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星期一

談大聯大收購文曄


談大聯大收購文曄



又是一個原本要寫咖啡中途分心的故事,今天談一下最近流行的新聞─台灣第一大半導體通路商大聯大提出以溢價26%收購第二大通路商文曄30%股權的故事。



這件事的起因其實很簡單,在今年10月底時,文曄和大聯大都收到重要供應商德州儀器(TI)通知: 從明年底TI將收回代理權。不意外,這個消息讓2家公司股價都大跌,文曄從原本38~45元區間跌到35元左右,自然也讓大聯大看到了機會,於是提出了公開收購。簡單地說,這和2~3年前的日月光/矽品案幾乎如出一轍。



既然是如出一轍,所以文曄後續的反應也和當初的矽品如出一轍,就連荒謬之處也是如出一轍。



第一個出現的莫名其妙就是勞工誓死抗爭,當年矽品也是由員工到處陳情,甚至還陳情到了總統府。你有沒有想過,明明就是一個商業購併,為什麼是員工出來抗爭呢? (甚至是誓死抗爭? )



答案很簡單嘛,台灣這些年在政治人物和覺醒青年的操弄下,大家普遍把勞工當做弱勢。這種購併明明影響到的是資方、是公司的管理高層(在台灣這二者通常是同一種人),可是如果是這些人出來抗爭,一來名不正言不順,二來大家會覺得他們只是基於私心,於是不相干的勞工反而被推上第一線。然後媒體就成天報導著這些勞工多麼地憂心忡忡、拿摩地可憐,好爭取輿論同情,可是在台灣過去99%的購併案中,幾乎都有幾年內不裁員的條款,換句話說,從頭到尾企業購併都和這些勞工根本沒有什麼屁關係。



我記得當年的矽品,甚至強制員工的電腦螢幕保護程式就是堅決反對日月光合併的理由,這也難怪台灣的政治人物這麼愛賣芒果乾,因為主事者都認為:只有我才是你們的救世主,你們這些勞工、人民其實都是為我的財產,必須只能為我效忠。



第二個莫名其妙的地方就是獨董反對。我並不是說獨董不能反對合併案,而是不管是矽品還是這些的文曄,你會發現一個詭異的事,就是獨董比老闆還激動。光從電視螢幕上看,這兩個案子裡的老闆表現的都是無奈和委曲,反而是獨董很慷慨激昂,搞得好像被拿走的是獨董的公司一樣。



先講一下為什麼獨董在兩起合併案中會這麼地顯眼? 首先,公司被要約收購依規定要由獨董組成的委員會先行評估價格的合理性,接下來獨董的評估意見會和要約收購一起送交董事會表決(獨董也是董事會成員),而如前面說的,台灣普遍是經營權和所有權合一,也就是公司董事同時也是公司經營者,董事會表決時需利益迴避,所以獨董反而成為是否同意合併案的主要關鍵。

(p.s 本案還沒有到合併的程度,只是策略聯盟太抝口,大家也不相信,所以文中還是用合併)



之所以如此,這是因為台灣制度上假設獨董是獨立公正的人士,會基於公司最大利益而不是特定股東而預設立場 (~~)。那為什麼台灣會有這種誤解? 這是因為台灣的制度是抄美國的,卻沒有考慮台美上市公司股東結構與外部股東參與性根本不同。



在美國,獨董很清楚自己代表的是外部大股東的利益(基本上就是像BlackrockFidelityVanguard這種大型資產管理公司),但是在台灣,大家心裡有數,所謂的獨董,通常就是老闆的”Classmates and Golf buddies” (這是Enron案後,美國檢討獨董制度做出的結論)。也因為如此,你才會看到收購案或合併案一出,不管是之前的矽品還是現在的文曄,獨董反而個個忠字當頭、義憤填膺。甚至在矽品案中,出面幫公司去找白衣武士(White Knight)的也是獨董。



只是拿摩一來,大家不是要更懷疑這些獨董是真的獨立嗎? 還是只是徒有獨立之名呢?



