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談台灣的公司治理推動


 

很多人可能知道我在寫一本台灣公司治理的書(在上週已經寫完了), 不過你可能不知道, 前天是我人生第一次聽公司治理課. 換句話說, 在寫這本書前, 我沒有受過任何公司治理的教育. 現在你可能對我的書產生質疑了. 不過我要說, Thanks God! 還好我是寫完了書才聽到這種課, 我也可以慢慢了解為什麼這種事在台灣推動起來這麼困難.

 

講一個你可能不知道的事. 你知道台灣進不了聯合國, 但是台灣的財經法律卻搞得像是聯合國嗎? 是的, 規範我國公司營運的主法─公司法是傳承自清末而來, 用的是當時最流行以德國為核心的歐陸法. 可是到了40多年前, 我們開始有了證券交易法, 採用的是當時流行的英美法(海洋法系). 有大陸又有海洋的確很符合台灣. 別忘了還有東洋─日本. 沒錯, 我們的監察人制度是學日本的. 看起來不錯, 我們每一階段都採取了當時主流, 只是你可能沒想過, 並不是把撒尿蝦和牛丸打在一起就一定會成為名菜, 每個國家採取的法制都有其背景和配套, 和大統調和油一樣, 我們東摻西摻的結果卻可能弄出來一個不太能用的東西.

 

以監察人為例, 公司監察人顧名思義是要監察公司的運作. 但是在台灣, 大家都知道監察人通常只是控制家族席次分配的其中一席, 常常老公是董事長, 太太就是監察人, 兒子當總經理, 或者家族裡面那個最不受寵的關係最遠的當監察人, 因為監察人是一家公司裡面最有權力搗蛋卻最沒有實權的人(因為不可以介入公司經營), 所以當然要安排一個最聽話又不想奪權的人來坐這個位子. 就因為如此, 依法律規定台灣每家公司不管大小都要有監察人, 但從現實面來看, 不管公司舞弊還是掏空, 監察人都查不出來更遑論發揮預防的作用. 因為很簡單的理由, 管帳管錢和查帳的都是自己人, 當然沒什麼好怕的. 用學術的話, 我們的監察人缺乏獨立性”. 於是我們的學者和官員都想出了一套好辦法, 學美國引進獨立董事制度. 他們認為了獨立董事的引進, 目前台灣多數的公司治理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這就是大家最近看到的,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或是提名委員會.., 結果會怎樣我不知道, 但有件事可以確定的是, 台灣調和油又多了一道新配方!

 

就如同我們馬總統最近都把台灣經濟轉骨的希望押在自由貿易區一樣. 獨立董事也是台灣大力主張公司治理者最大期望, 感覺只要引進完整的獨立董事制度就可以徹底解決台灣現行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們很多事自己提自己審的黑箱作業.可是事實真的有這麼好嗎? 和台灣一堆制度一樣, 很多主張引進的學者和官員都只看到人家運作的結果, 卻常忽略了這些國家之所以這麼作都有其背景和成因, 而這些不見得和台灣現況相符. 就以獨立董事來說, 台灣很多學者都喜歡說美國很多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中有一半以上是獨立董事, 甚至大的公司內部人(大股東或CEO)只有1~2, 董事會甚至可以開除董事長或CEO(這在美國電影常看到), 這樣的董事會運作才真的專業和真的為公司最大利益著想, 這才是完美董事會. 可是說這些話的專家學者常常忘了提一件事. 美國上市公司之所以很多獨立董事, 是因為資本主義發達, 很多的上市公司股份都是控制在共同基金手上(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Index Fund管理超過2500億美金), 站在投資者的立場, 這些共同基金都希望公司營運良好, 股價上漲他們才能跟著獲利, 但是他們又無意去介入公司經營, 所以當然他們會想辦法去找並支持學有專精的獨立董事進公司, 幫他們把關公司的經營階段. 反過來說, 這些獨立董事能當選, 背後支持他的就是公司大股東, 他在董事會裡講話當然很大聲.

 

反觀台灣的獨立董事. 台灣目前的規定是資本額100億以上(明年要再降到50)或是金控公司以及某一年度後申請上市(2005)上櫃(2002)者都強制要有獨立董事. 獨董的席次不得低於全數的1/5, 最低一定要有二席. 聽起來我國開始逐步朝向獨立董事之路邁進. 可是你想看看, 在台灣獨立董事真的獨立? (p.s 所謂的獨立性是指這位董事和這家公司或是現有其他董事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可以基於自己的專業在董事會中進行獨立判斷).

