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 星期五

稅制改革─ 二稅合一

稅制改革

由於長期時間蝸居在龍潭之故, 我的生活幾乎沒有電視, 當然也少了很多亂七八糟的事來煩心. 所以之前網路上在討論電視上沸沸揚揚的減稅廣告時, 我幾乎一無所知, 一直到最近重回"城市"生活之中, 才重新領悟到這則廣告的浮濫.

廣告中引用的論調無非是, 高稅率帶來低經濟成長, 如果政府能減稅, 經濟活絡了, 政府反而能課到更多的稅(觀念近似於薄利多銷). 相反的, 高稅率反而是造成經濟活動的下降.

由於我本身大學唸的就是財稅, 對於這樣似是而非的理論, 我很有興趣提出個人的辯駁. 如果低稅率=高經濟活動, 那麼開曼群島、維京群島可能是全世界國民所得最高的國家了. 但是很遺憾, 看看世界國民所得最高的國家, 多在歐洲(特別是高稅率的北歐) 這些國家的稅率我很肯定一定高於台灣. 其實真正的問題並不是出在名目稅率本身, 而是在實質課徵稅率和財富分配手段上. 也就是是否真的有所得的人都被真實的依真正的所得被課到稅, 和政府收到這些稅款後, 是否能合理的分配到需要的人手上. 在台灣, 以個人所得稅而言, 稅率最低6%到最高40%, 大多數的受薪階層中產階級多落在13~21%, 但是這些人也成了租稅負擔的主力. 原因無它, 因為有錢的人付出的稅可能比這些人還少.

坦白說, 從我出社會以來, 大概只有二年繳過稅, 其他至少有8年不但一毛錢不用付, 都可以退稅, 這是我一直為朋友所詬病的, 但是事實上, 除了我例年捐款給慈善機構外, 我並沒有作任何節稅或是避稅動作.雖然我的年所得比我的同儕可能要高出一倍左右.很明顯的, 這是制度出了問題. 而這樣的事, 也不只發生在我身上, 包括我一些年收入數百萬的客戶在內, 他們要付出的稅, 可能一年不過幾萬元, 可能和一個月收入六萬元的上班族差不多.

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答案就在我們李登輝總統的"德政"─  兩稅合一. 也就是把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合而為一. 當個人收到企業股利時, 因為同一筆錢已經被課了企業所得稅了(約為25%), 在避免重覆課稅, 個人收到的這筆股利,就有一筆抵稅權可以要求政府把企業課的稅再退給個人. 換句話說, 只要你個人本來的適用稅率不高於25%, 收到股利反而拿到一個抵稅權. 因此, 很多的企業, 開始用減少薪水, 改以現金股利方式發給老闆. 主要薪資所得下降, 適用稅率就低, 這樣一來, 受傷的是國庫, 反正政府拿了老百姓的錢也是亂搞, 就不用管了(最後一句是我個人的想法).

但是問題在於, 今天政府要施政, 沒有了錢, 只好去舉債, 目前政府每年的總預算中, 每100元的支出中, 就有21元要拿來還債, 這是過去幾年, 政府部門不遵守財政紀律所致, 隨隨便便就是5千億, 2千億的"特別預算", 從來沒人去想, 這些錢到底要從何而來. 減稅人人都愛, 加稅卻是萬萬不可能, 也因此, 政府舉債的數字如滾雪球般, 愈滾愈大. 今天台灣的實質課稅率已經夠低了, 如果仍如這些廣告說的再減稅, 那麼台灣財政很快就要面臨到破產了.

我個人很痛恨, 這些有錢人或是政客打著為人民著想招牌, 實際只為自己謀福利, 而罔顧全民的真正利益. 殊不知, 每減1%的稅, 或許國民省了一年1千元的稅, 但是對這些人而言, 卻是上百萬到上億元的利益. 以下, 是我前系上教授陳聽安在聯合報投稿, 談應廢除二稅合一. 如果真的廢除二稅合一, 我個人肯定會是最大的受害者. 但是這才是真正的租稅公義, 不是嗎?





