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5日 星期日

財團法人是肥貓的天堂?

新修部份:
1. 項次4 應該是 醫療和教育財團法人要受會計師查核和一年公開一次財報; 資產一億元或年所得1億元以上的財團法人要受會計師查核, 但不必公開財報.
https://www.ntbk.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34/7264179912950577222

2. 本文另一個沒有提到的重點是關係人交易, 很多財團法人為了"去化盈餘", 經常用租金、指定外包或指定交易..等方式再將資金回灌給特定人, 這也是一大問題. 


最近雖然天災頻傳, 不過應該很多人不會忘記著柯P上任後, 二則打肥貓的新聞. 一個是趙少康受台北市政府指派(精確地說應該是”支持”)成為富邦金控的獨立董事. 據聞一年領取高達六百多萬的薪酬. 另一則是最近前台北市副議長陳烱松, 本身並無醫療背景卻擔任台北病理中心董事長長達24年, 年領216萬薪酬. 一時之間, 國內對於這種政治酬庸、坐領高薪的肥貓反彈聲四起。


趙少康的問題基本上可以用另一篇文章來討論,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陳烱松的案子, 因為這個台北病理中心當初是由台北市政府出資3億和瑠公圳水利會出資2億共同成立的”財團法人”. 結果出資最大的台北市大家長對董事長不爽卻無法可管, 豈不怪哉? 事實上, 如果陳烱松夠強硬, 只要他能串連好其他董事, 不管你怎麼罵他, 他想再幹個20年都不是問題.


為什麼會是這樣? 這正是”財團法人”最神奇的地方.


“法人”顧名思義就是透過法律給予組織一個擬人化的資格. 像公司就是法人的一種, 所以公司可以開銀行帳戶、可以買賣股票、處份財產就是這樣來的. 法人又可以分為以人為主的”社團法人”和以財產為主的”財團法人”. 像公司就是社團法人(所以有股東). 真正有意思的是”財團法人”, 因為它是以財產為中心, 沒有股東或社員. 那怎麼辦呢? 當然就是要成立董事會來擔任最高決策機構. 那麼董事會是怎麼產生的呢? 當然是由原始的捐贈者來指派第一屆董事. 這聽起來非常合理. (理論上財產捐出去後就屬於社會公益了, 就和原始捐贈者無關了, 不過這是”理論上”), 問題是接下來的第二屆董事呢? 記得我前面說的, 財團法人是沒有社員的嗎? 自然不可能像公司一樣定期由股東選舉. 所以通常財團法人的董事就是由前一屆的董事指派下一屆的. 看出問題了嗎? 沒錯, 很多這類政府捐贈出去的財團法人, 在沒有很好的輪替和監督機制下, 公家財產往往變成了私人財產. 因為經常是A黨執政時成立xx基金會並指派親近人士擔任董事, 可是幾年後換B黨執政了, 原來基金會的董事們卻不願交出席次, 理由是基金會是一個獨立運作的財團法人, 不應受政黨輪替影響, 而偏偏現任董事又握有下一任董事提名權, 所以最終這些原本政府捐贈成立的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到頭來卻變成了特定派系人士長期掌控的禁臠, 這種例子在台灣多到不勝枚舉. 例如前一陣子報紙提的由行政院捐助成立的青年發展基金會就是一例。


財團法人好用的地方, 當然不只是政治。還有台灣眾多的上市櫃的公司. 你可以點名一下台灣前幾大的傳統財團, 是不是名下都有些個的醫院、學校、和文教基金會? 事實上如果你認真分析一下這些大財團的股東結構, 你會發現更有趣的事, 台塑集團旗下的四大公司台塑、南亞、台化和台塑石化, 最大的股東都不是任何一位王家人或是王家的投資公司(秦氏和泰順), 而是長庚醫院. 換言之, 誰掌控了長庚, 誰就是台塑集團的共主. 同樣的道理, 大同公司最大的股東是大同大學, 長榮前三大股東中有張榮發基金會…..為什麼會是這樣? 很簡單嘛, 這是因為這種財團法人有幾個特性:


1.     公益性質 : 所以企業捐錢給這些財團法人可以抵稅, 不過這不是重點, 真正有意思的在下面


2.     股票回購: 理論上這種財團法人因為是以財產為核心, 所以主管單位對於財產的運用有很嚴格的規定. 你大概可以想像就是只能投資於定存、政府公債這類無風險的投資工具中. 惟獨有一個例外, 就是可以把受贈的錢100%拿來買原捐贈公司的股票.

