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任中家族為何成為欠稅大戶?
一段時間沒寫的老杯杯系列又來了,老杯杯看了昨天的新聞”欠稅大戶名單出爐 黃任中家族欠逾50億再奪冠”,其中談到了三個人,黃任中(18億)、黃任中之子黃若谷(18億)和黃任中之姐夏黃新平(12億),他不解的地問,黃任中不是死很多年了,為什麼還會在名單上? 不是只有二種可能,要嘛父債子還(兒子宣佈繼承),所以欠稅落在黃若谷身上,要嘛就是父債子不還(拋棄繼承),黃任中人死了欠稅只得一筆勾銷,為什麼會死掉的父親和活著的兒子會雙雙上榜?
首先,請你再仔細看一下新聞內容,黃任中和夏黃新平欠的是”所得稅”,而黃若谷欠的是”遺產稅”。可是照道理說,黃若谷既然欠遺產稅表示他選擇繼承老爸的遺產,那老爸的欠稅不是就該落到他頭上嗎? 怎麼會二個人都上榜? 嗯~這個事有點複雜,不過簡單地說,因為黃若谷選了一個很聰明的東西叫”限定繼承”而且他也沒有完成繼承。
我們民法規定的繼承有分”全面繼承”和”限定繼承”,當然還有拋棄繼承。假設你老爸留下100萬的財產和120萬的債務,先不講什麼免稅額、扣除額這種事,如果你概括承受就是全面繼承,全部都不要就是拋棄繼承。詭異的是還有一種最安全的方法,就是我只繼承財產的上限,也就是我只繼承100萬的財產和100萬的負債,超過的就不能算我頭上(也就是繼承財產和負債相抵為0),這就叫做”限定繼承”。
看到這裡,如果你有在想,應該會想到,不對啊,既然黃若谷被核課10幾億的遺產稅,這代表著他繼承的遺產一定很多啊,這絕對是因為他拿光了財產後故意不繳。嗯~ 會這麼想的人一定是因為你沒繳過遺產稅,人死了之後,只要是有記名的東西一律會被凍結無法過戶,黃若谷如果不繳清遺產稅,他頂多只能拿一些像現金和古董這類不記名的東西,而且實務上也很難,因為他老爸在過世前已經被管收過了,所以多數值錢的東西早就被扣押列管了。他之所以不繳是因為他主要繼承的都是”債權”,他老爸留給他最大的財產就是一筆40億元的借據。
國稅局說這40億元叫債權憑證,很明顯的是遺產的一部份,黃若谷說如果你認為這是資產不然我用這張借據去繳稅好了。國稅局說,他媽的,你以為我是笨蛋嗎? 這40億元借據我們管收你老爸時早就看過了,要是收得回來,你爸還會被關嗎?
就這樣,國稅局要黃若谷拿真金白銀出來繳稅,黃若谷認為國稅局是硬要搞他,新仇加舊恨之下乾脆擺爛,也因為黃若谷申請限定繼承卻偏偏又沒有完成繼承手續,所以雖然黃任中早就掛了,但是掛在黃任中身上的帳只好繼續掛著(這算是押韻嗎? ),這也是今天大家看到這種不上不下的詭異局面。
好,這就是黃若谷的欠稅故事,那黃任中和夏黃新平(其實還有第4人叫黃燕平,她”只欠”1億多)欠的稅又是怎麼來的呢?