第三個是公司的反擊。有人要拿我創立的公司,我大力反擊,這是很正常的事。只是看看文曄董事長去北檢控告大聯大的三大理由,我不禁很茫然,這家公司的法務到底是在幹什麼? 是沒理由硬要找理由來控告嗎?



這三個理由,第一個是大聯大未詳實說明收購文曄 3 成股權的目的與計畫,甚至未向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報程序,可能有虛偽、隱匿公開收購說明書之情事,進而涉嫌違反證交法相關規範。



這要分二個問題來講,第一個: 你向一個女生求婚,那個女生說,你喜餅、酒席都還沒訂,憑什麼要我嫁給你? 可是反過來講,妳都還沒說要嫁給我(事實上都可以預期妳不太可能要嫁我),我怎麼可能去訂?



第二個就是就算強娶了,那到底公平會或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不會同意呢? 這個疑問在文曄的獨董裡也提到了,事實上當年的日矽案中也有同樣的爭議。先不說日矽案的結果,因為大聯大預定取得是30%股權,在會計認定上是屬於具有影響,但可能不具有控制力(有興趣的人自己去google, “影響控制在會計上的差別),一般來說,具影響力不太會違反壟斷,但具控制力就會。當然到底是影響還是控制,這會由相關的機關來認定。

這也是為什麼在第一次日月光買下25%矽品,或是本次大聯大預計買30%時,強調的都是純財務投資想要刻意淡化真正目的的原因。



第二個理由是: 大聯大本次公開收購,著眼長期持有文曄股權,卻以短期融資支應,大聯大卻將短期資金做為長期股權投資用,資金用途顯然與金融機構貸放目的不符。



這裡最奇怪的是,文曄告的是違反銀行法! 你們難道不知道銀行法規範的是銀行而不是向銀行借錢的客戶? 事實上這種收購案宣告前,大聯大(或日月光)必然早就和銀行方進行過財務計劃的沙盤推演,不可能是大聯大自行把原本其他名義的銀行借款挪做他用。就如同我之前大同文章裡說的,上市櫃公司都是有法務的,近年銀行法務的權力更大,所以打擦邊球的事還有可能,但明顯違法的是不可能的(除非老闆打算要落跑了)!



第三個理由是大聯大公告前,文曄股價已出現不正常波動,控告內線交易!

這種事嘛麻煩請看我的上一篇文章,在台灣告內線交易嘛……~~哈,笑到讓人想流淚! 再說了,這個就算成案,5年內也不會有結果的。



接下來呢? 其實這種公開收購(特別是25~30%股權的)鎖定的目標都不會是一般的散戶,而是法人,而對這些法人來說,它會考量的因素也很簡單,看是要不要馬上落袋為安(因為是現金收購)、等著有白衣武士出現出更高價搶標、還是相信公司派未來一定會讓股價回升到比收購價更高,如此而已! 這基本上就是一種商業行為和考量,其實攻防雙方就只要針對這些法人的考量做出澄清就夠了,根本不用講這麼多廢話。



可是在台灣,一個簡單的商業行為卻往往被訴諸於悲情,控訴人家是如何把你辛辛苦苦帶大的公司用錢搶走。可是當你選擇公司股票上市,自己持股又不高時,被公開收購本來就是會發生的事,賈伯斯當年被自己創立的公司開除時,不爽幹譙是一定有的,但他有成天在媒體上哭爸哭母嗎?

