懂,但一堆文法商教授的論文隨隨便便就是寫了1~2百頁厚厚的一本,看起來真是嘔心瀝血之作,但其實把廢話刪一刪,真正要寫的就是那10~20頁。那為什麼教授要犯賤寫1~2百頁呢? 因為台灣社會有一個愚蠢的認知,就是你拿了我510萬的,怎麼可以只寫20頁呢? 這未免太混了吧! 要是不相信,你看我們的立委就是這樣,如果有人拿了3頁的A4計劃要1000萬,他們就7PuPu的大罵。於是乎大家就只好硬塞,把明明20頁就可以搞定的東西寫成200頁,結果是大多數人一看到200頁的東西根本連看都不想看,花了錢的研究反而失去了意義。
 

說真的,要是那天我當上總統,我一定要求檢視所有拿政府經費的研究論文,把那些明明5千字可以寫完的東西硬搞成5萬字的教授通通拿來揍一頓。
 

好啦,這肯定是我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上一段還說要把台灣寫廢文的教授都揍一頓,這段卻要說新年快樂實在有點奇怪,不過反正就是這樣! 新年快樂!

2017年12月3日 星期日

歲末教英文



歲末教英文

 

如果你追蹤我的文章很長一段時間,你可能知道最早我有二個BLOG, 一個叫RUSRULE.COM,就是RUSRULE.COM的前身(這是廢話嗎?),當然不是,最早的RUSRULE 是建構在一家小型的ISP中,後來因為我寫了篇我個人史上最多點閱的文章,連續3~4天每天都湧入超過20萬次的點閱,造成ISP流量爆炸強迫我關站,所以只好轉到目前的GOOGLE BLOGGER! 這個BLOG主要是寫財經、投資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文章。而另一個BLOG則是建在YAHOO之下,主要是聊一些歷史、生活雜記、旅遊等生活記事。

 

以前有二個BLOG時,總覺得自己有壓力要定時去更新二邊的文章,後來YAHOO放棄blog之後,我被迫把二個BLOG合而為一,在惰性下,我變得很少去寫一些非財經方面的文章。眼看這一年快結束了,我好像都沒寫過什麼非財經的文章,所以我決定最後來寫一篇英文教學,或者精確一點說,談英文發音。

 

在靜態的文章談英文發音,這就像有人問”Costco 到底是唸Costco 還是Costco? 結果很多人回答,我都是唸Costco 不知道對不對一樣,聽起來就是件不合理的事。不過不管啦,反正我就是要用文章談英文發音啦!

 

會有這樣的想法主要是前幾天我看到台灣媒體報導Fed 下一任被提名主席到國會參加聽證會的事。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對於這位Jerome Powell先生,台灣和中國大陸都出現二種中文譯名,一個叫鮑威爾 另一個叫包威尔,另一個叫鮑爾! 為什麼會這樣? 難道是有些中文媒體希望下任Fed主席最好威不起來嗎?

 

會寫成鮑威爾的人,想當然是因為把他的名字切分為Po + Well來唸。不過事實上這個人名字的唸法應該是Powe + ll,所以正確的唸法是鮑爾才對 (https://forvo.com/search/Powell/)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人熟悉的英國足球明星David Beckham. 台灣翻為貝克漢,中國大陸更認真,翻為貝克漢姆. 不過事實上最接近現實的是香港譯的碧咸. 台灣會唸貝克漢是因為大家以為這個字是Beck + ham。但其實h是不發音的,所以這個字比較像是Bec + Kam (貝肯) https://forvo.com/word/david_beckham/#en

同樣的道理,另一個不少人熟知的股神 Warren Buffett的啟蒙老師 Benjamin Graham (班哲明 葛拉漢), Graham 中的h 一樣是不發音的. 所以要唸做Gra +am (https://forvo.com/word/graham/#en)

 

這種明明出現在單字中卻不發音的字母,常造成台灣人誤會的還有這個字: Greenwich 格林威治. 同樣地,會這麼翻是因為大家把這個字拆成Green + wich 。不過這當中w是不發音的. 所以這個字唸起來應該是Gree + nich https://forvo.com/word/greenwich/#en

 

另一個常見不發音的是字尾是ley的字,例如Harley-Davidson 台灣翻成哈雷機車. 不過這個字唸作Har-ly 像是哈利 https://forvo.com/search/Harley%20Davidson/ 當然如果你很興奮地告訴朋友 你最近買了台哈利機車, 你多半會得到的回應是 "你哩貢三小?"

 

最後回到最初的熱門問題,到底Costco應該是唸Costco 還是Costco? 如果你看了以上的說明,你理所當然知道是該唸Costco才對!

