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對司法改革的一點建議


對司法改革的一點建議

 

我被告了~

被告的原因是有一天夜裡鄰居的狗一直在叫,吵得大家都睡不著,於是我拿汽水罐在欄杆敲了約2分鐘,希望鄰居注意一下他的狗。隔天鄰居按我的門鈴指責我為何半夜敲欄杆害他醒來,我說拜託你沒有注意到你的狗叫了一整夜嗎? 他說我家的狗要怎麼叫是我家的事,輪不到外人來管。聽到這麼說我整個人發火,他媽的,你的狗叫了一整夜吵到人不反省,你居然有臉來怪我吵到你?

 不久後,警察來家裡作筆錄,鄰居告我妨礙安寧公然污辱,神奇的是這位鄰居居然把我罵他的話錄了下來,可見他是有備而來。
 

我和警察說明了原委,並問他後續如何處理,他說作完筆錄後會送給檢察官,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如果起訴就會由法官開庭審理。我驚訝地問他這種小事需要弄上檢察官和法院? 警察很無奈地回答,對方到警局就是大小聲說他認識誰誰誰,揚言如果我們敢吃案,他就要鬧得更大。由於目前社會輿論都認為警察都是有錢有權人的打手,他們明知這是鳥事,但大家都不想把事弄大,所以只好依法處理,警察甚至拜託我去和對方和解。

 

結果呢? 這個案子最終真的上了法院,我也被傳喚出庭。順便一提,由於我相信我絕對不是台灣惟一或少數因為這種鳥事上法庭的人,所以問了一下我的法官同學,他告訴我根據法院內部統計,他去年一共結了400多個案子,而他通常手上同時間在處理的案子有90~100件,這個案量在他們法院中屬於中間數,沒有特別多也沒有特別少,而處理最多的案件一個是侵權,另一種就是這種鄰居之間爭吵的小事。

 

我不知道你看了以上的故事感想是什麼? 對我來說,這個故事其實和現今台灣許多的問題一樣,很重要的成因是我們的人民和政府缺乏成本和效益的觀念,結果我們的司法就如同台灣的健保,明明看病的人應該一定比例的代價,但是在政府故意討好人民的結果是,醫生作的要死卻得不到應有的報酬,相對的另一頭是,因為很便宜所以很多人就不計成本的濫用,最終因為財務上的破洞愈來愈大,主管單位只好不停地壓低醫生給付和葯物成本,結果是健康守規則的人莫名其妙地去養這些濫用的人不說,甚至因為整個醫療品質下降反而受害。請你想看看,當我們整個司法制度(警察、檢察官和法官)辦公桌上成天堆滿了這些鳥事時,你要期待我們的司法品質有多好?

 

要人民為司法訴訟付出代價,難道你的意思是告人老百姓還要付錢哦? 那不是更助長了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我可以告訴你台灣最不值信賴的二個數字,一個是有錢人的財產,另一個就是窮人的財產。台灣有一大堆手上有十幾間房子(或是一間房子可以隔成十幾間房間)出租的或是夜市擺攤的人,因為他們不繳稅,所以他們是名義上的窮人,拿了一堆政府福利不說,還成天靠夭他們是弱勢。台灣有一個單位叫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專門幫弱勢打官司的。如果你是窮人請不起律師,他們會免費幫你請律師。你不要以為這些律師是作公益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雖然號稱公益團體,但錢是政府編預算給的(也就是你我這些納稅人付的),打一個官司的律師費是3萬元左右。有興趣你可以問一下裡面的人,三天二頭就有拿著LV包包的人假裝是窮人要求政府協助他們。請問一下,在公義的大旗下,我們浪費了多少資源在這些窮人身上?

 

相對的,目前台灣的訴訟中,民事訴訟(就是政府不介入,只是法官當判裁)法院收費金額大約是求償金額的1%,刑事訴訟(政府或檢察官當起訴者,再由法官判決)是不收費的。整體收費金額是不高的,貴的是在律師費,所以一堆人就大打刑事訴訟,再透過政府的免費資源來豁免相關成本。甚至你會發現很多人因為熟知了這個門路,所以經常大小事就有恃無恐的告人家,最終的結果不但形成了濫訟、浪費司法資源(還有你我這些無辜者要為他們的行為付出律師費),尤有甚者,司法往往成為這些人勒索其他人的工具。好笑的是,過去因為法官聽多了這些鳥事,看多了這些固定出現的鳥人,因此經常出現法官當庭斥責這些刁民,結果這麼一來引發了不少正義魔人指責法官不尊重人權和態度不佳,於是本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有一個主題就是要推動法官評鑑制度。簡單地說,如果這個制度如果上路,未來你去開庭後就和你去銀行櫃檯一樣,會有一台機器要你按你對法官的態度是五顆星還是一顆星。看來台灣真是個把服務落實到社會各個制度! 可是如果你看看現行學校推行的教師評鑑制度(學生對老師打分數),是怎樣把我們的師生關係搞成服務者和顧客關係,進而造成教育體系崩落和學生素質大降時,你就會知道這是個王八蛋制度,說真的這是你我要的司法嗎?