很多人都想到上市帶來的財富效應、資金調度便利等種種好處,卻很少人願意去想上市後的壞處,被公開收購其實就是問題之一。



不管是這次的文曄/大聯大,之前的矽品/日月光,甚至更早的彰銀/台新金/政府,你都看到商業人士喜歡用人情事故、人理倫常之類的莫名其妙理由去控诉正常商業行為的不合理,而我們所謂的專業財經媒體也很喜歡跟著瞎起鬨,跟著訴說悲情。只可惜現在立委在選舉,不要肯定又有立委會進來參一腳。



有句話說,上帝的歸上帝 凱蕯的歸凱蕯,是商業的行為就讓它用商業的方式解決,我相信那些手上持有文曄的法人此時也是這麼想的,文曄的經營層們與其心有不甘地想一堆花招,不如實在一點,看看是不是要找白衣武士花更多錢競價才是解決之道。

2019年11月17日 星期日

再談內線交易


再談內線交易



本來這篇想寫從咖啡廳的成本談Starbucks的成功之道,才寫了一點就收到友人寄來近期談內線交易的研討會內容,一如過往的任性 ,馬上轉向談內線交易。


內線交易是我在公1和公2都談過的話題!


你覺得台灣的內線交易嚴重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Yes. 那請你猜看看,台灣有內線交易罪這40年來,到底有多少人因為內線交易罪被抓去關? “

答案是這40年來,因為內線交易被起訴的很多,但60~70%最終都是判無罪,剩下判有罪的,90%以上的判決都是法官唸當事人有悔意,令其繳出不法所得後判緩刑

(以上是公司的品格裡大概的內容)



很多人認為台內線交易之所以猖獗,一定是因為罪定的太輕了,事實上剛好相反,台灣是世界上少數對內線交易定重罪的國家


既然罪訂的那麼重,那為什麼這麼多人有恃無恐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內線交易最大的特色就是很難舉証,可是從法官的邏輯來說,要判愈重的罪證據就要愈明確,在這二相矛盾下就出現了你今天看到的結果─台灣的內線交易罪訂得很重,可是法官判不下去,結果不是無罪就是緩刑,而也因為結果不是無罪就是緩刑,所以大家也就有恃無恐


 如果罪訂的很重,但根本沒有嚇阻效果,那訂這麼重有什麼用? 那還不如把罪訂輕一點讓法官很容易判,我想你可以理解,對大老闆來說(內線交易不是什麼小咖就可以犯的罪),你實實在在關他1年絕對比什麼罰3億元更有嚇阻作用!

(以上大概就是公司的品格2裡的內容)




撇開內線交易罪法條先不談,近年來台灣其實辦了不少內線交易的研討會,而且很有趣的,辦這種研討會的與談人大都是法律背景出身的,所以裡面全部都在講法條的合理性。基本上台灣的法律條文已經夠讓一般人望之卻步了,經過這些法律人再論述後,你會發現你本來還以為自己知道內線交易的,結果聽完之後反而更模糊了。甚至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做錯了什麼才會坐在這裡。(我每次參加台灣的公司治理研討會感覺就是這樣)


為什麼台灣這些年這麼熱衷討論內線交易?


其實並不是因為這些年台灣法界突然發現資本市場公平有多重要,原因很簡單,還記得前面問的有內線交易罪40年來,到底有多少人因為內線交易罪被關的嗎?”


答案是4個人3個案子,而最後一個被關的恰恰是創投業的大老─柯文昌,而且他也是台灣有史以來內線交易判最重的一個─9年,而這些年來一直有人想要救他,不停地提特別上訴。所以你如果去看這些法律研討會,大半也都著重在柯文昌案的爭議點─要怎麼定義消息明確” (證交法157條之1)


柯文昌到底有沒有罪? 過去以來都是法律人在討論這件事,以下我想從一個商業人或是無知鄉民的角度來談這件事。


柯文昌案(綠點)之所以有爭議,因為它就像闖黃燈。你知道闖黃燈的車子有很大的機率是當紅燈時車子還有一部份還在線內,那這樣算是闖黃燈還是紅燈?