廢兩稅合一 縮小貧富差距















 







【聯合報╱陳聽安/中華財政學會理事長(台北市) 黃春生/會計師(北縣永和) 】

2008.08.27 06:42 am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剛公布「九十六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九十六年國內七百多萬戶家庭,依所得高低分為五等分,在未接受政府社會福利補貼前,最低所得組與最高所得組的差距為七.五二倍,已連續五年擴大,創下六年來新高,引起各方關注。惟現行所得稅「兩稅合一」制是否惡化了所得分配,也是應面對的嚴肅課題。 兩稅合一 惡化所得分配

現行所得稅法第三條之一規定,公司發放股利部分所含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准予全額扣抵股東的綜合所得稅,這就是所得稅「兩稅合一」制。自民國八十七年開始實施後,如果企業沒有未分配盈餘,營利事業所得稅已名存實亡,營利事業所得稅僅是股東綜合所得稅的先行扣繳稅額而已。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以九十五年度為例,年所得一千萬元以上的最高所得納稅戶,僅占全國總納稅單位的千分之一,但因其六八.八三%的全年所得係來自於股利,又因股利所得所含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准予扣抵其綜合所得稅,即可享受一八六億元的扣抵稅額,占全國可扣抵稅額總額七九三億元的廿三%。

行政院主計處將年收入一九二.六萬元以上者,即列入最高所得組別,則九十五年度年所得在一九二.六萬元以上戶數僅占全國納稅單位的二.六%,但其領取的股利可扣抵稅額,卻占全國可扣抵稅額總額的五○.二

%。若以今年上市上櫃公司發放現金股息高達一兆三十九億元估算,九十八年度全國股利所得可扣抵綜合所得稅的稅額,高達一二三○億元,尚不包括股票股利可扣抵稅額在內。

兩稅合一 歐盟國紛廢止

一九八六年美國總統雷根進行租稅改革時,主張「兩稅合一」制的聲音,不絕如縷。當時,具國際聲望的哈佛大學聯邦所得稅法教授史坦利.沙瑞曾大聲疾呼:「合一」這個名詞要謹慎提出,以免為幕後推動「合一」制的利益集團所利用。

依據歐盟於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所發布的「關係企業」(90/435/EEC)指令,所謂「重複課稅」爭議,乃在於公司與公司之間的股利所得課稅問題,我國有關此一問題之解決,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已明文規定:「轉投資收益免稅」,故已無「重複課稅」。至於公司與個人股東之間係屬不同的權益主體,歐盟已不認定有「重複課稅」問題。

一九九九年,英國首先放棄公司稅預繳的觀念,並於個人收到股利時,按一○%至卅二.五%累進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其後,德國也在二○○○年廢除兩稅合一制,盈餘分配與否有稅負百分之十的差別規定也一併廢除。新加坡二○○三年取消設算扣抵制的兩稅合一,改採股利所得免稅制。二○○四年十二月,法國正式取消兩稅合一制,芬蘭也於二○○五年五月放棄兩稅合一制。到了二○○七年,歐盟二十七個會員國中,已無一國採行如同台灣的「兩稅合一」制。美國、荷蘭、香港以及採行扁平稅制的東歐十國,均未曾貿然實施。

稅改方向 輕稅與競爭力

採行兩稅合一制後,相對於勞動所得者的沉重稅負,更凸顯不勞所得的股利,給予過分租稅優惠。若能因應國際租稅改革主流思潮,廢除兩稅合一,每年可增加一千億元以上稅收,即有足夠財源提高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並逐步調降最高邊際稅率四○%至如同香港十七%或新加坡廿%為目標。如此不但大幅度減輕勞動所得者租稅負擔,讓貧富差距縮小改善,也讓台灣稅制邁向輕稅與具國際競爭力的康莊大道。

【2008/08/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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