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 星期五

司法效率與公司治理


司法效率與公司治理



去年參加東吳陳冲講座時,曾有人提問到司法效率造成很多老闆有恃無恐地違法,今天就來講一下我的想法。



幾年前我曾開車去過美國的一個城市叫Wellington, 這是Delaware(德拉瓦州)最大的城市。講到面積,很多人都說台灣很小,但Delaware這個州可比台灣小多了,大概只有台灣的1/5~1/6大,可是這個州卻是最多美國大企業設總部的州,我如果沒記錯,大概有60~62%的美國Fortune 500公司總部就設在這裡。



為什麼會這樣? 我過去聽到的答案是這是因為Delaware的破產法很寛鬆,申請破產很容易。可是如果你仔細想想就知道這個說法一點都不合理。



你知道美國Fortune 500 (美國營業額最大的500)公司有多大? 我是沒有一個個去對,但我很確定前10大公司的年營業額都比台灣一年的GDP還要高 (原文錯誤,在此改為比很多國家的GDP還高)。把台灣最大的公司放進這個名單裡,能上榜的應該不到10家。你用肚臍想一想,這麼龐大的公司在決定總部位置時,最重要的考量會是萬一申請破產時,容不容易嗎? 這就像台積電把總部設在金門,理由是萬一公司破產,要落跑比較容易,這豈不奇怪?



事實上是,Delaware這個州有全美國最完整的商事法和全美國最有效率的商事司法審判,一家大公司不免會有很多司法糾紛,如果法令不完整或是審判曠日廢時,對公司營運是不利的。那Delaware的司法審判到底多有效率呢?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每一年都會請Delaware的大法官 Mr.Holland來演講,有一年我去聽了,他說他底下的案子(商業的)從一審到三審平均結案的時間是90多天,那你知道台灣平均結案的時間是多久嗎? 同樣的,我聽過一個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講演,她說台灣重大財經案件平均結案的時間是…….10年。



先說明一下,什麼叫重大財經案件,演講中那個檢察官是沒說,不過一般在台灣來說,只要求刑是7年以上的案件就是屬於重大。當然,用台灣的10年去比Delaware90多天比較的基礎是不同的,因為美國很多案件都是一審就直接跳三審,此外不同於台灣法院最快也是1~2週開一次庭,美國是集中審理制,就這是一個案子只要開庭了,除非發現重要的證據,否則就是每天開庭直到案子結束。但不管如何,一個案子可以在90多天內結案還是很了不起的,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你準備要犯一個大案子,一個是10年後才知道答案(不管最終是有罪或無罪),另一個是90多天後就知道答案,你猜這對準備犯罪者心理會不會有影響?



此外,在那次演講中,這位大法官Holland還提到一個數據,叫Predictability (可預測性),他說他們案子的predictability 是百分之80幾還是90幾。



什麼叫可預測性? 就是你犯了一個案子雖然最終結果是由法官判決,但如果你開庭前大家都告訴你這個案子大概就是判5~6年,結果真的1審、最終審判決都是5~6年,那就是可預測性很高。



那台灣呢? 除了你常聽到的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這種愈判愈輕的,事實上愈判愈重的也有,像大同林蔚山的通達案就是一審4年半,二審變8年,而且這當中並不是有什麼新事證讓二審法官決定加重。



司法判決的可預測性高除了建立司法威信,更重要的是減少犯罪者預期的心理。像台灣尤其是內線交易罪,經常是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或一審無罪、二審無罪,這樣的不規則就自然會讓有意犯罪者認為,被判有罪的一定是卡雖小還是關係沒喬好,林北跟他不一樣。



就如同近年的醫學從治療轉向為預防一樣,司法的效能不應該只是審了多少案,判案是否公正,而是我們的司法能不能達到預防犯罪的功效。同樣的道理,台灣政府想著減稅、補助才能吸引外資,事實上完整的法令且有效率的司法更是重點。Delaware 的成功之道或許更值得台灣借鏡。

5 則留言:

  1. 台灣一年GDP 5000多億美元
    WALMART 5144億
    EXXONMOBIL 2793億
    APPLE 2585億
    BIRKSHIRE 2475億
    AMAZON 232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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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這跟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有無關係?? 也就是, 是否海洋法系的商法比大陸法系的好?? 所以, 我們是否應該重訂我國的法律架構, 由大陸法系轉向海洋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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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根本錯了, 那就不可能得到正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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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之前格主有說過台灣大法官過多,有15位,美國只有9位。
    台灣將軍人數是否比美國高,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台灣將軍/士兵人數,是偏高的。
    不知道美國那邊,法官/民眾比例,和台灣的比例是誰高誰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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