這種爭議如果交給法律人,他會告訴你會有爭議是因為法律定義不夠明確的緣故,所以我們應該把法律訂的更清楚,例如紅燈時車身過半算黃燈,不過半算闖紅燈。


這種定義起來好像變清楚了,但執行起來其實是問題更大,因為車子是快速通過的,是否過半經常是零點幾秒的差別,結果你會發現除了要花很多錢去設照相機外,往往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讓爭議更多了。


那這種事商業的人會怎麼解決呢? 答案很簡單,就看當下情況就好: 如果這個地方的人開車都很快,喜歡搶黃燈,那怕紅燈時你車子的後保險槓還在線內,我都算你闖紅燈; 反過來,這個地方的人開車慢到靠爸,經常交通阻塞,不要說闖黃燈了,就算你闖紅燈只要不要撞到人我都放你過去。


柯文昌的案子也是如此…..

如果你對台灣內線交易的認知是像證交所或金管會告訴你的,一點都不嚴重,甚至根本很少發生,那柯文昌就是無罪嘛。


反過來,如果你的認知是像ptt-stock版那些無知的鄉民一樣,只要有重大消息或合併案出來,就有人把K線圖PO出來告訴你消息發佈前價量出現了什麼變化,然後下面一堆鄉民高喊鬼島不意外,那柯文昌就是有罪嘛!

所以如果我是立法者 我會做的絕對不是把現有法條更明確化 而是相反把法條模糊化 也就是讓法官解釋和判決的空間愈大。簡單地說 大老闆在做有爭議的交易時 你會有很可能判有罪 也有很大可能判無罪 就看你要不要賭

這就像你在金門的海邊設一個告示 "本區是雷區"  你猜會發生什麼事?
會有一堆人站在線旁 甚至有些人故意站到線內去拍照
可是如果你把線拿掉 只留下"本區是雷區" 你猜會怎樣?
我相信這個牌子前50公尺都不敢有人靠近


或許你會想 要是這樣 人家怎麼知道我該不該做這筆交易? 拜託對一家公司老闆來說,制度的設計本來就不是要你靠買賣自家公司股票發財的
法令愈寛鬆 解釋空間愈大 反而愈讓人不敢亂踩黃線



最後還是講2個在本blog差不多說到爛的事:


1.      法律的意義有二個,一個叫處罰,另一個叫威嚇。 對我來說,柯文昌案的意義不在於到底該罰他多重(柯文昌是確定闖了黃燈,爭議只是他到底有沒有闖紅燈),重點應該是下一次再有一個經理人報告老闆預知有個合併案時,老闆的反應是直接踹他一腳說,! 你是想害我和柯文昌一樣嗎?”,還是任由台灣各大法律顧問說的,放心啦! 台灣內線交易定罪率低到靠爸,柯文昌只是衰小還是得罪了誰!”(當年趙建銘的律師就是這樣告訴他的─台灣從來沒有人因為內線交易被抓去關的,而有趣的是趙的內線交易案迄今超過十年了,依然還沒定讞)


如果有一天獲知重大訊息,台灣老闆當下的反應普遍是前者,那台灣的內線交易規定就對了! 要是老闆的反應是後者,認為柯文昌只是特例,我們只要避過就沒事,那法令就 是錯的!


2.      台灣長期以來都是法律人在執政,不只是總統和司法院長、法務部長而已,是連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甚至執政黨主席和一堆部長和立委都是,而且不是民進黨這樣,國民黨執政時期也差不多如此。照道理這種環境下,台灣應該走向更法治的社會,法律條文更完備,但根本不是這麼回事。答案很簡單,因為法律人的頭腦真的有問題,他們喜歡在一個框框裡不停地思索著各種邏輯,卻不願跳出框框。他們很有熱情、喜歡談理想,總覺得只要制定一個完整的法律,這個世界就自然有條不紊地運轉,可是在現實的世界裡這種事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很遺憾的,下一任的執政黨看來也差不多是這樣,因為台灣文組裡要找到一個比法律系更差的,毫無疑問就是外交系了。(我還真了不起,一次得罪二個系的人)


