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媒體的濫情是為了誰?


媒體的濫情是為了誰?

 

這二天有個熱門話題, 是一個單親媽媽辛苦存了一筆錢標下法拍屋, 標下後才發現這房子是凶宅, 結果銀行不肯貸款給她. 依據法拍規則, 得標人在拍定後七天要付清全額, 因為拿不到貸款, 原本的壓標金因此被沒收, 房子也沒拿到. 單親媽媽落得二頭空.

 

以上是新聞. 也就是所謂的事實.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我們的媒體是怎麼操弄這件事的?

 

─頂新魏家買帝寶可以拿99%貸款, 弱勢單親卻連貸款都拿不到, 銀行遇利則諂 遇貧則刁惟利是問 不問人性.

 

21世記居然還有銀行抱著凶宅就不能貸款不但迂腐而且是助長迷信

 

體制吃人 辛苦存了八年的錢 因為制度出了問題 造成八年來的省吃儉用一夕付諸流水

 

─最後當然是一些社會貧富懸殊 大老闆無良 欺負善良百姓... 還有一家媒體搬出了企業社會責任這頂大帽子, 說大眾銀行不貸款是忽視了企業責任

 

看了這則新聞是否讓你覺得銀行很可惡, 單親家庭很可憐?

 

是的, 我也覺得這個單親媽媽覺得可憐. 但是我覺得媒體更可惡. 因為媒體在操弄這則新聞時, 其實他們不是就事實或是現行制度提出討論, 反而是不斷地用尖銳的語氣, 挑起你對社會不平的怨氣. 讓你把自己買不起屋、物價飛漲、加薪無望..等這些負面情緒都和這位單親媽媽連結在一起. 最後再騙自己說, 因為我的揭露”, 讓這位單親媽媽得到社會的關注和銀行的道歉. 但是當媒體沾沾自喜為小百姓發聲又賺得好名聲的同時, 我們的社會因此付出了多少代價? 到底誰才是這場鬧劇的最大受益者.

 

我來談一下我的想法

 

這個新聞讓我第一個不太能理解的地方是, 為什麼這位媽媽下標前沒有先和銀行喬好貸款?

 

依規定, 法拍屋在拍定後七天內要繳完扣除押標金的全額. 如果你有貸款的經驗就知道. 如果只是初次接觸, 甚至不是往來客戶, 七天要讓銀行跑完全部流程核定並撥發貸款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除非你一開始就準備好全部的錢, 否則一般都會先問一下銀行先取得初步協議. 或者你到法拍現場, 就有不少銀行代表針對某些個案告訴你, 這幾個案子已經初步查驗過了, 所以你標到直接找他們, 他們會快速核款(即便是如此, 法拍現場銀行人員也會告訴你不是100%核貸). 這是我第一個疑問: 為什麼這位媽媽認為她只要標下房子, 銀行就一定會借錢給她?

 

基本上有二種可能. 這位單親媽媽不懂, 所以她沒有研究過整個程序.  她認為只要她標下來, 銀行一定會在七天內貸給她. 或是另一種可能, 她的朋友或是當天法院的掮客給了她錯誤的訊息, 標下來, 銀行一定會在七天內貸給她. 以致她沒做和銀行確認這件事. OK. 基於我們社會普遍認為弱勢民眾較無這方面專業知識, 所以很明顯單親媽媽沒有錯?

 

接下來, 我們來看一下銀行端. 我們就講大眾銀行好了. 因為他同時是委託拍賣方又同時是拒絕單親媽媽的貸款銀行.

