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為取消軍教免所得稅喝采

為取消軍教免所得稅喝采

就在今天, 民國100年1月7日, 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四條中, 針對軍人以及國中以下教職員免所得稅的條款.

為什麼我對這件事特別有感覺? 因為這個議題首先被提起, 是我正就讀於財稅系的年代, 我在大三時還寫了一篇報告, 就叫”所得稅法第四條修正建議”, 會這麼清楚記得, 因為這應該是我大學四年裡最用心寫的一份報告. 裡面我試著去詳列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各項免稅條款可能造成的問題和弊病. 這篇報告最後還是沒完全寫完(因為已經有1/4本書厚了), 不過還是得到了當時教”所得稅”老師的賞識, 報告被老師留了下來.(當然, 也有可能他搞丟了, 所以故意拿個理由來唬弄我). 很令人感慨的, 當時言之鑿鑿, 勢必要改革的法案, 居然整整拖了近二十年, 當年的老師, 也從一個局長, 升上了當今財政部的第二號人物. 台灣政府在立法和稅務改革效率之差, 可見一般.

(有興趣者可以看這裡, 所得稅法第四條)

為什麼軍教人員免稅會引發這麼大的爭議? 因為這是我們所得稅中, 特殊因為職業別而有的優惠. 會有這樣的條款, 自然和台灣早期軍教人員待遇差, 以及政府希望透過租稅獎勵, 來吸引更多人投入這二項行業有關. 但是時至今日, 大家很清楚, 軍教人員的收入不但不低, 甚至高於社會一般人收入.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 從另一方面來說, 法律的規定本身也有問題, 例如針對國中以下教職員免稅, 那為什麼高中以上教師就要課稅呢? 難道後者的薪水要遠高於前者嗎? (當然這是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有關). 又者, 以軍人課稅而言, 軍方一向提出的說法為, 軍人為24小時備戰, 很多人無法像正常人上下班回家, 因此平均每小時薪資並不高. 但同樣的例子也有警察, 那為什麼警察要繳稅, 而軍人不用?

Anyway, 這項修正案今天通過了, 雖然政府是以課多少補多少的模式, 讓人覺得缺乏真正改革的誠意. 不過的確是為了中華民國漏洞百出的租稅改革踏出了一歩. 展望未來, 我個人還希望, 如果立委諸公們有空, 能把以下不合理的條文, 逐步翻修:

1.  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影響:大量富人於臨終前, 一次購買大額保險以規避遺產贈與稅

2.  所得稅第4條第13款: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所得稅第4條第13款: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所得稅第4-3條:捐贈, 成立公益信託…孳息及收益免所得稅

->影響:大量富人以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模式, 規避遺產贈與稅及所得稅.

(看看台灣幾乎每個有錢人都有一個以上的基金會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3.  所得稅第4-1條以及所得稅第4-2條: 證券交易以及期貨交易所得免所得稅

->影響:  大量富人利用成立公司, 買賣公司模式規避遺產贈與稅(請參見” 證券交易所得稅應不應該開徵? 補洞篇”)

以上講的, 還是個人所得稅部份, 如果再延伸到企業所得稅, 那問題就更多了.

今天, 我們國家的財政問題早就是千瘡百孔, 負債累累不說, 在稅制規劃上更是漏洞百出.這些問題出在哪裡? 難道財政部和稅務人員不清楚嗎? 當然他們很清楚, 只是這樣的議題每每碰上選舉, 就成了政治議題, 最後, 往往是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而我們的立委諸公們, 每年每位從國庫裡拿走了至少870萬的薪水(請參見”立委薪水知多少”)仍猶不知足,  在議場上一副大義凜然, 義正嚴詞為民喉舌的模樣, 私底下卻是不分政黨, 齊心為財團護航, 即便掏空國庫也在所不惜.

最近因為18%的議題, 本站湧入了不少讀者, 也有不少人留下寶貴意見,正反皆有, 由於過去不愉快的經驗, 所以雖有感觸, 我並沒有針對這項議題回覆. 我只期待大家都能保留這份對國家財政的關心, 一直持續下去, 這樣我們才能對政治人物形成壓力(希望真的能這樣啦!), 讓我們國家財政早日步上正軌, 而不會只是因為政黨操弄的口水戰, 枉然只有三分鐘熱度.

附件: 所得稅法全文 (第四條為免稅條款)

14 則留言:

  1. 這的確是值得喝采的,儘管最近18%吵得火熱,還是持續對社會產生不公的現象。

    希望不要再有特定身分會有特殊優惠的法案出現,台灣的人民很會鑽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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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比較好奇的是像夜市小吃攤或是賣東西的路邊攤這些未登記公司行號又缺乏會計數字的營業收入,是不是目前仍然無法課稅?

