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漫談會計十號公報 (修正)

漫談會計十號公報

<<本篇作了相當幅度的修改, 主要是來自酒友ALEX 孔博士的指正. 事實上在本文post沒多久, ALEX 就留言提出修改意見, 但由於個人因素一直沒有再修正. 原正打算要全部重寫的. 但考慮之後, 仍決定保有原文和ALEX 意見同時並存方式, 讓網友可以比較其差異. 在此, 謝謝ALEX的修正. 再次証明二件事. 1. 學經濟和學會計的思維真的不同. 2. 酒肉朋友也是可以有內涵的. 哈)

在斗六例行的酒聚中, 由於在座的有二位會計博士, 自然話題會帶到最新熱門的話題─會計十號公報的實施. 在看到近期股市的大跌, 不少把矛頭指向這是因為會計十號公報的實施, 造成許多公司要提列大量的虧損.還有媒體炒作總統府經濟顧問小組建議暫緩實施, 但行政院卻一意孤行, 又是一次政府枉顧民意的表現. 但到底會計十號公報的影響是什麼? 和過去的多項事件一樣, 卻沒有人願意說清楚. 就讓我用個人淺薄的會計知識來說明一下吧.

(註: 本文經酒友 Alex 指正,附錄修正意見如下 紅字部份  Alex 為會計博士 目前於大學會計系任教 具有美、澳會計師執照)

會計十號公報, 主要是針對存貨價值的部份訂正修正. 一般而言, 企業的存貨價格的評鑑主要分為二部份, 購入時和期間評價(如季底或年底要出財報時). 在購入時評價方式有四種, 先進先出(FIFO)、後進先出(LIFO)、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認定法. 期間評價則是成本市價孰低法(LCM). 在十號公報最重要的改變在於三項:

  • 廢除後進先出法

  • 改成本市價孰低法為成本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 改存貨跌貨損益從總額法為個別認定法


要了解為什麼要修正原有會計原則為新的十號公報, 要先了解一下會計的精神, 除了要精確反映公司情況外, 另一項就是保守穩健原則.也就是說公司如果有一項資產不太確定價值時, 就用比較低的價格認列.這主要是為了能保障投資人.因此, 也才有了以上這三項的修改.

  • 1. 廢除後進先出法: 存貨的成本直接影響到的, 是製造成本. 先進先出法和後進先出法同時存在, 其實就是提供一家公司操縱損益的機會. 如果像去年原物料波動巨烈. 很多公司可能年前買了低價的物料, 下半年進了高價的物料, 換言之 先進成本低, 後進成本高. 如果他想少繳點稅, 他就用後進先出法, 那麼成本高, 盈餘就低. 反之亦然. 所以這是不合理的地方.


(Alex : 廢除後進先出法的影響並不大,因為台灣幾乎沒有企業在使用。雖然後進先出不符合實際存貨流程,扭曲了存貨價值,但在後進先出下損益表的銷貨成本反而最接近重置成本,提供對現時純益較佳的衡量。)

  • 2. 改成本市價孰低法為成本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這是會計穩健保守原則的主要展現. 但是對很多變化很快的產業 可能就不太受歡迎了. 特別是高科技, 由於產業週期太快, 其實很多的存貨是根本不值錢了. 當這些陳年庫存被迫用更嚴苛的淨變現價值認列時, 自然會在第一期被迫去認更高的存貨跌價損失. 但是這項的影響只會在第一期, 之後各期反而影響不大.


(Alex 補充: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是不能分期攤列的, 因此影響會在第一期展現)

  • 3. 改存貨跌貨損益從總額法為逐項比較法 (原文為: "個別認定法"): 報導一直在誤導企業反十號公報主要在於上一項的" 改成本市價孰低法為成本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其實如我所說的, 這一項的影響只會在前幾期, 其實很多企業反彈的重點主要是在這一項, "改存貨跌貨損益從總額法為逐項比較法 (原文為: "個別認定法")". 這一項的改變是什麼? 簡單的說, 企業的存貨不會只有一種. 換言之, 就算是改會計方式, 有些存貨反而是價格上升, 有些是價格下跌. 在過去當中, 企業可以把存貨"盈虧互抵", 最後總額出一個數字去認列就可以. 但是在新制中, 該項存貨價格上揚的, 不能認列, 只能用成本去計算. 但是該項是下跌, 反而要認列損失, 換句話說, 新制下, 企業最好的情況就是不必認列損益(存貨都比成本高, 或是一樣), 否則只有認列損失的份了.


(Alex: "改存貨跌貨損益從總額法為個別認定法"正確應為「逐項比較」但存貨若屬於相同產品線,且其目的或最終用途類似者,仍可採「分類比較」。因此企業正苦惱著如何分類對其影響最小,把DDR2與DDR4當做一類或分成兩類,應該會有很大的差異吧!)

「個別認定法」是指用於專案生產(或購買)且能區隔之產品之成本衡量。以營建業而言,由於每一筆土地都是「個別認定」的存貨,當銷售時若遇房價下滑時,若企業當初高價標下該建案的土地,仍需認列該筆土地之取得成本為銷貨成本,不得採「平均法」與其他土地混合計算

4. Alex 補充新公報要求存貨跌價損失,要列入銷貨成本(以前列為其他損失),因此會影響毛利。另外,新公報要求固定製造費用要以「正常產能」來分攤,實際產能小於正常產能,少分攤製造費用的部份也要結轉當期銷貨成本,也代表企業不能再把不良管理績效或閒置的成本列入期末存貨。

影響最大的產業是什麼? 營建業和科技業. 科技業在第二項提過了, 主要是產業變化過快很多陳年庫存早就不值錢了(你會想去買2MB的RAM嗎?), 過去高科技業多是利用大賺錢時, 慢慢打掉. 但是現在新制會被要求一次曝光.

另一個受影響很大的營建業, 主要在於他們最大的庫存就是土地.特別是過去2~3年, 不少企業高價標下土地. 在舊制中, 他們還可以和陳年老地互抵一下, 但是在新制下, 舊的地只能用成本認, 新的地反而可能要認列損失了. (此部份原文錯誤, 請見最下補充意見)

從以上來看, 會計十號公報的實施真的不好嗎? 事實上, 這項公報在國際上早就行之有年了, 在台灣是在2007年11月修訂完成, 政府也預留了一年的緩衝期, 只是因為今年正好遇上大環境不佳, 新公報的實施, 會讓特定產業原本就不佳的財報, 更加難看. 但是我認為企業不妨去思考, 這剛好是一次把所有陳年爛帳出清的機會, 對投資人而言, 反而不必去擔心企業背後還藏了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

很慶幸, 這一次政府選擇了堅持, 而不是屈服於企業之手. 這一點是值得為政府決策鼓勵的.

附帶說明:

  • 1. 淨變現價值計算方法: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淨變現價值=估計售價-完工尚需投入成本-銷售費用(包括相關稅費)

  • 2. 10公報所指之"存貨"是指完工的待銷售的成品. 購入的原物料部份是以成品角度來評價. 原物料製成商品後之淨變現價值評估。如預期等於或高於成本,則供該製成品使用之原物料不必提列損失. 所以上例的建商土地, 除非建商直接賣土地. 否則只要建商預估賣房子的售價反推回來不會賠錢, 那建商不必為土地跌價提列存貨跌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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