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Think before you vote

Think before you vote



再過一週就是大選投票日, 和往常一樣. 不少人此時正盤算著, 我希望A能當選, 或是我不喜歡A, 但是我更討厭B, 所以我決定投給A. Anyway, 就如同我一貫在這個blog說的, 我有我的政治立場, 但我不希望把個人政治立場帶進這裡. 所以我不會去鼓吹大家該去投給誰. 但今年投票前, 我希望你能從國家財政的立場想一想. 如果這個候選人不是你喜歡的, 那就不要勉強你自己. 因為你心不甘情不願的一票, 卻可能造成國家財政的負擔.



會這麼說, 當然牽涉到的是”候選人的選票補助”和”政黨補助”. 或許你知道或許你不知道, 凡是參加公職選舉的候選人, 不管你有沒有當選, 只要你的得票數達到特定的門檻(立委是3%), 你就可以就得票數得到每票30元的補助.

那麼不分區呢? 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五款規定, 這個政黨只要在立法委員的選舉的不分區和僑選委員中得票超過5%, 那麼政府”每年”要支付這個政黨一票50元, . 也因為這條法令, 國民黨一年約可以領2億多, 民進黨可以領接近2億的”政黨補助”.



換句話說, 在你1/14號投下的那三票, 假設你投的都是達到門檻的人選. 那麼因為你的投票未來四年, 我們政府要支付30(總統)+30(區域立委)+50x4(政黨補助)=260元. 我們如果以2008年總統選舉馬英九得到了765.8萬票 vs 謝長廷的544.5萬票來算合格補助人數的話, 這四年政府一共要支付1310.3萬票x260=約34億新台幣給這些候選人和政黨.(別忘了, 這只是這次的投票, 台灣四年間還有一堆大大小小的選舉)



為什麼要有候選人和政黨票補助? 想當然爾, 一定有人說這是為了鼓勵比較沒有錢的人和政黨參選.或者更偉大的說法, 為了鼓勵政黨政治和民主化. 但是以今天來看, 這個說法卻是大有問題. 因為設下了門檻, 換言之, 你可能沒錢但充滿著理想出來參選, 最後不幸落選, 還沒跨過門檻, 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相反的, 有錢的人和政黨, 因為這個條款反而變得”錦上添花”.

當然, 這個制度合不合理是見仁見智, 不過在立委豬公(sorry, 是諸公)的大力護航下, 這個條款的確是草草了事. 舉例來說:



  1. 如果這個立委選上一年後, 中途落跑,  又跑去選縣長, 又選上(又再領一次補助),是否第一次立委的補助款要被追回?   (你猜呢? 當然是沒有) 請參考這篇 我二年多前寫的文章http://www.rusrule.com/rusrule/?p=737

  2. 政府支付政黨補助部份, 每年高達數千萬元, 要否應該要求該政黨提供會計帳冊說明這筆錢的用途? (你猜呢? 當然是沒有)

  3. 目前已修法, 如果領取選票補助的當選人如果賄選確立, 要追回補助款. 但從另一方面想, 如果這位當選人是作了一半任期, 因為貪污下台呢? 他是不是也違反了和選民的承諾? 這個錢要不要追回? (你猜呢? 當然是沒有)



換句話說, 在現行規定下, 這個錢只要一付出去, 政府就完全不管了, 拿到錢的候選人要買珠寶還是拿來擺水席, 也不干政府(或是我們這些納稅人)的事. 這是筆完全不受控制的支出. 而且也等於變相鼓勵候選人投入更多的金錢在選舉遊戲中.



不管如何, 一週後就要投票了, 在投票前夕, 再次懇請大家  如果你真的不是很喜歡這個人或這個政黨, Please “Think before you vote”. 你的一票(actually, 三票) 投下去, 不只關係著你爽不爽的問題, 也會關係著我們政府要支付260元這些人和政黨. 而且很不幸地 我們的政府正揹負著巨額的負債.



最後, 附上同意是二年多前寫的文章” 立委薪水知多少”. 和裡面的圖表 事實上, 在軍公教調薪3%後, 裡面的薪俸部份也調高了3%. 這些人領了國家這麼多錢, 到底他值不值得你的一票? Pleae, “Think before you vote!”. 也請您把各政黨的不分區名單, 好好的看一看, 不要因為你支持某總統候選人就盲目支持他(她)的政黨. 不分區這一票可是最貴的.

P.S 如果你覺得害羞告訴選務人員,你只要領特定選票. 分享我的作法, 我這次會領三張選票. 其中區域候選人我會故意投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