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從趙藤雄交保談台灣制度



從趙藤雄交保談台灣制度

 

最近有個新聞是遠雄集團的老闆趙藤雄因為渉及大巨蛋、遠雄人壽掏空案還有行賄等案被起訴後,法官裁定以新台幣5.5億元交保,而家屬也即刻在最短時間─30分鐘內湊齊5.5億的現金把趙給保釋出來。

 


很有趣的是台灣媒體在報導這則新聞時,都側重在講趙家的財力如何雄厚,居然僅在30分鐘就可以拿出5.5億元,不然就是些酸民講些什麼朱門酒肉臭這類的廢話。但最讓我好奇的是,怎麼沒有人問一個最基本的簡單問題─為什麼趙家要用現金啊?


 

用現金支付天價保釋金這可不是趙董的專利。你隨便google 一下就知道,之前永豐金的何壽川交保金是4億元,不過何董稍稍遜了一點,花了2.5小時才把4億元送到法院。不過還有一位比何董慘的,是一位同樣是4億元交保的朱董,國寶集團的朱國榮,家人花了14.5小時才籌到現金送到法院。在此之前,台灣該項紀錄保持人是東森的王令麟,交保金是3.5億元,家人花了5小時同樣是送現金。為什麼這些人都愛用現金啊? 難不成真的富豪家裡沒事都存個幾億現金以備不需?


 

事情當然不會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會用巨額現金交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個……因為….! 你不要覺得噁心,因為這是真的。這是因為很多法官都是在晚上甚至是半夜才裁定交保金額。銀行這時都關門了,家人又不捨得大老闆在看守所裡多待一晚,所以只好先把現金放家裡或公司裡等著,等到法官一裁決,馬上把錢送過去。法官在裁決之前基本上是沒人知道保釋金會是多少的,所以因為愛,你可以想像趙家絕對不會只放5.5億現金在家裡。這筆錢可能是7億也可能是10(當然,有些錢可能是請別人備著)


 

愛或許可以讓人忽略一切代價,但別忘了用現金的成本可是一點都不低。首先,當你從金融機構領出這幾億元時,銀行一定要清點一次。這些大老闆多半自家旗下有金融機構,所以應該可以有點特權,錢就點完就先放自家銀行或往來銀行的金庫裡,否則還要大費周章地請保全運到指定地點。等法官裁定交保金額後,可不是你說這是5.5億元請拿走,法院就照單全收,法院會再清點一次。剛說了,這些人用現金很多原因是出在法官判定時間是晚上,金融機構下班了。所以這5.5億會先暫存在法院,然後隔天法院的人再請銀行(通常就是台灣銀行)協助再存進國庫。那你猜台銀把錢存進金庫進會做什麼事? 沒錯,再清點一次。


那清點5.5億元到底需要多少時間呢? 我不知道。之前有一則新聞是王令麟的3.5億,花了法院整整一天的時間還燒掉幾台點鈔機。

 


看完以上,用現金真的沒有成本嗎? 當然是沒有啊! 因為在台灣,這些員工都是樂於自動犧牲下班時間為大老闆效力的,至於公務員嘛,你們領人民的稅金,本來就該做到死! 再加上台灣本來就是個用現金的社會,有個5.5億現金在市面上轉來轉去的,這有什麼好奇怪的,順便讓很多人還可以向朋友炫耀,除了雷洛,我是少數看過5億現金的人!

 


雖然從以上推論知道,用5.5億現金交保在台灣本來就是件正常的事。但因為吃飽太閒,我還是忍不住想一些替代方案:

 

1.      為什麼不用匯款? 這個只在上班時間可行,下班就行不通了! 理由前面講過了─因為愛。不過事實上你會很驚訝,就算沒有銀行下班的問題,台灣的法院接受匯款也是這三年的事(201471日起)。換言之,在此之前王令麟會用3.5億的現金(2008),完全是我們的法院制度搞出來的。你可能想,總是有個經驗學次乖嘛。好,那我又想到另一個方法,有沒有可能在法官裁定前,利用銀行沒下班,趙家先匯個3億到法院專戶,到時如果法官裁定2億交保,3億當然比2億更有誠意,如果是5億,那至少只要帶2億現金,這樣可以大幅減少現金搬運和清點成本?  (答案我不知道,下一則我會告訴我的猜測”)

 

2.      為什麼不用銀行本票? 大家知道在台灣,銀行本票是銀行承諾支付受款人,大型銀行,特別是台灣銀行的本票(一般叫台支本票)幾乎就是大額現金的代名詞,那為什麼趙家不要先開一張大額如7億或數張,如1億元,開7張呢?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目前法院都有台銀的窗口,負責查驗匯款和本票,甚至包括點鈔。如果是下班時間,法官或法院怎麼知道這張本票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個話聽起來很有道理,但仔細想想很無厘頭。首先,本票是要用現金去購買的,當趙家拿出張5億元台銀本票時,等於他們先付了5億元給台銀,這種事打個電話給台銀就知道了,台銀總不可能告訴你,我們每天都有幾百人來買5億元本票所以我無法確認? 再說,台銀都可以派人來支援點鈔了,為什麼不能派個鑑識專家來?