~ 真希望台灣能有一個商學背景出身的總統! 好笑的是,法律系的人自己爛就算了,還喜歡操弄仇商情節,好像台灣從商的都必然是奸商一樣(奇怪,明明在討論內線交易怎麼結論變政治)










2019年11月3日 星期日

談一下法說會


談一下法說會




長久以來我持有美股的部位都要遠大於台股(長久>10),所以我對美股制度的了解要高於台股,特別是過去以來,台股不管是交易制度或相關規範都遠落後美股,這些年來一直在推陳出新,有了很多新的變化,所以我對台股很多規則其實都還停留在10年前,基本上就和某總統候選人抱怨南部沒有可以停747的大機場差不多意思。



還記得我約5年前在ptt-stock版提出過─既然台灣人這麼愛配息,為什麼台灣上市公司不可以季配息或半年配一次? 大家眾說紛紜,有人說是因為除權息要融資券回補,還有人說是怕公司故意嘎空? 結果搞了半天,其實真正的原因很單純─就是公司法限制公司一年只能發一次股利。於是我又追問,公司法幹嘛要管公司一年要配幾次息? 這種論點當時還引來了不少酸言酸語。



後來我在公2裡又提到了同樣的建議,即便是3年多前的事了,這在當時都算是前衛,這一切到了2018年公司法大修後,2019年終於有公司開始季配息了! 所以你可以想像,造就台灣資本市場的不發達,很大原因是出在台灣本身法律的落後和管太多。類似的還有我n年前提過的(n>3),在電子化交易下,為什麼台股不能以1股做為交易單位? 這個議題得到某前金管會主委支持後,曾被立委拿來質詢,然後…….就像太監一樣……..下面沒有了。



Anyway, 這一篇我想談一個新的議題: 法說會,或者完整的叫法人說明會



顧名思義,法說會就是針對法人召開的說明會。但就如同台灣大多數的公司治理制度一樣,這是個100%學美國但只是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的制度,於是就成了你今天看到的,証交所要求上市櫃公司要開法說會,可是大多數的公司自己也不太清楚法說會真正的效益是什麼,反正你要我做我就做,結果你會看到一堆法說會是公司拿著投影片介紹公司沿革和產品,再把財報數字唸一次的,彷彿參加法說會的是盲人協會或是第一次接觸這家公司的一樣。


我先來講一下美國的法說會是怎麼進行的好了!


和台灣一樣,美國的法說會有二種。一種是投資機構像Chase, Morgan Stanley..辦的說明會,這種大多是主辦單位準備場地,在1~2天內請很多家公司分時段辦說明會,受邀請的公司多半就是這個機構自己有在追蹤的公司,也算是公司經營層與分析師面對面的聚會。另一種則是公司自辦的法說會,這類多半會配合公司的季度營收/盈餘公佈後同歩進行。


以最常見的公司自辦法說會為例: 首先,美國因為幅員廣闊,這種法說會都是在線上進行。公司會預先公告一組電話號碼,所有有興趣的人都可以打這個號碼進去聽線上法說;另外公司會邀請有在追蹤該公司的法人分析師上線提問,整個流程大概如下:


一開始是CEO開場,並介紹與會者(多半是CFOCOO)

接下來CEO 會先請CFO報告前一季的財務數字(營收、盈餘、現金流量..),然後再請COO(或者就是CEO自己)報告,公司在上一季達到哪些成就或值得注意的事項(Achievements or Highlights)

最後是CEO報告對下一季或未來的展望(這一段也可能沒有),至此整個報告部份就結束了,所有報告都很簡潔,以上加起來絕對不會超過10分鐘。

接下來是另一場重頭戲: Q&A. 會由這些固定追蹤該公司的分析師,針對上述的數字或是CEO講的展望提出質疑或是要求CFO提出細項說明。


如果你交易過美股,應該會有這種經驗,那就是公司公佈了超過市場預期的數字,結果盤後交易股價居然大跌。或是公司公告營收時盤後大漲,結果不到半小時後居然變成大跌,怎麼會這樣?