所以你知道可以怎麼作了吧? 我先拿個1000萬成立一個RUS基金會. 這個基金會因為是我捐的, 所以裡面的董事當然由我指派, 所以就把我親近的人和我自己都弄進去基金會當董事. 接下來再由我對我自己公司(ABC公司)董事會的影響力, 以公益為名, 董事會通過捐款500萬給RUS基金會. 然後呢? 基金會董事會再通過把這500萬回過頭來買ABC公司股票. 這樣一來, 老闆不必自己出錢, 不等於ABC公司所有股東都出錢來幫我鞏固經營權了嗎? 甚至有了個人掌控的基金會成為公司大股東, 不也代表著我個人持股不必這麼高, 可以爽爽地賣股票,  一樣可以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3.     把大家綁在一起: 這種財團法人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特色就是不能任意處份和解散. 你想看看大老闆們最擔心的是什麼? 子女處不好分家, 結果把一個集團搞的分崩離析. 所以這時財團法人這個優點就浮出來了, 讓財團法人成為公司大股東, 而子女則是分任財團法人董事.等於強迫把全部綁在一起. 子女可以透過財團法人控制和享有公司的好處, 卻不能分家, 頂多只能透過私下協調買賣/讓出董事席次, 因為一旦財團法人解散,大家一拍二散所有財產都會歸註冊當地政府所有, 進而達成大老闆永不分家的理念 。

 4.     財務不透明: 相較於上市櫃公司, 財團法人因為較少牽涉到公眾利益, 所以目前法令只有要求法院登記財產1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超過1億元以上的財團法人要將年度財報送會計師查核(但不需強制公開), 醫療和文化財團法人(主要就是醫院和學校)除了要將財報受會計師查核並定期(一年一次)公開.  所以你可以想像這種財團法人有多好用. 我可以住在豪宅然後告訴大家這間不是我的房子, 而是XX基金會的宿舍, 開著基金會配給我的保時捷"公務車", 每個月領著20幾萬基金會支付的薪酬, 反正董事會的薪酬是自己審自己核.  甚至是告訴大家, 我完全不支領基金會薪資, 完全是從事公益, 結果到頭來生活所有花費都是由基金會支付, 反正只要我可以搞定董事會, 這些東西可以任由我來支配. 更不要說, 由於財務不透明和受捐款可以抵稅, 台灣有一大堆大大小小的基金會都是打著公益之名幫特定人士逃稅、洗錢, 這些東西都是我們現行制度的灰色地帶.

 5. 萬年執政: 財團法人組織以公益為名, 以董事會為最高控制單位, 所以誰控制董事會, 誰就控制了整個組織(甚至是組織背後的利益). 只是我們現行法律並未對這種公益組織董事提出連任及任期限制, 惟一有的是醫療財團法人, 限制也漏洞百出. 醫療財團法人限定董事1/3 以上要有醫事背景, 每次連任的董事不得超過2/3 (就是每次要改選1/3), 有三親等關係的不得超過1/3.
聽起來很詳盡是嗎? 我拿長庚醫院的例子告訴你. 長庚董事席次有15席, 醫療專業、社會賢達和王氏家族各佔1/3, 看起來很不錯. 但事實上,  醫療專業、社會賢達幾乎都是長庚和台塑集團裡的重臣輪來輪去, 王家的1/3席次除了死亡, 幾乎都是萬年執政. 有法令限定的長庚是如此, 那你猜那些沒有法令限定的財團法人裡面是怎樣?

