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一週就是大選投票日, 和往常一樣. 不少人此時正盤算著, 我希望A能當選, 或是我不喜歡A, 但是我更討厭B, 所以我決定投給A. Anyway, 就如同我一貫在這個blog說的, 我有我的政治立場, 但我不希望把個人政治立場帶進這裡. 所以我不會去鼓吹大家該去投給誰. 但今年投票前, 我希望你能從國家財政的立場想一想. 如果這個候選人不是你喜歡的, 那就不要勉強你自己. 因為你心不甘情不願的一票, 卻可能造成國家財政的負擔.
會這麼說, 當然牽涉到的是”候選人的選票補助”和”政黨補助”. 或許你知道或許你不知道, 凡是參加公職選舉的候選人, 不管你有沒有當選, 只要你的得票數達到特定的門檻(立委是3%), 你就可以就得票數得到每票30元的補助.
那麼不分區呢? 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五款規定, 這個政黨只要在立法委員的選舉的不分區和僑選委員中得票超過5%, 那麼政府”每年”要支付這個政黨一票50元, . 也因為這條法令, 國民黨一年約可以領2億多, 民進黨可以領接近2億的”政黨補助”.
換句話說, 在你1/14號投下的那三票, 假設你投的都是達到門檻的人選. 那麼因為你的投票未來四年, 我們政府要支付30(總統)+30(區域立委)+50x4(政黨補助)=260元. 我們如果以2008年總統選舉馬英九得到了765.8萬票 vs 謝長廷的544.5萬票來算合格補助人數的話, 這四年政府一共要支付1310.3萬票x260=約34億新台幣給這些候選人和政黨.(別忘了, 這只是這次的投票, 台灣四年間還有一堆大大小小的選舉)
為什麼要有候選人和政黨票補助? 想當然爾, 一定有人說這是為了鼓勵比較沒有錢的人和政黨參選.或者更偉大的說法, 為了鼓勵政黨政治和民主化. 但是以今天來看, 這個說法卻是大有問題. 因為設下了門檻, 換言之, 你可能沒錢但充滿著理想出來參選, 最後不幸落選, 還沒跨過門檻, 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相反的, 有錢的人和政黨, 因為這個條款反而變得”錦上添花”.
當然, 這個制度合不合理是見仁見智, 不過在立委豬公(sorry, 是諸公)的大力護航下, 這個條款的確是草草了事. 舉例來說:
- 如果這個立委選上一年後, 中途落跑, 又跑去選縣長, 又選上(又再領一次補助),是否第一次立委的補助款要被追回? (你猜呢? 當然是沒有) 請參考這篇 我二年多前寫的文章http://www.rusrule.com/rusrule/?p=737
- 政府支付政黨補助部份, 每年高達數千萬元, 要否應該要求該政黨提供會計帳冊說明這筆錢的用途? (你猜呢? 當然是沒有)
- 目前已修法, 如果領取選票補助的當選人如果賄選確立, 要追回補助款. 但從另一方面想, 如果這位當選人是作了一半任期, 因為貪污下台呢? 他是不是也違反了和選民的承諾? 這個錢要不要追回? (你猜呢? 當然是沒有)
換句話說, 在現行規定下, 這個錢只要一付出去, 政府就完全不管了, 拿到錢的候選人要買珠寶還是拿來擺水席, 也不干政府(或是我們這些納稅人)的事. 這是筆完全不受控制的支出. 而且也等於變相鼓勵候選人投入更多的金錢在選舉遊戲中.
不管如何, 一週後就要投票了, 在投票前夕, 再次懇請大家 如果你真的不是很喜歡這個人或這個政黨, Please “Think before you vote”. 你的一票(actually, 三票) 投下去, 不只關係著你爽不爽的問題, 也會關係著我們政府要支付260元這些人和政黨. 而且很不幸地 我們的政府正揹負著巨額的負債.
最後, 附上同意是二年多前寫的文章” 立委薪水知多少”. 和裡面的圖表 事實上, 在軍公教調薪3%後, 裡面的薪俸部份也調高了3%. 這些人領了國家這麼多錢, 到底他值不值得你的一票? Pleae, “Think before you vote!”. 也請您把各政黨的不分區名單, 好好的看一看, 不要因為你支持某總統候選人就盲目支持他(她)的政黨. 不分區這一票可是最貴的.
P.S 如果你覺得害羞告訴選務人員,你只要領特定選票. 分享我的作法, 我這次會領三張選票. 其中區域候選人我會故意投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