這是因為美股看的是公司的未來,很多時候公司講了一個美好數字而讓股價上漲,可是在後面分析師追問下卻破功了,公司過去很好但未來展望不佳,於是股價大跌。

而會有這種情況理由也很簡單,作為公司的CEO,他當然不希望公司股價下跌,所以公司前景好,他會大聲宣傳,但如果不佳,他就會用很多的修辭讓公司前景聽起來沒有那麼不佳。問題是這些分析師不是吃素的,因為他們是固定追蹤這家公司,甚至是整個產業,所以他們對這家公司過去幾季的財務數字,或是產品面臨的問題其實都很清楚,自然提問就會很到位,甚至直打核心。

而對那些只能聽不能提問的散戶而言,透過分析師的提問,除了原本聽到的籠統財務數字之外,他們可以更清楚地知道公司的一些眉角在哪裡! 這就是為什麼要法說會會有助於公司資訊透明的原因,而也因為知道會面臨專業分析師的提問,對CEO或CFO來說,所有講出來的話或公告的數字也不能太扯,讓人家一抓或一問就破功了!



那麼散戶什麼時候可以表達自己的聲音呢? 答案就是年度股東會!

和台灣喜歡把大大小小的事都塞在年度股東會不一樣,美國的公司年度股東會基本上法人是不會參加的,舉凡公司的董事選舉(美國是一年選一次)或是重大議題(Say on Pay, 決定審計師….),法人都是在股東會前透過電子投票早就投完了。所以美國年度股東會的目標,除了選舉,很明確的就是公司經營層向小股東報告(Q&A). 
(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 拙著公司的品格2 第三章: Treat or Trick, 不給糖就搗蛋的股東會)

因此美國公司 季的法說會針對法人,年度股東會針對散戶,這二者區分的很明確!



回到台灣,我用Youtube看了幾場線上股東會,基本上台積電的法說會就是標準的美式法說會,除此之外,大多數的法說會給我的感覺就是莫名其妙。

如同前面說的,有好幾場是從公司的沿革開始說起,或是公司的產品再講一次,標準配備就是把公司的財報數字再唸一次(台灣基本上在法說會前,這些數字就已經公佈了,所以法人早就知道這些數字),感覺起來像是聽的人都是第一次接觸這家公司一樣!



而在重頭戲的Q&A,我看了5場,除了台積電,都只有1~2個人提問,提的問題都很一般性,例如像美中貿易戰對公司前景的影響。很少人會針對財務數字的變化提出質疑。或是針對CEO說的樂觀展望,也沒聽過任何一個分析師質疑。甚至我看到某金控,檯上排排坐了6個旗下各子公司的總經理,結果提問的只有2個(或是1個人問了2次)



我不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因為台灣大多數的公司都是沒有分析師追蹤的關係? (一般一家本土型投信投顧大多只會追蹤數十家公司,扣掉台灣50這種大型權值股,你可以想像上市櫃的1700多家其實大多數是沒有分析師固定追蹤的),還是台灣上市櫃公司老闆其實並不希望自己公司財務真的太透明,所以法說會低調過關就好?



但不管原因是什麼,結果就是你所看到的台灣法說會。不管是因為證交所鼓勵也好、半強迫也好,總之公司就是開了法說會,但大多數的公司法說會都是沒什麼人參加(至少我在Youtube上看到的大都是如此)、也沒什麼人提問,甚至連Youtube上點閱率都低的可憐。



最終其實台灣法說會的真正功能: 就是證交所可以拿來當做自己推動台灣公司治理的成績單、公司可以拿來寫在年報的公司治理這一項,或是在公司治理評鑑裡多拿幾分。至於這件事到底對公司資訊的透明有多少幫助? 是否能吸引更多投資人(甚至是國外法人)? 或是幫助投資人更進一步了解公司,提高購買公司股票或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意願? 我想最愛做表面工夫的台灣政府是沒人在乎的。