 

在說明前先澄清一個觀念,所謂的英語有分英國英語和美國英語,這就像台灣用的中文和中國大陸用的中文,對老外可能看起來一樣,但其實有不小差別一樣的意思,這個差異不只是腔調的不同,用詞不同,有時即使同一個字二邊的發音也會不同,例如攜這個字台灣唸做西”, 大陸唸做;柏這個字台灣唸大陸唸。很多字美國人有自己的唸法,不代表這就是英文標準的發音,本文講的英文指的都是美式的發音。

 

在美語中多數的O 都是唸a ()的音. 所以Cost,我們以前都教唸寇斯特,可是在美語唸做卡斯特,像Costco這種美國公司也就算了,比較尷尬的是外國品牌如Honda,台灣人都知道唸轟達”, 連日本人也唸"轟達", 但是自認天朝上國的美國人才沒在鳥你,就是要唸夯達”. 同樣的道理,瑞典人和全世界都唸Kea”iKea, 因為美語中i在字首的都唸,如iPhone. 所在美國這個牌字被變成了Kea”.

 

講了一堆,當然英文的領域很廣,不可能是一篇文章就能寫完的,本站讀者中英文比我好的人肯定也多得多,寫這種文章根本是班門弄斧. 不過這就是本站一貫的風格:寫一些好像有點深,但是又不太深的文章. 因為作者本身的水準就是只有這樣。

不過就算作者水準不高,本文所附的網頁https://forvo.com/languages/en/ 還是個很有用的網頁 大家可以多多利用!

 

好啦,如果不意外,這篇應該是我2017年最後一篇文章了。我最近忙著在寫小說,要趕在年底前完成,所以也沒心情寫其他文章了! 在此先祝大家新年愉快!

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從趙藤雄交保談台灣制度



從趙藤雄交保談台灣制度

 

最近有個新聞是遠雄集團的老闆趙藤雄因為渉及大巨蛋、遠雄人壽掏空案還有行賄等案被起訴後,法官裁定以新台幣5.5億元交保,而家屬也即刻在最短時間─30分鐘內湊齊5.5億的現金把趙給保釋出來。

 


很有趣的是台灣媒體在報導這則新聞時,都側重在講趙家的財力如何雄厚,居然僅在30分鐘就可以拿出5.5億元,不然就是些酸民講些什麼朱門酒肉臭這類的廢話。但最讓我好奇的是,怎麼沒有人問一個最基本的簡單問題─為什麼趙家要用現金啊?


 

用現金支付天價保釋金這可不是趙董的專利。你隨便google 一下就知道,之前永豐金的何壽川交保金是4億元,不過何董稍稍遜了一點,花了2.5小時才把4億元送到法院。不過還有一位比何董慘的,是一位同樣是4億元交保的朱董,國寶集團的朱國榮,家人花了14.5小時才籌到現金送到法院。在此之前,台灣該項紀錄保持人是東森的王令麟,交保金是3.5億元,家人花了5小時同樣是送現金。為什麼這些人都愛用現金啊? 難不成真的富豪家裡沒事都存個幾億現金以備不需?


 

事情當然不會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會用巨額現金交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個……因為….! 你不要覺得噁心,因為這是真的。這是因為很多法官都是在晚上甚至是半夜才裁定交保金額。銀行這時都關門了,家人又不捨得大老闆在看守所裡多待一晚,所以只好先把現金放家裡或公司裡等著,等到法官一裁決,馬上把錢送過去。法官在裁決之前基本上是沒人知道保釋金會是多少的,所以因為愛,你可以想像趙家絕對不會只放5.5億現金在家裡。這筆錢可能是7億也可能是10(當然,有些錢可能是請別人備著)


 

愛或許可以讓人忽略一切代價,但別忘了用現金的成本可是一點都不低。首先,當你從金融機構領出這幾億元時,銀行一定要清點一次。這些大老闆多半自家旗下有金融機構,所以應該可以有點特權,錢就點完就先放自家銀行或往來銀行的金庫裡,否則還要大費周章地請保全運到指定地點。等法官裁定交保金額後,可不是你說這是5.5億元請拿走,法院就照單全收,法院會再清點一次。剛說了,這些人用現金很多原因是出在法官判定時間是晚上,金融機構下班了。所以這5.5億會先暫存在法院,然後隔天法院的人再請銀行(通常就是台灣銀行)協助再存進國庫。那你猜台銀把錢存進金庫進會做什麼事? 沒錯,再清點一次。


那清點5.5億元到底需要多少時間呢? 我不知道。之前有一則新聞是王令麟的3.5億,花了法院整整一天的時間還燒掉幾台點鈔機。

 


看完以上,用現金真的沒有成本嗎? 當然是沒有啊! 因為在台灣,這些員工都是樂於自動犧牲下班時間為大老闆效力的,至於公務員嘛,你們領人民的稅金,本來就該做到死! 再加上台灣本來就是個用現金的社會,有個5.5億現金在市面上轉來轉去的,這有什麼好奇怪的,順便讓很多人還可以向朋友炫耀,除了雷洛,我是少數看過5億現金的人!

