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台灣DRAM業到底該不該救?

台灣DRAM業到底該不該救?

談了美國的汽車業, 順便談談台灣的DRAM產業. 事實上, 二者存在著類似的情況, "產業不太具有競爭力 但又太大不能倒". 當然, 這句話是點有語病的, 台灣的DRAM其實是很有競爭力的, 只是和他們多數的電子業一樣, 沒有制訂規格的能力, 最後只能淪為代工廠.

DRAM業的問題出在哪裡? 從經濟學上來看, 主要在於DRAM已經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Perfect Competition Market)了. 也就是說, 市場有一個接近公訂的行情價, 大家都只能以接近或低於這個行情價去賣, 即使是領導品牌也不太能賣的比二線品牌高多少, 因此, 要賺錢的辦法只有擴大產能, 降低成本, 因為市價是統一的, 所以成本愈低的人愈贏. 第一名的贏家賺到的錢可能比第二加第三加第四....全部加起來的更多.但是真正最大的利潤, 則是只要讓競爭的家數愈來愈少, 那存活者就可以把市場轉市獨佔市場(Monopoly) 或是寡佔市場(Oligopoly)取得價格制定權, 獲得超額利潤.

也正是因為如此, 各家大廠無不卯足全力, 一方面擴大產能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藉由愈來愈高的投入成本來逼退競爭者.

事實上, 這個策略相關成功, 放眼目前全球僅存的玩家, 只有美國的美光(Micron)、德國的奇夢達(Qimonda)、日本的爾必達(Elpida 由NEC 和Hitachi合資)和韓國的三星及海力士, 有趣的是, 在iSuppli每年公佈的全球十大DRAM廠, 除了這五家, 其他6~10名都是台灣廠商.

為什麼台灣廠商能存活? 原因之一, 是這些台灣廠商都曾大撈過一筆. 華邦印象中上市價是75元, 茂矽好像是99元, 這些都曾是股王, 他們也都曾利用股市大好時大量現金增資存了不少現金. 不過,  真正的另一個原因, 則是在於台灣企業善於利用自己無法制定規格的劣勢, 改於專注於內部成本控管, 並善用國際大廠競爭的局勢, 化身為國際大廠的結盟廠. 這樣一來,可以廉價的取得技術授權, 而對這些國際大廠而言, 台灣形成一種進可攻, 退可受的棋子, 雙方互蒙其利.

這種合作模式, 在正常情況下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但遺憾的是,當景氣開始走下坡, 需求不足時, 大廠自家的產能都無法去化時, 代工廠的處境就很尷尬了.如前所述, DRAM業是個完全競爭市場, 惟有讓存在的家數愈來愈少, 利潤才會愈來愈大.(而且更重要的是, 退出市場者,因為進入成本愈來愈高, 後進者很難再進場), 因此有企圖心者, 會反而利用這個機會想辦法把其他人逼出場, 如三星、美光和爾必達打的就是這樣的如意算盤. 相對的財務能力較差的海力士和奇夢達就變得岌岌可危了, 當然也連帶影響了他們背後的台灣廠, 茂德和南亞科(南亞科已順利把原奇夢達股份賣給美光了).

話說回來, 台灣DRAM業者賠錢也不是一年二年的事了, 除了需求下滑, 為什麼之前DRAM問題不大, 但是現在問題才浮上檯面呢? 答案出在會計制度裡. 通常一個DRAM廠最大的成本在於設備. 動則是十億美元以上.買下這些設備是透過銀行聯貸, 接下來每年就是要為此提列折舊和利息費用. 但是事實上, 這十億美元在一開始就付出去了, 所以在損益表上, 可能因為鉅額的折舊和利息費用認列損失, 但是實際上, 只要收入的現金大於公司營運成本和支付銀行利息, 那公司就可以經營下去了.只是很不幸地, 這一波由於三星太急著要把其他人逼出市場大幅降價再加上需求不振, DRAM每單位成本, 不但跌破固定成本, 也低於變動成本 (換句話說, 每生產單位成本還不夠付生產需要的水電和工資), 當然DRAM在資金鏈上就出了問題了.

那該怎麼辦呢?很多人提出要合併, 但是更不幸的是, 由於各家背後代表的公司和技術都不同, 即使合併, 除了砍掉一些人事, 基本上綜效並不大. 更重要的是, 如前文一直說的, 只要能撐到最後的人, 天下就是他的再加上大家也相信太大不能倒的道理, 因此, 整件事就一直僵持不下.

DRAM廠倒了, 對台灣並不是件好事, 在平常情況下一家DRAM廠倒閉, 就是銀行提列一些呆帳, 幾千員工失業, 台灣還承受的了, 主要是目前正處於信心不足情況, 一家或二家以上DRAM廠倒閉, 卻可以引發一連串的骨牌效應.

PTT上有人提議, 應該想辦法把後段班的DRAM廠賣到大陸去, 再讓中國政府宣佈政府採購一律只能用"國產的DRAM"或是對進口的DRAM課以重關稅(別懷疑, 這種事中國政府絕對敢這麼作!). 坦白說, 我認為這真是的個好主意, 大陸可以順勢拿到居有國際性的"民族工業", 未來還有能力藉此參與規格制定, 台灣則可以順勢解套. 只可惜在目前的局勢, 這種事還是只能開開玩笑.

個人認為, 政府在考量DRAM倒閉可能引發的負面效應會大於救助的成本下,應該適度參與, 但絕不是無條件救助.其實台塑借錢給美光買下華亞科就是一個很好的模式, 政府應該要求補助方提出對等的投資額, 也就是如果要救某一家10億元, 那對方股東也要對等拿出10億元或以上的投資的金額.惟有把台灣廠商和大股東或是背後國際大廠掛勾的愈深, 台灣公司才能維持的更久.

最後提一個另一面的思考, 當時參與連貸這些DRAM廠的銀行擔保品會是什麼? 我想不外就是這些設備吧. 但是這些設備和土地不太一樣的是, 每隔一年, 他的殘值絕對不是用直線法提的10%..甚至如果有一家DRAM廠破產, 銀行團就算順利拿到一個八吋晶圓設備, 目前價值可能連當初設定抵押的10%都不到.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 台灣高鐵, TFT-LCD...這也是我過去一直不看好台灣銀行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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