2019年10月5日 星期六

廢到想笑的企業社會責任


廢到想笑的企業社會責任




今年6月參加東吳大學陳冲講座與談人時,其實我的心情是很緊張的。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當研討會的與談人,而且這此之前我已經有3年以上沒有演講過了。

因此上台前我就模擬了幾個可能的聽眾提問,其中二個題目就是,社會上普遍都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件好事,為什麼從你嘴裡講的卻好像一文不值?”
或是最多人愛問,你覺得該如何增進台灣的公司治理?”

又是一個很久沒寫blog了,閒來無事就乾脆把我當時想說的寫一寫。




2016年台灣曾經發生過一件感人肺腑的企業社會責任故事!

原因是有一家公司叫太子汽車的 因為經營不善倒了,想當然爾,這家公司積欠很多員工薪資、資遺費、退休金….,預計積欠金額約7.4億元。然後不意外的,這些員工就到處陳情、抗議啊的,搞得政府單位一個頭兒兩個大,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結果呢~天佑台灣,在眾人齊心祈禱下,奇蹟居然出現了!

在太子汽車抵押給銀行團的廠房順利以43.9億元拍出後,這17家金融機構紛紛以人溺己溺、履行企業責任為由,決定從拍賣款中各捐一部份出來給太子汽車的勞工,合計為1.58億元。而且更屌的是,有一家叫合庫銀的(本來就是這17家之一),深怕這一點錢那夠解決勞工的創傷,於是又自願地從別的大樓拍賣款中再加捐2400萬。算下來,太子汽車勞工每人可以領到15.2萬元,整起的抗爭也就此順利落幕。


受創傷為了自己權益被迫走上街頭的無助勞工、民胞物與把勞工視為骨肉的勞動部長官和立委  以及不愛金錢,把社會責任視為第一要務的銀行們,你有沒有覺得這個故事很感人?  難怪大家都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如果看到這裡你的眼淚已經在眼眶打轉了,那讓我告訴你身為合庫股東之一的我對於這件事的看法:

我的想法是,幹,太子汽車工人拿不到薪資和資遺費關合庫屁事啊! 恁爸投資合庫可不是期待它去幫我做善事的!

如果你覺得我的說法太偏激,那讓我講另一個對照的故事給你聽─大同林蔚山的通達案。


你或許聽過,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因為通達案定讞,被判刑8年抓去關了,這是怎麼回事?


通達是一家林蔚山私人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面臨破產,因為林蔚山是公司連帶保證人,所以萬一通達破產,債權人會轉向林蔚山追討20多億元的債權。於是林蔚山利用自己是大同董事長的身份,指示旗下的尚志資產去購併通達。購併完他當然就脫身了,債務轉到了尚志身上。所以雖然林蔚山一直抗辯沒有一毛錢進他口袋,但法官依然以作為大同董事長卻造成大同股東損失17億元的特別背信罪判他有罪。


現在請你再回過頭去看看太子汽車的案子。

請你先猜看看,這17家銀行之所以會捐款,到底是被迫的不樂之捐還是真的心甘情願地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呢?


不用猜了啦,因為當時的勞動部長和一位立委已經很高興地告訴大家,就是因為我的居中協調要銀行捐錢,所以才能讓整起事件和平順利落幕。



請問一下,工人拿不到薪資,或是公司未依規定提撥足夠退休金,這是哪個政府單位的責任? 勞動部,對吧。法令規範不完整,這是誰的責任?  立法委員,對吧!


結果出了問題,勞動部不用自己的能力去解決,反而運用權力要求不相關的單位去化解自己的責任。請問一下,勞動部或是這位立委在做的事和林蔚山有什麼二樣?