 

事實上用一張大額本票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本票金額是5億結果法官裁定3億元交保那到底可不可以? 依我個人邏輯,那不是更好? 不過依法院的邏輯應該是不行。為什麼呢? 因為這樣一來帳會對不起來。因為法官文書明明寫3億,結果卻是存進或匯了5億進來,會計人員會無法處理而拒絕。(p.s 這是我依公家機關習慣猜的,到底可不可以我真的不知道)

 

3.      最後我想了一個辦法,針對保釋金,為什麼銀行不能像企業信用額度一樣搞一個保釋金額度?

一般銀行都會給往來企業一個信用額度(例如1000),有動用才依動用金額和約定利率計息,趙家大可和台銀談一個保釋金額度(是無擔保的信用額度或是有擔度的額度就看台銀怎麼談。選台銀是因為台銀是國庫代理銀行)。談委後由台銀出示協定額度內保證支付證明(例如10億元, 反正是有動用才支息,這種額度通常都不小)。當法官裁定保釋金金額後,趙家就出示這張證明,只要在10億元內台銀都會支付。如果趙落跑了,後面是台銀和趙家的事,法院依然照收這5.5億元保證金。

 

這麼一來,

對法院來說,簡單輕鬆 (你以為在那裡點鈔很有趣嗎? )

對趙家來講,簡單輕鬆 (你以為把錢搬來搬去很有趣嗎? )

對台銀來講,簡單輕鬆 (你以為在那裡把錢搬來搬去還要點鈔很有趣嗎? )

而且還可以順便賺點錢

 

這是我的突發奇想,或許有更懂實務的人可以指出問題所在.

 

 當然還有一些這篇文章沒提的,例如用現金交保原因之一,是因為有些錢是從朋友處贊助的(交保金法院判決確立後是要還給當事人的),朋友不見得想曝光。不想曝光的意思不是當事人不想讓人知道他的名字(除了有人泄密,否則也不會有人知道是哪些人借錢),而是這些人不想這人知道這些錢的流向。如果是這樣,那這件事又是另一個問題了,這包括可能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和洗錢等,真是如此,金管會就該去了解這5.5億元的現金到底是怎麼來的,以及未來發還後的去向(只要就是從金融機構來的就會有軌跡)

 

最後,我不知道趙藤雄的5.5億元交保案讓你看到了什麼? 有錢能使鬼推磨? 家人不計代價無私的愛? 還是那些從來沒人提,暗幹在心裡的搬鈔、點鈔員? 對我來說,一個國家居然可以讓幾億的現金就這樣搬來搬去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即便是美國可能也辦不到(所以電影裡都演靠賭場就是這樣)。而推究這一切的原因是什麼? “可能是我們司法制度的落後。我們過去談司法制度的落後,常談的都是法規的過時或是判決不符人情,但幾乎沒有人講的是法院作業程序上的效率化和合理性。改革司法,別再總是找一些法學大老,多找幾個商業人士把商業精神加進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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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1. 您的建議非常實用,只是在現在的大環境下,沒有人會作這種制度改革。
    有權力作制度改革的司法行政官僚(司法院的廳處長)幾乎都是法官出身,
    這些司法行政官僚服務的對象(原則上)是法官,
    改革保釋金制度對於減輕法官工作沒有幫助(法官不經手保釋金),
    而且可能正治不正確(媒體、大眾質疑為什麼要讓被告這種方便),
    大概沒有司法行政官僚會想䠀這種混水,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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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的建議非常實用,只是在現在的大環境下,沒有人會作這種制度改革。
    有權力作制度改革的司法行政官僚(司法院的廳處長)幾乎都是法官出身,
    這些司法行政官僚服務的對象(原則上)是法官,
    改革保釋金制度對於減輕法官工作沒有幫助(法官不經手保釋金),
    而且可能正治不正確(媒體、大眾質疑為什麼要讓被告這種方便),
    大概沒有司法行政官僚會想䠀這種混水,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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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hipotsai:

      這也是為什麼我關於司法的文章一直都在提,司法改革不要再找那些法界人士或大老,應該仿效企業找企管顧問方式,將司法流程重新檢視,追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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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唉,Rus 您說的沒錯,我也認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應該是司法院要尊重專業,法官不會的、不懂的,就放手找其他專業的人來作。

      可是現實環境很難。

      舉司法院資訊處長為例好了,這個位置向來都是由法官出任,問題是法官不見得有資訊專長,有資訊專長的法官也不見得願意來擔任這個職務,於是... 法官(和檢察官)現在用來寫判決書的軟體是用漢書改的,對,就是那個大約二十年前的純文字處理軟體;到現在還有很多法院的電腦作業系統是用 win xp,電腦記憶體只有1G(還要分一點給顯示卡用)。(據說當年司法院找微軟和另外一家台灣軟體廠商報價寫判決軟體,微軟報價是拿 word 來修改,價格是台灣廠商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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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i hippotsai:

      完全同意. 事實上你又點出了另一個問題─ 我們要求政府正式雇員都要有高普考資格. 現在可能好一點,十幾年前竹科正旺時,有本事的誰要來考高普考? 而當時徧遍就是要推全面資訊化的時代

      我們政府總想推一些"大改革"好讓人民有感. 其實很多事從底層好好調整就能把很多事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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