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論 vs 有罪推論
最近又有一起內線交易案了(我怎麼會不自覺地加了個”又”字呢?),是2019年美國達爾宣佈以溢價35%收購台灣光寶集團旗下的敦南科技。而得知內情的光寶創辦人預先把消息告訴了女性友人和鄰居,宋和女性友人在海外弄了家公司先行買入獲利約6千萬元,不意外的,女性友人又順便告訴了自己妹妹,妹妹又告訴男友,反正千線萬線不如內線一條,有股大家炒,最後全部被”調查” (還沒起訴).
有關內線交易,不管本blog或是我自己在公1、公2的書裡都有討論過。簡單的說,就是台灣多數玩股票的人都認為台灣內線交易嚴重,甚至很多合併案一公布,ptt-stock 版都有一堆無知的鄉民,拿著K線的量價圖告訴你,媽的,消息公佈前二天,成交量開始暴增,這不是內線難道是麵線嗎?
但ptt的鄉民終究還是年輕人,太衝動了! 你們不懂 有一分證據 說一分話!
台灣有內線交易這條罪差不多40年了,這40年來因內線交易被起訴的案子很少,定罪的更少,而真的因為內線交易被抓去關的更不超過5人,所以你們一定是誤會了什麼?
Anyway, 內線交易相關文章講太多了,會寫這篇主要是前幾天看到這篇文章:
https://udn.com/news/story/121739/53229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賴英照/偷聽電話與內線交易
這位前行政院副院長、司法院院長(自然也是大法官),著名財經學者提及台灣的內線交易,最後的結論居然是:’ 要避開磨人的官司,最好想想孔子對顏回說的話:「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不該說的不要說。如果聽到了,也不要買賣”!
果然當過大法官的人就是不一樣,就像少林寺最高心法是佛法一樣,針對台灣猖獗的內線交易,他的結論是叫大家心懷道德的制高點! 果然我們這種low 人想著要修改法條或提高定罪率不一樣。
為什麼台灣很多內線交易最終不起訴,或是判決和你想的不一樣呢? 理由很多,但我個人認為是因為台灣內線交易罪定的太重,而對法官來說,罪定的愈重證據必須愈明確,而偏偏內線交易最大特色就是不易舉證。所以只好判緩刑或無罪,而就是因為多數內線交易被起訴後都是這種判決,所以後面的學弟妹就自然沒什麼好怕的了。
什麼叫不易舉證? 就是大家都看到了結果,就是公司宣佈大利多,股價漲了,而內情人士的週邊人(例如情婦,哦,我是說女性友人)卻預先買了,除非你找到有白字黑字的指示,電話錄音或是窩裡反,否則你無法證明買股和利多消息的關係。
簡單的說,就像電影雷洛傳裡,當廉政公署問到,你一個當警察的一個月薪水才幾百塊,你上億的身家是怎麼來的?
“這是我老婆去做雞
一次十塊賺來的!”
這裡就牽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精神叫”無罪推論”,就是司法人員審理案件時,必須先假設當事人是良善、無罪的,如果檢調要說你有罪,那檢調必須要有充份的證明你是有罪的。於是就有了司法名言: 舉證之所在 即敗訴之所在!
例如之前漢微科案,當事人瑞士信貸總經理不起訴,就是基於無罪推定,沒有證據證明她有意讓老公聽到合併消息,所以認定單純是老公自己偷聽的。
聽起來這很符合人權啊,如果不這樣,政府就可以隨便誣陷人入罪! 但有趣的是,台灣有另一群公務員幹的卻是有罪推定,就是我叫你來就是認定你是有罪的,想證明你是清白的,你必須要自己舉證來證明。有想到是哪個族群嗎? 答案就是和我背景有關的─稅務人員。
台灣的稅務人員是最受幹譙的公務員,如果你有被約談過就知道,他從頭到尾就認定你的行為就是要逃稅,你必須有準備充份的證據,他才會放過你。所以你注意一下,近年台灣有很多台大法律系出身的教授或官員很愛批評稅務人員(甚至直接是背後的政大財稅幫勾幫成黨),原因就在你們怎麼可以預設當事人是有罪的呢? 可是這些人沒想過的是,台灣要不是有一堆沒有數字觀念的出身法律的政治人物拼命減稅,搞得國家每年預算都快編不出來,稅務人員有必要這樣追稅嗎?
無罪推論 vs 有罪推論 到底哪個才對呢?
套句流用語,小孩子才做選擇,當然是二個都要! 就是你要看時機嘛
我覺得這就是法律人的通病,就是他們都認為依循一個或數個”普世原則”就可以通行世界,或是只要構建一個完整的規則,這個世界就可以有條不紊地運行,如果結果不是這樣,那就是規則還不完整,必須要訂更多的規則,最明顯的例子,台灣經常一家上市公司出事了,為了防堵這個弊端,政府就訂出更嚴格的規範,結果是其他的1600多家根本沒做什麼事的公司跟著受害。這也是法律人第二個通病─就是缺乏成本效益觀念。很多人看公司出事了,金管會訂出更嚴格規範覺得更安全了,但你不要忘了,這些規範都是有成本的。你想看看,學校會因為一個學生偷東西,所以要所有人出入校園都要搜身嗎? 不會的,因為這不只是人權,還有成本的問題。(但是當學校有100個學生偷東西,學校就該這麼做了)。
寫到這裡好像文章變成在批評法律人,答案是……沒錯! 你不要以為台灣只有總統和行政院長是法律人出身的,很多的部長和財金高層都是,當同樣背景主導了台灣超過20年,所以台灣為什麼會搞成這樣就不意外了。
最後談談內線交易該無罪推論還是有罪認定呢?
我以前的文章就舉過紅綠燈的例子了,闖黃燈的人有很大機率紅燈時車子還有一部份在線內,這時要算闖黃燈還是闖紅燈?
重點並不在於要訂更多的規則什麼車身過半算黃燈,還是依當下車速判定,而是應該看當下的的”風氣”而定,如果該地大家都搶黃燈造成一堆車禍,自然要從嚴認定,相反的,如果大家都開的很慢造成塞車,那就從寛認定。
至於台灣的內線交易現在屬於哪一種? 你自己想吧! 不過我很確定,用什麼道德勸說是無三小路用的,叫那些被起訴的人每個人都要在5天內抄完500遍道德經,可能比什麼道德勸說還是念其心有悔意判處緩刑更有警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