    國外對這類特殊營業情況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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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i Ting:

    一般對於沒有提供憑証的商家(包括診所), 財政部的規定是, 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的免開發票, 是由稽查人員明查和暗訪, 去推估他們的營業額和可能利潤, 再開稅單. 20萬以上的 則要開立發票. 當然, 這是理論上. 實務上, 在台灣是幾乎沒有在抓這些攤商或是路邊店面的(因為我們有"愛民如子"的政治人物和民代). 王建煊當財政部長時就曾質疑, 像排骨大王這種店一個月營業額早就超過二十萬, 怎麼可能適用免開發票. 不過這種事, 和軍教免稅, 以及土地增值稅以市價課徵一樣, 隨著王下台後, 就再也沒有人提起了.

    至於美國的作法, 就是你自己申報, 只要低報或漏報被查出來, 就是重罰, 你報的數字和稅務員核定的不同, 你要負責舉証, 而不是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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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個條款實質上有課跟沒課一樣
    課了稅又補貼回去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
    多此一舉

    只是讓稅務人員更忙而已
    對財政上的的收入
    一點幫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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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誠實納稅的傻瓜2011年1月17日 清晨6:50

    從18%可以看出軍公教那些米蟲的貪婪,
    既然「課多少,補多少」那又何必課稅,
    說不定反而是藉此「補更多」,真相是
    又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寡廉鮮恥的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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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i 誠實納稅的傻瓜:

    我最近常在想, 如果我要當個好官, 我要怎麼作? (我只是平民). 把所有除弊的事放一邊, 專心作興利的事. 這樣肯定會得到最多的掌聲. 因為你一方面創造了利益, 一方面也不破壞其他人現有的利益. 可是問題呢? 它一直都在.

    我們現在社會的氛圍就是如此, 很多事不提沒事, 一提大家就開始對立. 最後在選擇考量下, 不了了之. 結果就是如本案, 拖了二十年.因為大家都不想作壞人.
    p.s 課多少補多少, 是指專款專用, 而不是所有被課稅的人都可以拿回稅前的薪資. 更一方面, 軍教課稅是法律, 專款專用是政治承諾(不是法律), 或許有一天, 有另一位總統可以再打破這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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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至於美國的作法, 就是你自己申報, 只要低報或漏報被查出來, 就是重罰, 你報的數字和稅務員核定的不同, 你要負責舉証, 而不是稅務局."

    互相勾稽似乎也是逼迫誠實報稅的要素:

    個人購買商品時付的消費稅可抵所得稅 ->
    所以每個人買東西都會要求商家提供收據 ->
    每個人報稅時附上購買物品的收據 ->
    稅務單位統整報稅的收據就能知道商家的營業額

    以上是小弟的推測而已, 我不懂稅務, 也沒在美國生活過,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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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i shawn liang:

    消費稅抵所得稅, 應該不太可能. 和台灣一樣有很多支出, 如醫療 保險....可以作為所得稅扺項.

    歐美的作法都是以誠實為基準, 再佐以重罰(也就是如果你不誠實)
    重點應該是在重罰, 罰的重, 自然很多人就會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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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Q:課多少補多少, 是指專款專用, 而不是所有被課稅的人都可以拿回稅前的薪資. 更一方面, 軍教課稅是法律, 專款專用是政治承諾(不是法律),

    A:這像政策早就該做了。但是問題是『課多少補多少, 是指專款專用』。補,是加碼軍公教人員的生活津貼福利補助,還是作為他圖呢?如果是前提的話,有課稅跟沒課稅根本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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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泥水工 油漆工 木匠 綁鋼筋.... 非薪資所的人 而且高所得的 不用繳稅
    農人 作擁農地 賣 土地改革 帶來好處 變成 田僑 天災 補助 更不用繳稅

    投資股票 今日電腦有辦法 勾稽 他們卻不用繳稅

    許多上市公司的 外國台灣人 也是高所得 不繳稅

    國家的財政支出 靠勤苦薪資所得繳稅 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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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警察有加班費
    軍人有嗎?
    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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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也想要領加班費!為什麼沒有專業人士,幇軍人說話?
    只在推所謂的租稅公平,到底怎樣才叫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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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說的軍人,我覺得軍人這樣的工作目的,目前的薪水真的太低,應該提高。但是退役條件太寬,社會上一堆不到50歲少校退,也沒在做事但很自以為是,國家確要每個月花5~60000元養著。不但沒有生產力,還排擠了現役者提高福利的空間,及不斷加重國家的財政負擔。

    至於稅,有所得就要繳稅,是不應該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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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hi Nobody:

    我很贊成你的論點, 和18%一樣, 現行制席上存在著許多漏洞.特別是現代人壽命的延長, 不管是軍人或是其他公教人員, 退休金潛在負債都是很多國家最大未爆彈.
    這篇要說的, 就是你講的, "有所得就要繳稅,是不應該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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