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財經blog, 我無意去評論政治, 這也不是我的專業. 只是我想多數人到目前為止還搞不清楚李慶安事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彷彿只是一個厚著臉皮的立委和偏坦她的政黨在歹戲拖棚. 其實, 早從台灣早年在吵核四要不要建開始, 我就一直很奇怪, 為什麼台灣沒有辦法辦公開辯論, 甚至是條列建與不建的優缺點讓人民自己去決定. 而只是每天在電視上叫囂對罵. 因此, 我想就以我個人有限的法學知識來說明李慶安事件.
- 為什麼李慶安堅持自己美國藉已經"自動失效"?
李的想法, 主要是依據美國國藉法中有一條, 如果本國公民因為擔認外國公職宣誓效忠他國時, 國務院"有權"將該公民美國身份取消. 這也是李為什麼說她在等美國國務院作最後裁決的原因.
但是依個人看法, 李很明顯忽略了國務院"有權"將該公民美國身份取消的字眼, 因為在國籍法的另一條中說明, 國務院如果要行使該項權利時, 應由當地大使館和領事人員向該員確認意圖, 並請該員以書面承諾放棄, 再由領事館把文件送回國務院審核及確定.
換句話說, 李慶安自己有沒有完成這些動作, 李很清楚. 這也是為什麼AIT告知, 這個案子已經CLOSE了. 因為, 如果李沒能在AIT調查前完成放棄美國籍的手續, 那麼事實已經証明李慶安在就任立委時已經有雙重國籍了.
2. 為什麼馬英九和國民黨都說要到2/1才有辦法決定?
這是來自台灣的XX 法規定, 某些公職要求不得有雙重國藉者, 應於就職後一年內, 把証明文件送審. 換句話,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 除非李自願辭職,否則依規定, 政府單位只能等到1/31號,本屆立委就職滿一週年 李慶安確定拿不出來証明文件才能進行後續動作. 這是基於法律的無罪推論原則, 從這個角度來看, 馬英九和國民黨並沒有包庇李慶安. 反而是民進黨強制要求立法院在一月初處理. 於法不合.
3. 李慶安是否會被要求退回薪水?
以目前台灣的法律來看, 並沒有這方面罰則. 但是李慶安從事公職十余年, 卻可能面臨詐欺罪.目前惟一的好處是, 這項法律追溯期只有十年. 因此, 李可能只有最近十年擔任立委和市議員部份可能受罰.
其實事情就這麼簡單, 我實在搞不清楚, 為什麼沒有媒體可以把政治拋一邊, 平心靜氣的讓人民知道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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