如果你回頭google一下當年的新聞可是炒的很大,國稅局說黃任中逃稅,黃任中則說自己是”合法避稅”,而且”人民有避稅的權利”,而且你們這些人說什麼追查欠稅,根本就是看我不順眼,要用政治力迫害我,順便藉機勒索我(黃說有個高官要他拿錢出來擺平,請自行google 那個人),恁爸又沒錯,為什麼要繳? (嗯~最後幾句 是我加上去)。
結果黃的這番話,讓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更不爽,於是要求把黃管收3個月(就是關起來)。結果呢? 本來身體已經差不多要”整組壞了了”的黃任中在管收其間因為心臟病發被送去急診。之後他就順勢要求保外就醫,可是陳定南說反正什麼葯監獄都有,需要去醫院就從監獄送去就好了,何必要保外就醫? (嗯….各位執政黨的官員和法官大人們,你們聽到了吧!)。
然後呢? 硬骨頭的黃任中就是死都不繳 (說真的,這比他同期的孫xx和一些話說的很猛,結果還關不到2天就投降的大戶真的有種多了),等到2003年3月管收3個月被放出來後,黃的身體就差不多了,大概又拖了1年就走了。
當然後續還有一些黃任中和陳定南的鄉野傳說,不過基於本blog的水準(有嗎? )就不再談了。
總而言之,你大概就知道這整件事是因為黃任中做了一件他認為是”避稅”,但國稅局認為是”逃稅”的事,而也因為黃膽敢民與官鬥,再加上真的顏色不對(黃的父親是KMT大老 黃少谷),所以造成了後續和今天的結果。閒來無事就講一下這件事的始末。
這個事情的爭議其實在於財稅界一種常見的”避稅”手法,叫”盈餘證券化”,簡單地說,這是因為台灣不課證所稅只課證交稅下產生的逃稅手法。
這個事起源於1984年黃任中向自己姐夫胡侗清用一股17.5元買了下2500萬股的遠東航空股票,當時黃用的不是個人名義,而是家族投資公司─皇龍投資來買。至於為什麼胡侗清要把自己名下一半的公司股權賣給黃,至今仍是一個謎。有人說是缺錢,有人說是假交易,目的是做遺產規劃(就是避遺產稅),也有人說胡是想藉小舅子之力平息自己身後的子女之爭,答案是什麼我不知道,不過2年後胡侗清真的腦溢血死了,遠航也真的因為胡沒有遺矚造成子女爭產而經營權大亂。只不過這就像對岸抗日神劇裡的雷人台詞,”同志們 再堅持一下,八年抗戰還剩一年就要結束了!”,講這些原因的人多少都有點事後諸葛。不管如何,反正皇龍投資控有了當時國內航線霸主─遠東航空1/3的股權。
到了1995年,當時中華開發和AIG(現在的南山人壽)不知道什麼原因看上了遠航,我GOOGLE的理由都說是因為看上即將開放兩岸直航,可是”同志們 再堅持一下,再8年就要開放兩岸包機了”。這個理由對於當初位處KMT決策核心的中華開發董事長似乎不太合理,不管如何,反正中華開發和AIG 打算聯手用一股225元買下了皇龍手上33%的遠航股權,然後黃任中…..就發了!
說到這裡,講黃任中靠遠航案發財並不太合理,你查一下他的經歷就知道,他可是當初第一個把PCB(印刷電路版)引進台灣的人,還當過楠梓電董事長和理成營造創辦人,不過不管如何,這筆交易幫皇龍投資賺進了新台幣52億是事實。
那這筆交易是怎麼進行的呢? 對開發-AIG來講最簡單的辦法,自然就是我給你錢,你把遠航股票過給我就算了。可是你看一下上面數字,成本17.5,售價225,如果用”正常的方法”,這巨額的獲利,皇龍要先繳證交稅,再繳公司所得稅,等錢再分配給股東,還要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兩稅合一是1998年才實施)。這種事黃任中自然不肯。
而對黃任中來講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開發-AIG去買下皇龍投資,這樣他就變成只要繳證交稅就好(千分之3),可是問題是皇龍投資持有的部位不只只有遠航啊,而且多了一層架構也多了一層麻煩,天知道皇龍背後有沒有什麼沒揭露的狗皮倒灶背書和漏洞呢? 所以開發-AIG拒絕了這個提議。
那怎麼辦呢? 或許是某位會計師或稅務專家就想出了一個天才的架構。
當時皇龍投資共有7個股東(這是因為之前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至少要有7個股東),扣掉黃任中之外的6個先去美國設立一家叫艾帝的公司,然後艾帝再以外資名義申請投資台灣,成立一家叫安帝的公司。(1995年7月)
然後呢,皇龍投資的7位股東以總價53億元把皇龍股份賣給了安帝投資。所以對黃任中這7個股東就達到了只要繳證交稅不必繳證所稅的目的了。
等安帝投資控制了皇龍投資,他再把皇龍投資旗下的遠航股票賣給開發-AIG得款56.7億元,同樣的皇龍要再繳一次證交稅,但是開發-AIG也達到的原先的預期,只買遠航股份不買皇龍的目的了。
等到開發-AIG售股款入帳,皇龍就宣佈分配盈餘給股東以及解散,就這樣錢就轉到了安帝。會這麼做,是因為當時的所得稅法42條講,母公司拿到轉投資的子公司分配盈餘80%不必課稅的,(現在條文變100%了)。雖然理論上安帝收到56億多股利其中的20%還是要課所得稅,但因為皇龍解散了,等於安帝當初投資皇龍的53億扣掉淨資產後都變成虧損了,二者相抵,結果安帝還大虧哩,自然不必繳稅。
最後,安帝再以收到的股利去支付當初買皇龍的股東股款,就這樣,順利地把原把原本的出售資產所得,透過證券化後變成只要繳證交稅,皇龍股東也拿到了錢,開發-AIG也拿到了遠航股票,皆大歡喜,這就是”盈餘或所得證券化”!