 
容我告訴你一件事, 台灣和美國最大的不同就是, 台灣多數的上市櫃公司控制家族仍然持有相對多數的股權, 25~35%左右. 可是我們獨立董事選舉制度是, 1%以上持股股東提名後, 和其他董事一樣由股東投票產生, 但分開計算. 這代表什麼? 一家公司可能有5到十幾席的董事, 但獨董只有二位. 要選上獨立董事所需要的票數要比一般董事要高很多. 換句話說, 沒有大股東的支持根本不可能選得上獨立董事. 在這種情況下, 你認為這位董事真的能獨立?

 

再說, 一家公司有7位一般董事(自己人)外加2位依法令不得不設立的獨立董事. 就算真的獨立董事白目地質疑公司經營團隊, 你猜結果會是什麼? 讓我說一個之前舉過的例子, 台灣有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長因為掏空被判刑(還可上訴), 於是有一位獨立董事基於誠信原因, 在董事會上提出要求董事長自動請辭. 結果呢? 就如同我上面說的, 董事們一致認為此時應該鞏固領導核心, 否決了這項提案. 另一位獨董則是裝死 不表示意見, 最後呢? 董事長在其他董事懇請下勉為其難地留任了, 而這位獨立董事不久後主動請辭了.

 
再再深入討論, 今天就算一個獨立董事真的很有心想要公司能步上軌道, 也知道擔任獨董除了有錢可拿, 出了事還要擔責任. 所以認真的了解公司, 可是問題來了, 身為董事會成員, 不過是二個月開一次會(或一個月), 對很多大老闆來說, 這些人就是橡皮圖章, 董事會上所有討論的財報和資料都是公司作出來的. 天知道這些內容是不是真的? 等到公司出了事, 獨立董事反而要揹黑鍋, 成了公司高級人頭. 這也是你會發現為什麼很多大的公司獨董大家搶著作, 但中小型公司沒人敢作的原因. 可是事實上, 多數的大公司都有制度了, 要倒閉的機會較低. 反而是中小型公司要掏空的機會, 結果是需要建立制度的公司沒人去, 已經有制度的大家都想去.

 

講了以上這些, 感覺很像在自打嘴巴. 我寫了一本書想推展公司治理的想法, 但是又在Blog批評公司治理在台灣無效。事實上並非如此, 我批評的是台灣官員和學者的過度理想化. 一眛只想著和國際接軌”, 好讓台灣的國際評比好看一點, 卻忽略了台灣現實的情況. 公司治理在台灣真的推不起來嗎? 當然不是.

 

舉例來說, 台灣企業雖然是經營權和所有權合而為一, 不同於美國股權分散專業經理人模式, 但這種制度不是沒有好處, 最大優點就是任何制度你只要能說服得了控制股東裡面真正掌舵的人, 什麼事情都可以迎刃而解, 事半功倍, 而不需要像美國要和一堆董事個別溝通. 那麼這些大老闆憑什麼要採用公司治理制度? 很簡單, 因為台灣企業目前雖然多還是第一代或第二代掌舵, 但很快就要面臨第三代和第四代接班的問題, 近期從很多新聞你就可以發現到, 因為社會的多元化再加上這些30~40多歲的接班人受到新潮的教育, 他們不見得有興趣再接受長輩的安排進公司. 前一代的人動不動就生6~7個兒子, 所以老大不行就老二上, 老二不願意老五上都行. 但是現在的人往往就是1~2個子女, 所以老大不行, 老二沒意願, 最後只有老爸繼續撐下去. 這也是大家最近常看到一些財經媒體在討論台灣經營者平均高齡化和面臨接班人問題. 簡單地說, 台灣早晚會變成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的模式. 當子女無意經營公司時, 勢必就是專業經理人和專業董事的時代到來. 台灣政府真的該作的, 是利用這個時機勸導這些老闆, 即便是獨立董事都需要時間栽培, 不如逐步增加獨董席次, 讓這些獨董去幫公司建立一些制度。

 

再者, 公司老闆為什麼抗拒獨立董事? 很簡單嘛, 因為董事會代表公司所有權的最高單位, 誰控制董事會就控制了整家公司, 獨董愈多代表著可能不聽話的人愈多, 老闆或許認同獨董的經營能力, 但就怕公司有經營權之爭時, 這些獨董會倒向另一方反而成為市場派奪權的武器. 用台語說叫整碗捧去”. 但事實上, 以台灣現行的制度來說, 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台灣有法人代表制, 控制股東本來就可以穩穩控制過半數股東, 更何況台灣獨立董事和美國不同的是, 多數都是老闆自己找來的, 這些獨董也不是傻瓜, 要不是萬不得已誰敢叛變?

