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 星期三

超標與獎勵

 超標與獎勵

 

如果你的小孩告訴你,這次月考他可能只考30分,結果考券發下來是50分,那麼你該:

 

A.      獎勵他,因為比預期目標高出了70%

B.      責問他,為什麼當初會認為只考30?

C.      不管3050,都是不及格,直接打一頓?

 

這也是台灣目前大大小小政治人物都在討論的問題,稅收超徵4500億該怎麼辦?

 

不論你的答案是該無償發錢、還稅於民(請注意這二個是不同的),還是把資金留做更有效運用(償債、填補其他缺口). 我覺得有些觀念是台灣一堆政治人物或大溼在講的口沫橫飛時都沒有告訴你的。

 

一、什麼是超徵?

超徵就是上面說的,你告訴我會考30分,結果考了50分,超出預期70%。之所以會有超徵,一種情況就是好的,表現超出預期,另一種就是故意低估,反正人性就是想聽好消息,低報一點,壓力比較低,不小心超標了,搞不好還有獎勵。

 

那要如何知道到底是超出預期還是故意低估呢? 很簡單嘛,如果一個小孩考試結果偶而超標,多數都和預期差不多,那超標就是進歩,如果十次考試九次都大幅超標,那肯定是低估。

 

那麼台灣政府是屬於哪一種? 如果你有興趣可以上主計處網站,搜索中央政府總預算決算,就可以看到,過去五年(110年的還沒出來),除了疫情初始的那一年外,每年政府稅收都是超標的。

所以並不是去年(2022)才超標,前年也是超徵2000多億,要退稅不是早就該退了? 真的要退,是不是該把前幾年超標的都一起退一退?

 

除了疫情意外,每年都大幅超標,到底是政府太能幹? 還是編預算的太唬爛?

 

二、你應該知道,所謂的賺錢指的是收入減支出,而不是只有收入增加就叫賺錢吧?

 

是的,當我們在談到可分配盈餘時,不能只看收入,同時也要看支出。

好消息是,如果你同樣去查中央政府總決算數,中央政府的結余(收入減支出)的確也增加了,雖然數字沒有超徵稅收那麼多,但每年也有個1~2千億元盈餘,也算不錯了。

 

但問題來了,你有聽過一個名詞叫 Off-Balance Sheet Operation? 這是2008年金融風暴過後,檢討發現很多金融機構出事的原因: 它們把很多東西移出了傳統的財報之外。結果這些表外資產出事了,投資人才發現公司背後沒看到的洞居然這麼大。

 

沒錯,好消息是我們政府同樣有著華爾街水準的操作─你之所以看到財報出現盈餘,是因為很多費用就編到特別預算裡了,而這些特別預算沒有被算進財報裡的支出,例如分三期編列5598億的前瞻基礎建設、2400億的國防特別預算…..(不是等等….其實有很多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簡單地說,如果國防部在109年花了30億買了一批飛彈,編到一般預算裡,那些政府的費用就會多了30億,盈餘少30億。但如果是特別預算,政府一樣花了30億,但當年度的財政盈餘卻不影響。看到這裡,你有沒有覺得台灣政府的財報可信度根本就有問題?

 

    你要發錢之前,好歹也該把這些帳回歸再重計一次吧?

 

類似的表外負債,還有台電、中油的虧損,政府一大堆農業基金,還是三小基金每年配合政策的鉅額虧損,媽的,這些都不用算嗎?

而且更更更有趣的是,目前的超徵數是政府自估的. 照道理說,政府結算數要送審計後再經行政院通過才算。這道理就像一家上市公司自結盈餘,還沒經會計師審核和內部董事會通過,老闆就很自High地出來講去年大賺錢,今年要增發股利一樣。

沒錯,我知道不管有沒有會計師審或董事會通過,至少在台灣公司結果都是一樣. 但是看到那些台大法律系的執政者成天和你講法律規則,結果自己遇到卻跳脫規則就讓人不爽。

 

三、什麼叫還稅於民?

講一點政治不正確的話: 姑且不管那些天價負債,還是隱性債務。就算真的台灣政府財政好到靠北,想把錢退給人民好了。我請問你一個問題: 如果你買了一個東西,事後老闆發現多收了你的錢,那老闆是該把超收的錢退給你,還是平均分給你和經過店門口的路人?

 

你不妨想看看,如果政府要發錢給人民,原因是台灣挖到石油或黃金發了大財,那麼全民普發是理所當然。但如果今天的理由是稅收超徵,那你該做的不正是依比例退稅給繳稅的人嗎?

 

這正是台灣很可笑的地方,台灣有一堆人不繳稅,而且千方百計地逃稅,但只要政府福利拿不到,出來幹譙的也是這些人。我知道大家會說,台灣繳稅大戶都是有錢,如果依比例退稅,那有錢人會更有錢,是啊. 誰叫你他媽的不繳稅?

 

Anyway, 至少請正名一件事,如果要發現金給人民,那不叫他媽的還稅於民,就是大撒幣社會福利.

 

以過去二年來看,台灣主要超徵的是營所稅、營業稅和證交稅. 如果依我說的退稅規則,那麼上市櫃公司應該會最大受益者,理論上,股民會受惠。同樣的道理,也會出現在證交稅的退稅上。

 

然而退稅這件事說來容易,執行起來卻很難。除了我國營業稅本身就有高度的消費稅在裡面(也就是你去7-11買一瓶飲料,其實也繳了消費稅),很難釐清個人貢獻度外,退稅本身,不管是發現金、消費券,本來就是件勞民又傷財的事。(你以為發錢這件事不用錢嗎?)

 

所以個人建議,如果真的要發,不如用在股民身上,順勢廢掉沒有意義的股利健保補充費,這種莫名其妙制度的存在,除了是羊毛出在豬身上(難道玩股票的人比較會生病?),事實上它也莫名的懲罰了長期持股(存股)的人,反而扭曲了台灣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當沖的交易稅減半,長期持股收到股利>2萬要繳2.11%健保補充費)。反正錢都是亂花,不如花在健保補充費上,至少台灣有不少人可以受惠,又可以矯正制度,又不必費心力想辦法把錢分出去。

 

    不過,就如同我在blog多數建議一樣,說的再有理,其實結果都是狗吠火車。畢竟台灣的名嘴和政治人物都是愛民如子,以民意為依歸的好人。




 

5 則留言:

  1. 一針見血的說明問題點會讓人討厭的
    有沒有要發表一下不自殺聲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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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以感覺到政府一開始是不想發錢的,但就有人出來混淆「超徵」的概念,才有還稅於民的說法,結果執政黨自己人也跟著喊燒。早知道選前發不是更爽。弄到最後根本父子騎驢。有點不能贊同的是成績單的比喻;根據林靜儀委員分享的圖表:109年稅收預算24,209億,短徵222億。110年稅收預算24,415億,超徵4,327億。111年稅收預算27,243億,截至11月超徵3,554億。111年比110年稅收預算多了2,828億,並沒有故意把目標設低的情形,成長預估超過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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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編預算編的謹慎一點、省一點還要被罵,你何不乾脆直接說你就是喜歡大手大腳花錢不手軟的國民黨?
    而且特別預算年年有,扁馬英任內差不多都是一年1100億左右,也都是舉債因應,你用「表外」這種詞混淆視聽,真的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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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但如果今天的”理由”是稅收超徵,那你該做的不正是依比例退稅給繳稅的人嗎?"
    超徵只是說收到的稅比預估的多,並不是有多繳錢耶,那些多收的錢還是依法收到的稅,沒有理由要把那些依法收到的稅退給繳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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