6. 監察人非必要: 雖然我常說監察人在台灣多半是花瓶, 沒有太多實際用處. 但是有監察人總必沒有監察人好. 同樣以長庚為例. 我想很多人只知道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很大, 但到底有多大並沒有概念. 從長庚的財報來看, 長庚一年的營收是新台幣400多億, 持有的資產超過新台幣3000億. 如果放到上市公司裡也是一家大型"企業". 但是長庚董事會裡是沒有監察人的(當然更沒有獨立董事). 同樣的道理, 你可以想想其他的財團法人是怎樣. 董事會都自己人, 沒有監察人, 資訊又不需要透明, 你覺得裡面的運作會不會很有趣?

 前幾天我看了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成員撰文要求柯P上幾堂公司治理, 能去了解董事薪酬和獨立董事的意義. 事實上, 我一直很可惜的是, 目前柯P所作很多偏向打弊,  而不是根本上從制度去改革. 期待柯P能更深入了解台灣現行法令不足下, 這些盤根錯節的關係下可能的舞弊。不管是趙少康或是陳烱松, 難得台灣人民對一個政治人物期待如此之高(這種人一直都有, 陳水扁馬英九都曾是),  如果這樣制度面的問題被操弄為只是打弊案, 以個案就此帶過就太可惜了. 我期待的是能透過柯p這樣政治人物的喚醒, 讓大家了解這樣制度面的問題, 進而全面杜絕這樣的舞弊!

補充一下:
其實這種財團法人的範圍和問題比大家想的大而且雜複多了. 例如台灣大大小小的宗教團體也是財團法人之一. 這些宗教團體的"收入"不用我說你也知道裡面有多驚人. 重點是他們和上述的其他財團法人一樣, 董事近似世襲, 裡面財務根本不用公開也不必被查核. 更重要的, 連信徒都認為沒有公開和查核的必要. 這當中有多大的黑洞, 大家可以想看看. 這些宗教財團法人主要收入多來自社會大眾的捐款,  我完全看不出來為什麼財報可以不必公開


 


 

9 則留言:

  1. 他沒有法務背景,而且非中央首長,職能暫時都難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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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要改變這個問題也不是台北市長的工作, 而是立法委員的職責(事實上有一個法案叫"財團法人法"已經在立法院躺了很多年了).
      我之所以提柯P, 是因為他是媒體的焦點, 很多人相信柯P的想法. 如果他能夠很深入提出整個制度面的批判而不只是針對單一個案, 相信可以引發社會對所有相關議題更廣泛而深入的討論, 進而迫使立法委員早日修正此一漏洞. 這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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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來如此,不過我想就算風雲人物想要這樣提出,還是要透過媒體這一關,而媒體通常為了最大的話題性與收視率,極盡簡化為單純的事件(打弊)。
      要改善這種問題,可能要像Rus這樣繼續多寫一些深入淺出的文章,讓大家瞭解我們平常根本沒機會知道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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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寫得很好,希望可以稍微提一下,
    相關的法規法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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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Ken Yang:

      因為這不是論文, 再加台灣的法令多如牛毛, 相關法令散落於不同法律之中. 我先列一些 :

      1. 財團法人相關規定: 民法
      2. 免稅規定: 營業稅法, 土地稅法, 房屋稅法 和 所得稅免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3. 其他如解散、投資等相關規定則在各自法律: 如醫療法、私立學校法..等

      或是等我出下一本書再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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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期待您的下一本書,對此類議題真的很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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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版主您好 小弟今日從財報狗的臉書連結至貴部落格 驚覺發現到一個可以加入feedly的優質部落格 感謝版主的不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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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篇文章讓我對財團法人的性質恍然大悟

    希望你能多寫類似的財務普及的文章來造福廣大的網民(台灣有多的科普文章卻沒有財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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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版主分享如此重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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