 

台灣的司法問題其實和台灣許多制度面的問題一樣,主因在於體系封閉造成的不透明,再加上我們法令訂的很爛,所以經常判決結果和普遍預期不同時大家就覺得司法有問題。原本這種事的解決之道是針對現有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並增加透明度,但台灣最常的作法卻是在現有制度上加上更多新的規定,結果不但原來問題沒有解決反而加重原本工作者的負擔,甚至和公司治理一樣,很多人只是看到台灣問題和美國作法,就覺得美國仙丹就是台灣病灶的解葯,例如這次司改會議另一個腦殘的制度:”觀審員陪審制就是如此。

 

Anyway, 這篇既然叫對司法改革的建議,那就不能只是罵而要有點建議。我的建議是:

 

1.      加強檢察官對於微罪不舉的權限,減少不必要的濫訟和司法資源的浪費。甚至應該仿效健保(Costco好事多)對於經常提出訴訟者建立資料庫

2.      強制律師出庭制,也就是你要告人一定要請律師,提高訴訟成本

3.      司法體系引入商業精神,包括檢討現行司法作業流程、建立法官績效與考核制度,當然這也包括相關法律公益團體績效

 

最後,我想談一個這次司改會議肯定不會談的事,就是我們的大法官。過去我寫過幾篇文章嘲諷過我們的大法官,最新的一篇在這裡。我們的大法官除了和民意代表水準差不多,喜歡作一些犧牲國家利益討好民眾的事外,你或許不知道台灣的大法官一共有15位,任期是9年,你也可能不知道美國的大法官一共是9位。很明顯地這是個有問題的數字, 為什麼台灣的大法官會比美國多了快一倍呢? 這當然是因為中華民國的人口有13億,疆域東起黑龍江和xxxx河交界,西至帕米爾高原,南至曾母暗沙,是世界第二大國! 所以你知道我講的數字問題出在哪了吧? 既然人口才3億的美國有9位大法官,13億人口的中華民國理所當然的應該把大法官人數調高為36位才合理嘛!

 

最後的最後,如果你還在想我被告的結局是什麼? 很抱歉欺騙了你的感情。被告的是我的鄰居,一對我從來沒見過這麼和善的老夫妻。和很多台灣人一樣,他們一輩子循規蹈矩從來沒想過自己會上法庭,心情因此大受影響,先生甚至因此車禍,車子全毀。最終的結局是他們決定搬離這個原本他們打算退休用的房子,然後在大家的勸說下向隔壁低頭道歉。呵~~這就是我們現行的司法,成為了X人打壓善人的工具。別苦笑,如果制度不改,你我也會成為下一個!

延伸閱讀: 一顆饅頭的冤案

5 則留言:

  1. 想到最近的另一個案例,在台灣某風景保護區,因為遊客在攀爬泥火山時,因為在講手機,不慎跌倒受傷,他居然憤而提告,表示這麼危險的地方為何會讓遊客攀爬,所以要國賠...所以雖然都有張貼禁止攀爬的告示,但是遊客常都沒看到,導致保全必須不斷勸說(然後旁邊還會有人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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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點都不神奇,神奇的我國一大堆莫名其妙的法律規定。所謂的公然侮辱,是否要用刑事法律介入,其實有很大的檢討空間,國家刑法要介入這種人民言論的評價嗎?最多用民事法律處理就很超過了。不過行政立法部門,大概對這種事不會有興趣處理。
    川普一大堆的爆料言論演出,也沒看到他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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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的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其實遇到鳥事也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雖然事實上有時候善良卻不懂法律的人可能受害,但是不能以結果來推翻整個制度。刀子善用就是好刀,惡用就是殺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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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能說自己很善良就要求法律要保護好自己,應該常常看報紙看新聞看法律文章增加自己的知識。換句話講,善良的人投資股票一定賺錢嗎?假如它不增加知識,又要投資股票,那賠錢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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