 


雖然從以上推論知道,用5.5億現金交保在台灣本來就是件正常的事。但因為吃飽太閒,我還是忍不住想一些替代方案:

 

1.      為什麼不用匯款? 這個只在上班時間可行,下班就行不通了! 理由前面講過了─因為愛。不過事實上你會很驚訝,就算沒有銀行下班的問題,台灣的法院接受匯款也是這三年的事(201471日起)。換言之,在此之前王令麟會用3.5億的現金(2008),完全是我們的法院制度搞出來的。你可能想,總是有個經驗學次乖嘛。好,那我又想到另一個方法,有沒有可能在法官裁定前,利用銀行沒下班,趙家先匯個3億到法院專戶,到時如果法官裁定2億交保,3億當然比2億更有誠意,如果是5億,那至少只要帶2億現金,這樣可以大幅減少現金搬運和清點成本?  (答案我不知道,下一則我會告訴我的猜測”)

 

2.      為什麼不用銀行本票? 大家知道在台灣,銀行本票是銀行承諾支付受款人,大型銀行,特別是台灣銀行的本票(一般叫台支本票)幾乎就是大額現金的代名詞,那為什麼趙家不要先開一張大額如7億或數張,如1億元,開7張呢?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目前法院都有台銀的窗口,負責查驗匯款和本票,甚至包括點鈔。如果是下班時間,法官或法院怎麼知道這張本票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個話聽起來很有道理,但仔細想想很無厘頭。首先,本票是要用現金去購買的,當趙家拿出張5億元台銀本票時,等於他們先付了5億元給台銀,這種事打個電話給台銀就知道了,台銀總不可能告訴你,我們每天都有幾百人來買5億元本票所以我無法確認? 再說,台銀都可以派人來支援點鈔了,為什麼不能派個鑑識專家來?

 

事實上用一張大額本票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本票金額是5億結果法官裁定3億元交保那到底可不可以? 依我個人邏輯,那不是更好? 不過依法院的邏輯應該是不行。為什麼呢? 因為這樣一來帳會對不起來。因為法官文書明明寫3億,結果卻是存進或匯了5億進來,會計人員會無法處理而拒絕。(p.s 這是我依公家機關習慣猜的,到底可不可以我真的不知道)

 

3.      最後我想了一個辦法,針對保釋金,為什麼銀行不能像企業信用額度一樣搞一個保釋金額度?

一般銀行都會給往來企業一個信用額度(例如1000),有動用才依動用金額和約定利率計息,趙家大可和台銀談一個保釋金額度(是無擔保的信用額度或是有擔度的額度就看台銀怎麼談。選台銀是因為台銀是國庫代理銀行)。談委後由台銀出示協定額度內保證支付證明(例如10億元, 反正是有動用才支息,這種額度通常都不小)。當法官裁定保釋金金額後,趙家就出示這張證明,只要在10億元內台銀都會支付。如果趙落跑了,後面是台銀和趙家的事,法院依然照收這5.5億元保證金。

 

這麼一來,

對法院來說,簡單輕鬆 (你以為在那裡點鈔很有趣嗎? )

對趙家來講,簡單輕鬆 (你以為把錢搬來搬去很有趣嗎? )

對台銀來講,簡單輕鬆 (你以為在那裡把錢搬來搬去還要點鈔很有趣嗎? )

而且還可以順便賺點錢

 

這是我的突發奇想,或許有更懂實務的人可以指出問題所在.

 

 當然還有一些這篇文章沒提的,例如用現金交保原因之一,是因為有些錢是從朋友處贊助的(交保金法院判決確立後是要還給當事人的),朋友不見得想曝光。不想曝光的意思不是當事人不想讓人知道他的名字(除了有人泄密,否則也不會有人知道是哪些人借錢),而是這些人不想這人知道這些錢的流向。如果是這樣,那這件事又是另一個問題了,這包括可能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和洗錢等,真是如此,金管會就該去了解這5.5億元的現金到底是怎麼來的,以及未來發還後的去向(只要就是從金融機構來的就會有軌跡)

 

最後,我不知道趙藤雄的5.5億元交保案讓你看到了什麼? 有錢能使鬼推磨? 家人不計代價無私的愛? 還是那些從來沒人提,暗幹在心裡的搬鈔、點鈔員? 對我來說,一個國家居然可以讓幾億的現金就這樣搬來搬去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即便是美國可能也辦不到(所以電影裡都演靠賭場就是這樣)。而推究這一切的原因是什麼? “可能是我們司法制度的落後。我們過去談司法制度的落後,常談的都是法規的過時或是判決不符人情,但幾乎沒有人講的是法院作業程序上的效率化和合理性。改革司法,別再總是找一些法學大老,多找幾個商業人士把商業精神加進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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