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美式選擇權(Option)交易和開戶

美式選擇權(Option)和開戶

 

或許是受美股前一陣子大跌的影響, 最近有好幾位在網路上問我美股開戶的人, 如何開戶, 如何選券商這類的問題, 基本上可以先去看我去年七月寫的"台灣如何投資美股". 另外很多人提出的是有關匯款到這個股票帳戶的問題.

 

基本上, 要先說明的是, 美國券商和台灣的概念有一點不同, 在台灣, 券商基本上只是扮演一個交易商的角色, 你的錢是放在券商往來銀行之中, 你再簽訂授權書讓券商在成交時, 可以主動去扣錢或匯錢, 同樣地, 你的股票是放在一個叫台灣集保公司你開立的帳戶內, 同樣你也授權券商有權去幫你在集保公司內交割. 這方面, 其實台灣是比美國進歩的地方。

 

在美國, 你的錢和股票都在券商名下的次帳戶(Sub-Account), 所以你在匯錢時會發現你是匯到券商名下的帳號, 然後只是在附註的地方, 再註明你的帳號和戶名, 讓券商知道這筆錢要再撥到誰的名下. 當然, 這無形也增加了一項風險, 就是萬一券商倒了, 你的錢和股票都會受影響, 這也是為什麼我之前在寫"台美金融保險" 去提到美國SIPC制度有30萬美元保險的理由.

 

不過本篇要順便告訴大家的, 是一項台灣比較少人交易的美式選擇權的開戶和作法.

 

在你一般開立帳戶時, 券商除了開戶申請表和W-8BEN FORM外, 一般都會再附上要不要開立保証金(Margin Account)(讓你可以作融資融券) 和 Option Trading Account.

 

其中, 由於Option本身是屬於較高風險, 而且需要較高的專業知識, 因此一般也會再分為四個等級:

 

Level 1: Write Covered Calls: 也就是你僅能就有現股部位作Sell Call

Level 2: Level 1+Purchase/Covered Puts 第一級再加上可以買進賣出 Put

Level 3: Level 2+ Spreads/Uncovered Equity Puts 第二級再加上跨式交易和

無現股Put交易(這個也叫"Naked" trade)

Level 4: Level 3+Uncovered Equity/Index Calls and Uncovered Index Puts

        隨便你想怎麼作

 

有關Option制度 下列再作詳細敘述:

 

1.      在美國, 每個個股的Option 契約代表著100股現股, 因此如果你Sell Call 10個契約, 那就代表你要賣出買權1000股的現股.

2.      同樣的結算也是以契約x100來計算, 例如你sell call 二月合約, 執行價12.5的SIGM 10單位, 成交價0.5元. 如果到期沒有執行, 你會獲利0.5x10x100-手續費

3.      交易手續費:以我常交易的Ameritrade為例, 交易費網路下單是9.99+0.75 per contract

4.      美式選擇權和台灣熟悉的歐式選擇權不同, 在到期前的任何一天, buy方都有權要求執行. 那麼大家可能好奇, 如果有一個buy方要求執行, 如何配對到sell方呢?答案是, 由電腦隨機. 換言之, 如果運氣好, 就算市價高於你的執行價, 你也不見得會被要求賣出現股.

5.      到期結算: 到了契約到期日(每個月第三個禮拜五), 如果收盤價低於執行價, 和任何選擇權一樣, SELL方賺權利金, BUY方損失. 但是如果收盤價高於執行價, 只要差價在0.05元以上, 系統會主動執行. 而且這是以現股進行交割. 券商會向作BUY的人, 帳戶內扣掉執行價X合約數X100+交易費, 並撥給現股. 對SELL方的, 則是拿到以上的錢-交易手續費+權利金, 並扣掉現股.

 

為什麼要提Option? 因為其實他是一項很好的交易商品, 你只要有一點簡單的知識就可以. 例如我持有的SIGM股票前期一直跌, 但是我又不想把現股賣出, 於是我作了SELL CALL的動作, 把執行價(Exercise Price)拉高, 這樣一樣到期我就可以賺取權利金. 相反地, 如果價格走高, 我也可以比預期高的價格賣出股票.

4 則留言:

  1. 請問版主:

    如果是美式buy call的話,在價內的話。
    1、是履約換成現股比較好?還是賣掉買權?那個報酬率比較好?
    2、履約如果是高價股的話?帳戶裡沒有錢,會怎麼樣?

    當初也是因為台灣的投資環境不好,才跑去作美股的。對了 ,版主的言談風格不知道什麼,感覺很像黃國華和郭恭克這2位財經作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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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孤獨的資本家:

      1. 一般buy call, 不是為了避險, 就是為了槓杆玩更大. 較少人的目的是真的為了買股(美國有good to cancel單可以觸價). 所以哪一個好, 我覺得你要回頭去想, 你當初buy call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2. 我有黃國華的書. 但郭恭克倒是沒有特別注意他的書(我知道他是獵豹財務長). 你覺得我們風格很類似, 或許是我們都看到了同樣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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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版主:

    如果到期收盤價沒到執行價,但是到期前曾經觸價,買方未執行,這樣的話到期時買方還可以要求執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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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了解你的問題. 任何時間執行都是以執行價(Striking price)執行. 如果執行價+買進成本低於現貨價 就沒有執行的意義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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