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 星期一

新書導讀─政府篇

 

新書導讀─政府篇

 

首先,我要對訂這本書的讀者表示感謝. 因為你們基本上除了封面和目錄,連看都沒看過書的內容就下訂了,讓這本教科書很意外地能登上博客來商用書排行榜。其次,我也要說抱歉,因為我在博客來訂的書也被告知要7-10個工作天後才會寄出,所以我自己也不知道能不能在農曆年前收到。

 

之所以會拖這麼久,不是因為熱銷,而是因為這是教科書,很明顯地,教科書出版商和商用書出版商的思維很不同,後者會在書還在印刷就開始和各大平台接洽、提報、上架,等書印好一上架,一切水到渠成。但傳統教科書走的是直銷,也就是有業務去和老師接洽,基本上,他們不針對一般消費者,所以我也回覆某位讀者提問,為何只有博客來? 這是因為教科書出版社原本根本沒想過要銷售給一般讀者,是我要求後,才找了博客來(我原本講博客來的意思是,例如像博客來,沒想到我說博客來,就真的只有博客來)。所以這本書即使一般書店,如誠品、金石堂也沒機會看到實書,這是因為書的本質不同,造成出版社銷售手法也不同之故,懇請見諒。

 

基於對於這本書公開的介紹不足,所以我決定寫幾篇導讀,幫助讀者在看到書之前,能先了解部份內容: 第一篇介紹文就來談,沒有一本台灣公司治理教科書敢提的問題─台灣政府。

 

你知道誰是台灣股市最大的股份持有者? 答案就是台灣政府.

那麼誰又是台灣資本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和仲裁者? 答案很明顯,也是台灣政府。換句話說,我們的政府既是主力球員也是裁判。這種情況下容易出現幾種結果:

一、三小公司治理是你們那些平民要遵守的,皇城之內有自己的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一例.

二、政府作為大股東的企業應要為民先鋒、作民表率,治理的比純民營的更好,如台灣政府就是這樣自己認為

三、四不像,有時候為民表率,有時又依皇城內的規則,就端看政治風向,這應該是除政府高層官員以外,多數人認為台灣政府真正的運作

 

當然,除了上述三種常規外,因為台灣政府又想順應民心又想立貞節牌坊,於是偶而就會出槌,如我在公1寫的中華開發,作為裁判,政府覺得二個球隊都不好,於是還自己組一隊下場比賽,結果還被反殺。當然,彰銀案更是個經典案例。

 

  那麼到底台灣政府在公司治理上有什麼問題,這要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部門來說: (不要問我那監察和考試院呢? 算了,這二院的人可能連自己在幹嘛都不知道)

 

一、行政部門: 台灣行政部門最常發生的爭議有二個:

1.      作為裁判很愛講大道理,叫大股東不可以欺凌小股東。但作為大股東,基於自己(政治)利益剝奪小股東權利的事,一個也沒少幹。

例如我過去曾在本blog寫過的華隆和太子汽車關廠案。失業工人領不到錢明明是勞動部的事,為什麼銀行要捐錢? 不要忘了,大多數銀行都是上市公司,有著數萬的股東。如果大同的林蔚山基於個人利益,指使大同買下私人持有高額負債的通達公司,而讓大同股東受害,因此被關。那台灣要求銀行捐錢解決政府問題的官員和民代,是否也該被關?

 

2.      作為大股東卻不作為: 不難理解,政府不管怎麼做都會被罵,所以乾脆除非有官股董事或表決渉及政府事務,官股一律不出席也不投票。這種事很難說對或錯,但如果公司做出傷及股東權益的爭議,而大股東依然裝死,那就有問題了。(從緯創/緯穎談台灣公司治理)

 

二、立法部門: blog曾寫過很多立法委員效率低落之事, 簡單地說,這些成天從外太空管到內子宮,為民喉舌,什麼都管的立法委員,惟一不管的就是立法和修法。

別的法我不知道,但就商事法來說,台灣同樣有二個倍受爭議的法條:

1.      背信罪一定要有受害者: 我之前寫過背信罪就是民間版的貪污罪,舉凡經營者掏空、舞弊公司利益就是背信。可是這個法有一個成立條件就是要有人受害。以我公2寫的萬泰銀行掏空50億案就是一例. 當事人是真的利用董事長權力從銀行和票券搬了50億到自家公司裡,但因為銀行和票券都說自己沒受害,於是背信罪就不成立了,於是本案最後判罰一百多萬就沒事了。

為什麼會這樣? 很簡單嘛,搬了50億但依然正常繳息,等聽到風聲政府要查本案,就把本利都還了,銀行就沒受害了。可是你想想,是不是怪怪的?

同樣的例子,還有號稱台塑史上最大貪瀆案─台塑總經理收賄案。本案罪證確鑿,總經理和其他人也真的收了一億多元賄款,但卻獲得不起訴處份。原因是這家行賄商產品號稱業界LV, 台塑也是用最低價得標。所以錢是真收了,但台塑沒受害,所以不起訴,只有我覺得不合理嗎?

 

2.      董事長掏空公司,因為三審沒定讞,所以可以繼續當董事長控制公司。

一直以來都有人說,如果公司經營者犯的是背信、掏空這類案件,一審有罪就該解任,可是一直無法通過,理由是台灣司法判決的一致性太低。但你想看看,如果公司會計盗領100萬,老闆會說因為台灣司法判決一致性太低,妳先繼續下班,等三審定讞再說嗎? 如果偷了100萬的不可能,那為什麼偷了10億的可以?

 

三、司法部門: 我懶得說了,你看下表就知道了…..

 

案件名稱

犯行

起訴

一審

二審

三審定讞

萬泰銀掏空案

1996~2003

2008

2014

2016

2017

大同通達案

2007

2011

2012

2014/2017

2019

太電案

1994~2004

2004

2010

2016

2017

開發併金鼎案

2005

2009

2010

2013

2015

紅火案

2004

2009

2010

2013/2018

未決

金鼎投信連動債案

2005

2009

2010

2014/2022

未決

台開內線交易案

2006

2006

2006

2007~2019

2021

 

看到以上,我都不知道台灣政府是哪來的勇氣叫大家做公司治理的,莫非你的勇氣是梁靜茹給的?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台灣沒有一本公司治理教科書敢批評政府的? 莫非台灣公司治理書作者都是蕭煌奇?

 

<如果這篇讓你熱血激盪,忍不住要下單了,聽我一句: 就像之前的公司的品格同一教案有BLOG版和正式書版,你拿到的教科書主旨是和本篇差不多 沒錯,但不可能用語是上面那樣的,這畢竟是一本教科書!>

3 則留言:

  1. totally agree... 但股市最大持有者不是外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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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要看你把所有外資當作一個個體 或是Blackrock, Morgan Stanley....各算一個. 當然這樣說也不客觀, 因為台灣政府也不全然是以官股名義, 這當中包括四大基金的持股...anyway, 如果算一起 台灣股市持股第一是台灣政府 第二是國泰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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