從以上描述你就可以知道,套今天的話說,這是個”完全合法但不合理”的安排,所以很快就被國稅局告上了法院。然後在2002年台灣高等法院作出了判決,國稅局勝訴。
法院為什麼認為國稅局勝訴呢? 理由如下: (以下不是判決書原文,如果你看不出來,可能要驗一下智商了)
1.
安帝投資資本額才2800萬元,結果你居然有能力花52億去買一家公司叫皇龍的,然後皇龍股東還真的賣了,說穿了二家股東根本是同一批人,這根本就是左手賣給右手
2.
安帝從頭到尾只做了皇龍一筆交易,公司負責人還是皇龍的員工兼領皇龍薪水,就算演戲這也演得太假了吧
3.
從現金流向就知道嘛,錢流來流去根本都在同一批人的控制之下
所以法院認定,安帝就是一家為了把營利所得證券化所成立的影子公司,裁定國稅局勝,黃任中漏報了30多億的所得,應補繳12億左右的所得稅外加接近6億的罰鍰,合計是17.8億元。因為沒有人認這筆帳,依規定要加計利息,所以算到今時,差不多是18.7億元。
以上大概就是整個事件的始末,隨便GOOGLE一下也有更專業的分析
縱觀整件事的前後因果,要評論誰對誰錯,其實很難說,因為在這故事裡每個人都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和權益講了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故事,所以除了向當時的國稅局致敬,我也希望這個故事或許對網路上一面倒的批評黃家的人,能有一點不同的看法。(哎 ~那些拿我BLOG文章去電視上講的人,好歹也買幾本書補償一下吧)
或者,反正這就是個講給老杯杯聽的故事,大家也不用想太多,這麼認真幹嘛!
一邊的人說:人民有權避稅。
回覆刪除另一邊的人說:實質課稅原則。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民與官鬥法的輸贏。
稅務上有"節稅"、"避稅"和"逃稅"三種分別是綠燈、黃燈和紅燈.
刪除從內容看,黃任中選了有爭議的黃燈,本來就要有準備會被抓.
比較遺憾的是他的兒子,我倒認為他的抗爭是合理的
國稅局都收不到的錢,確叫人要繳稅,這其中的道理到底是在哪裡阿?
回覆刪除您解說得中文,我每個字都看得懂,可是為什麼要這樣做?是因為黃若谷選了限定繼承,債權(就算收不回來)在國稅局眼中也算是資產的意思嗎?還是說除了這筆債權他必須選擇限定繼承比較有利?
如果你了解黃任中的故事就知道,他兒子這麼選大概不意外. 第一,爸爸和兒子可能不太親. 第二,兒子根本搞不清楚爸爸有多少錢(搞不好連爸爸自己都搞不清楚). 所以選擇限定繼承是最聰明的辦法,如果意外挖出不知道的財產就賺到了,最差就是打平。
刪除至於國稅局把債權認定為財產也沒錯,在本案中只是因為債權過大而且雙方對於債權是否能回收有爭議. 說真的,這個案子這麼多年了,能收回早就收回了,或許可以讓法院去裁定,早早把案子了結了
重新再看這篇文章
回覆刪除已經過了兩年
之前還看不太懂
最近研究了一下
發現媒體甚至搜尋結果以及youtube都把黃任中塑造成貪財 好色的形象
然而就如版主說的
黃任中的財富是靠自己累積的
我猜黃任中下這步險棋,應該也請了很多律師會計師,甚至退休國稅局官員替他策劃
甚至連法庭上要如何反駁他都想好了
什麼都算到了
但是這盤棋,黃任中輸了
雖然2009年,黃任中死後好幾年,法務部向黃家人道歉
證明黃任中這盤棋沒算錯
這反而顯示一個怪象,要馬沒被抓,一被抓就是好幾億的大弊案
有錢人不敢冒險闖黃燈,除非前面有莫大利益,他們才會冒風險去闖黃燈獲取高報酬
我到覺得這個事件給社會的啟示,變成民不與官鬥,反正一定輸。為什麼官一定要贏?
大老闆不跟官鬥,乾脆花錢養立委還比較划算
政治獻金大把的給
讓台灣變得更不公平
修正一下,幾百萬的利益,有錢人是「不屑」去闖黃燈
回覆刪除寫得淺顯易懂 連我文盲理組人都看得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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