如果林蔚山因為造成大同股東損失被抓去關,那勞動部長該不該為了造成17家銀行股東損失被抓去關呢?


如果你再把這個問題延伸去看,那就更有趣了,我們就講合庫好了

請問合庫銀的董事長或董事會為什麼會同意要捐款? 是基於公眾利益? 還是他自己的利益


答案其實也很簡單嘛~

因為這個人之所以能當上合庫董事長,或是合庫董事會裡的每一位之所以能當上董事,並不是因為他是合庫的大股東還是他的經營能力得到多大的肯定,他之所以是董事(長) 惟一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政府指派他來當董事()的


所以這個人在做決策時,他一定會考慮二件事,一個是大股東(政府)要我怎麼做? 另一個是這樣做會不會違背股東利益(所有股東)。如果政府和股東利益是一致的,那當然好解決。問題是如果相反,你會怎麼做?

要是我,當然是選擇大股東利益。別說這個例子中大股東就是政府,在台灣這種鳥地方,根本不會有人鳥什麼小股東意見的。然後我再用一個高大上的名字像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名義去包裝就好了。

再請你回想一下林蔚山的例子,林為保住自己財富犧牲了股東的利益,所以被抓去關,那如果有家銀行董事()為了保住自己的位子(權力)卻犧牲了股東利益,那他該不該被抓去關了? (或者至少被起訴吧?)

看到這裡你或許會想,阿不然你有更好的辦法嗎? 如果你是合庫董事長,你不也一樣會屈從大股東?

讓我告訴你如果同樣的事發生在美國會怎樣? 
答案是這17家金融機構一定會被因侵害小股東利益面臨股東集體訴訟。為什麼我這麼確定一定會被告? 因為美國有一堆每天像鯊魚般嗅著血腥味的律師,專門就愛找這種案子,尤其是索賠對象是大企業或銀行這種的更是他們的最愛。(有興趣的可以看公2中"永不妥協的股東集體訴訟")

換言之,就因為在美國,如果經理人為了迎合或圖利大股東而做出傷害其他股東的事,有很大可能會受到法律訴訟甚至巨額賠償,所以經理人在面臨大股東不合理要求時,他就有很好的理由可以拒絕甚至離職抗議。於是市場機制自然形成了一種制衡的力量。

反觀台灣.......我們可以做股東集體訴訟嗎?  不用懷疑,答案是Yes!

~ 我們不是有個號稱為投資人把關,擁有台灣每一家上市櫃公司至少1股,成天在雜誌作廣告的機構,叫投資人保護中心的,這種事為什麼他們不會想去告啊?

傻孩子,投保中心雖然號稱是獨立的財團法人,但誰也知道投保中心董事長之所以能成為董事長,只要是因為……..

簡單地說,投保中心董事長和合庫董事長雖然工作不同、權力不同,但他們能坐在那個位子上的原因是一樣的。

有首歌叫女人何苦為難女人,既然大家都是一樣的,那又何必相互為難呢?

所以這就是你看到的台灣 什麼機制都有,但很少人相信這些機制的功效!


最後,我再請你想看看,如果一個政治人物或一個立委可以用企業社會責任之名,脅迫銀行捐錢給關廠工人。那這個政治人物可不可以用"促進台灣民主政治"之名,同樣要求這些銀行董事長捐錢給自己的政黨?  答案是YES!  不用懷疑,這件事情一直在發生。甚至我就聽過有位當事人告訴我他當年的慘痛經驗。


簡單地說,我認為台灣政府就是台灣公司治理最大的破壞者,而台灣一大堆徒有其形而無其實的組織,平時言之夸夸,自己又做了多少事,但只要一碰到政府利益和自己的利益,馬上破功,更別說那些廢到讓人想笑的企業社會責任了。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我不信什麼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套了吧!


當然,如果你有興趣你也可以去google 當年的勞動部長和那位出來協調的立委是誰? 這2位可是目前都好的不得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