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與獎勵
如果你的小孩告訴你,這次月考他可能只考30分,結果考券發下來是50分,那麼你該:
A.
獎勵他,因為比預期目標高出了70%
B.
責問他,為什麼當初會認為只考30分?
C.
不管30或50,都是不及格,直接打一頓?
這也是台灣目前大大小小政治人物都在討論的問題,稅收超徵4500億該怎麼辦?
不論你的答案是該無償發錢、還稅於民(請注意這二個是不同的),還是把資金留做更有效運用(償債、填補其他缺口). 我覺得有些”觀念”是台灣一堆政治人物或大溼在講的口沫橫飛時都沒有告訴你的。
一、什麼是超徵?
超徵就是上面說的,你告訴我會考30分,結果考了50分,超出預期70%。之所以會有超徵,一種情況就是好的,表現超出預期,另一種就是故意低估,反正人性就是想聽好消息,低報一點,壓力比較低,不小心超標了,搞不好還有獎勵。
那要如何知道到底是超出預期還是故意低估呢?
很簡單嘛,如果一個小孩考試結果偶而超標,多數都和預期差不多,那超標就是進歩,如果十次考試九次都大幅超標,那肯定是低估。
那麼台灣政府是屬於哪一種? 如果你有興趣可以上主計處網站,搜索中央政府總預算決算,就可以看到,過去五年(110年的還沒出來),除了疫情初始的那一年外,每年政府稅收都是超標的。
所以並不是去年(2022年)才超標,前年也是超徵2000多億,要退稅不是早就該退了? 真的要退,是不是該把前幾年超標的都一起退一退?
除了疫情意外,每年都大幅超標,到底是政府太能幹? 還是編預算的太唬爛?
二、你應該知道,所謂的”賺錢”指的是收入減支出,而不是只有收入增加就叫賺錢吧?
是的,當我們在談到”可分配盈餘”時,不能只看收入,同時也要看支出。
好消息是,如果你同樣去查中央政府總決算數,中央政府的結余(收入減支出)的確也增加了,雖然數字沒有超徵稅收那麼多,但每年也有個1~2千億元盈餘,也算不錯了。
但問題來了,你有聽過一個名詞叫
Off-Balance Sheet Operation嗎? 這是2008年金融風暴過後,檢討發現很多金融機構出事的原因: 它們把很多東西移出了傳統的財報之外。結果這些表外資產出事了,投資人才發現公司背後沒看到的洞居然這麼大。
沒錯,好消息是我們政府同樣有著華爾街水準的操作─你之所以看到財報出現盈餘,是因為很多費用就編到特別預算裡了,而這些特別預算沒有被算進”財報”裡的支出,例如分三期編列5598億的前瞻基礎建設、2400億的國防特別預算….等.(不是等等….其實有很多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簡單地說,如果國防部在109年花了30億買了一批飛彈,編到一般預算裡,那些政府的費用就會多了30億,盈餘少30億。但如果是特別預算,政府一樣花了30億,但當年度的”財政盈餘”卻不影響。看到這裡,你有沒有覺得台灣政府的”財報可信度”根本就有問題?
你要發錢之前,好歹也該把這些帳回歸再重計一次吧?
類似的表外負債,還有台電、中油的虧損,政府一大堆農業基金,還是三小基金每年配合政策的鉅額虧損,媽的,這些都不用算嗎?
而且更更更有趣的是,目前的超徵數是政府自估的. 照道理說,政府結算數要送審計後再經行政院通過才算。這道理就像一家上市公司自結盈餘,還沒經會計師審核和內部董事會通過,老闆就很自High地出來講去年大賺錢,今年要增發股利一樣。
沒錯,我知道不管有沒有會計師審或董事會通過,至少在台灣公司結果都是一樣. 但是看到那些台大法律系的執政者成天和你講法律規則,結果自己遇到卻跳脫規則就讓人不爽。
三、什麼叫還稅於民?
講一點政治不正確的話: 姑且不管那些天價負債,還是隱性債務。就算真的台灣政府財政好到靠北,想把錢退給人民好了。我請問你一個問題: 如果你買了一個東西,事後老闆發現多收了你的錢,那老闆是該把超收的錢退給你,還是平均分給你和經過店門口的路人?
你不妨想看看,如果政府要發錢給人民,原因是台灣挖到石油或黃金發了大財,那麼全民普發是理所當然。但如果今天的”理由”是稅收超徵,那你該做的不正是依比例退稅給繳稅的人嗎?
這正是台灣很可笑的地方,台灣有一堆人不繳稅,而且千方百計地逃稅,但只要政府福利拿不到,出來幹譙的也是這些人。我知道大家會說,台灣繳稅大戶都是有錢,如果依比例退稅,那有錢人會更有錢,是啊. 誰叫你他媽的不繳稅?
Anyway, 至少請正名一件事,如果要發現金給人民,那不叫他媽的”還稅於民”,就是”大撒幣”或”社會福利” 了.
以過去二年來看,台灣主要超徵的是營所稅、營業稅和證交稅. 如果依我說的退稅規則,那麼上市櫃公司應該會最大受益者,理論上,股民會受惠。同樣的道理,也會出現在證交稅的退稅上。
然而退稅這件事說來容易,執行起來卻很難。除了我國營業稅本身就有高度的消費稅在裡面(也就是你去7-11買一瓶飲料,其實也繳了消費稅),很難釐清”個人貢獻度”外,退稅本身,不管是發現金、消費券,本來就是件勞民又傷財的事。(你以為發錢這件事不用錢嗎?)
所以個人建議,如果真的要發,不如用在股民身上,順勢廢掉沒有意義的股利健保補充費,這種莫名其妙制度的存在,除了是羊毛出在豬身上(難道玩股票的人比較會生病?),事實上它也莫名的懲罰了長期持股(存股)的人,反而扭曲了台灣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當沖的交易稅減半,長期持股收到股利>2萬要繳2.11%健保補充費)。反正錢都是亂花,不如花在健保補充費上,至少台灣有不少人可以受惠,又可以矯正制度,又不必費心力想辦法把錢分出去。
不過,就如同我在blog多數建議一樣,說的再有理,其實結果都是狗吠火車。畢竟台灣的名嘴和政治人物都是愛民如子,以民意為依歸的好人。
一針見血的說明問題點會讓人討厭的
回覆刪除有沒有要發表一下不自殺聲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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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可以感覺到政府一開始是不想發錢的,但就有人出來混淆「超徵」的概念,才有還稅於民的說法,結果執政黨自己人也跟著喊燒。早知道選前發不是更爽。弄到最後根本父子騎驢。有點不能贊同的是成績單的比喻;根據林靜儀委員分享的圖表:109年稅收預算24,209億,短徵222億。110年稅收預算24,415億,超徵4,327億。111年稅收預算27,243億,截至11月超徵3,554億。111年比110年稅收預算多了2,828億,並沒有故意把目標設低的情形,成長預估超過一成。
回覆刪除編預算編的謹慎一點、省一點還要被罵,你何不乾脆直接說你就是喜歡大手大腳花錢不手軟的國民黨?
回覆刪除而且特別預算年年有,扁馬英任內差不多都是一年1100億左右,也都是舉債因應,你用「表外」這種詞混淆視聽,真的很噁心。
"但如果今天的”理由”是稅收超徵,那你該做的不正是依比例退稅給繳稅的人嗎?"
回覆刪除超徵只是說收到的稅比預估的多,並不是有多繳錢耶,那些多收的錢還是依法收到的稅,沒有理由要把那些依法收到的稅退給繳稅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