 

這才是我想寫這篇文章的目的, 就如同我之前寫過證所稅一樣, 很多東西和制度的引進其實剛好是長遠制度的建立良機(利用證所稅給予長短期優惠, 半強迫人民進行中長期投資, 在基於長期投資理念下, 投資人自然會去選擇長期成長和穩健的公司, 等於鼓勵好的公司出頭), 可是我們的官員或學者卻往往引導走向成為監管. 結果是官員一再施壓, 公司一再抵抗, 最後大公司再透過也搞不清楚狀況的立委施壓, 接下來官員們只好事緩則圓”, 任何一個好制度到了台灣都成了半調子.

 

所以呢? 公司治理對於台灣重不重要? 很重要. 這也是台灣企業能不能脫胎換骨的契機. 但是台灣政府現行推的公司治理會不會達到這種效果? 以我的推測, 很遺憾 不太可能!

 

 

   

4 則留言:

  1. 德日制之下的體系不知道會不會對台灣的公司治理好一點. 在我理解的狀況下,德日很多銀行會直接選入公司董事會,讓銀行介入公司運作, 使得公司的管理階層能夠受到除了授信條件外額外的限制. 某種程度上可以解決代理問題,只不過控制變得更強,或許使得公司的共識決更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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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i Ivan. W Lin:

    這其實也是我想去了解的事. 從文化上來看, 台灣人更熟悉美國和日本模式. 但感覺起來歐洲的家族控制權結合經營權的模式更接近現在的台灣(日本我不熟悉, 不過感覺起來日本公司本身就有很多制度上的弊病, 日企也不像美國企業這樣的透明).
    這篇主要在講規劃者其實並沒有真的針對台灣企業進行思考, 只是一昧想著要和國際接軌, 但是又擺不平國內立委的勢力和企業的反彈, 最後台灣就是作半套.
    等手上事情告一段落, 我希望能有機會研究一下歐洲的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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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ello, Rus,
    請直接稱呼我為Ivan就可以了:) 等我手邊的事情忙完或許也可以幫你找尋一些資料. :) 畢竟這也是很熱門的研究題目之一.
    就我現在目前的了解, 歐洲算是個很有意思的地方,檯面上大家叫得出來的公司多半是像美國那樣的公司治理為主軸,而通常家族企業接續的小朋友們是持有股份領鼓利爽爽過,延續家族管理的公司, 不少是連上市都懶, 或者是上市也只有釋出一部份股權(如同台灣) 銀行的介入在歐陸有很強烈的傳統.遙遠的歷史上, 義大利銀行是透過放款取得特許然後壟斷經營, 這種傳統到現在影響到不少銀行在經濟危機的時候也嚴重被打擊. 而德國的銀行"貌似"與管理階層多有競爭, 會在董事會上影響經營方向. 在泛德系(受德國文化影響較深的)幾個國家中,共識決是個很重要的角度, 所以只要坐上一席董事便能對公司產生一定的影響.(的確我知道的幾家公司,銀行的人大概都放在監察人的地位,或者是出資公司VC放在監察人這樣) 然而,這種共識決到了不同的場景中可能就淪為所謂"關係決" 也就是您所提到的放親近的人上董事會讓大家好辦事這樣.日制的話如果看前一陣子當紅日劇半澤大概就可以看出一點端倪,銀行是直接派人進去接掌一些公司職位的. 不過這樣的制度,雖然在設計上把"理論上"相衝突的利益關係(公司管理階層跟銀行)相互箝制制衡, 在影片中呈現的(也很有可能是現在的狀況) 也很難擺脫裙帶以及權力之間的相互利用.
    我會提到德日制中銀行在公司董事會上有席次這點是因為想到台灣不少銀行放款出去給公司亂搞,結果債務根本無法履行讓銀行要經常再次協商, 尤其是如果公司面是所謂"政策支持" 那麼當初放款的條件根本就是優渥到一個不行. 而在沒有相對的控制機制之下,經理人亂搞幾乎是"必然的." 銀行界的利益沒有相對的權力去控制,降低自己放款的風險,這件事情或許是公司治理層面上很大的一個討論面向.
    上述是粗淺的理解, 細節的資料請容我稍後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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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Ivan:

      我的背景是美國. 所以對歐洲或是日本都不熟悉. 就如我文中說的, 每一個地方的規範一定都和當地的企業文化相關. 不用急, 我也在忙. 等有空大家可以相互再交流一下. 真的謝謝你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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