 

第一個問題是, 大眾銀行委託法院拍賣時, 他們到底知不知道這是凶宅? 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 基本上有二種可能, 第一, 原屋主在知道房子要被法拍後自殺, 形成凶宅. 大眾銀行送法拍在前, 所以不再修改. 第二, 社會普遍的推論, 屋主先自殺了, 大眾銀行再送法拍. (坦白說我認為可能性不大, 因為如果是屋主自殺, 後續要先解決繼承過戶問題, 不可能馬上法拍. 而如果死的不是屋主, 那大眾銀行當然不可能會知道). 退一步想, 就算大眾銀送法拍前就知道是凶宅, 另一個重點是法院公報上沒有要求他們要注明. 我知道有些衛道人士這時一定說, 這叫社會責任. Come On~ 你不妨摸著你的良心, 如果今天你缺錢要賣摩托車, 如果買家沒問, 你會主動告知這台車出過車禍嗎? 或是頂多告知這台車大修過? (買家有問說謊, 和買家沒問就不提是二回事).

 

這其實才是我覺得整則新聞帶給社會的應該要正面思考和改進的, 我們到底要不要在法拍強制揭露凶宅這項事? 你或許認為理所當然要. 但再一次請你想想, 銀行到底有沒有能力知道這件事? 有凶殺案的很容易從派出所調查出. 但如果是有人病死或老死的呢?

 

第二個問題是, 銀行到底是因為凶宅還是其他原因拒絕貸款? 根據新聞是, “有人告訴單親媽媽是因為凶宅. 於是我們的媒體就直接斷定是因為凶宅才拿不到貸款. 事實上銀行決定房貸考量的因素有一堆. 依我來看, 台灣的銀行和世界主要銀行根本沒什麼二樣. 銀行貸款基本上只在意一件事. 你到底能不能準時還錢? 至於是不是凶宅, 這只會影響銀行對房子的評定價值和核貸成數, 根本不會影響是否核貸. 我無意貶低, 但的確從現實面來看, 質疑這位媽媽的經濟情況恐怕才是銀行拒絕的主因.

 

好了, 如果我的推論是對的, 銀行是因為認為這位單親媽媽無法按時還款所以拒絕. 請問一下我們的媒體要不要再寫一篇, 為什麼銀行只借錢給有錢人, 不肯借錢給窮人, 有違銀行社會責任? 要不要請立委再立個法, 規定銀行貸款要有一定比例貸款給貧窮線以下的人民?

 

同樣地, 我們再把問題擴大到魏家買帝寶貸款99%的情況. 目前一般人買房可以貸款成數約是七成. 有些地區甚至只有六成或是五成. 為什麼一般人只能貸70% 而有錢人就可以貸99%? 是的, 這又是媒體想要挑起你的情緒. 為什麼? 因為媒體沒有告訴你這99%是怎麼來的? 說真的, 如果今天我要買房, 不管是台灣或是美國, 只有金額不要太大, 銀行也會借給我九成的. 只不過組成上會是七成房貸外加二成信貸. 然後銀行會想辦法把信貸利率壓低到比房貸利率高一點. 我相信魏家的情況也差不多如此.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這就是銀行嘛. 他們有很高的頭寸放不出去. 但是如果錢放出去收不回來承辦人員又有責任問題. 所以結果是什麼? 大家都爭著把錢放給銀行認為安全的人. 這也是為什麼台塑連貸案會破表, 利率只比1%. 如果大家要講公平正義, 是不是也要爭為什麼台塑或是魏家貸率利率1點多, 而我卻要用2點多或是更高? 媒體真的該查的, 是銀行有沒有違法超貸或是魏家是否有挪用公司貸款移作私用? 而不是拿這種99% vs 70%來煽動民眾情緒.

 

傳統上多對銀行晴天借傘 雨天收傘行為多所批評. 但是很抱歉, 這就是銀行借貸的最高行為準則─確保債權. 當媒體企圖以此攻擊銀行的霸道, 以我來看這就像罵作刀子的人是製造命案的凶手一樣可笑. 如果真是如此, 我們何不立法禁止製作和銷售菜刀?

 

從這則新聞裡我們看到了什麼? 我看到了我們的社會愈來愈失去了信任. 特別是對相對強勢一方說的話, 大家直覺就認為他一定在說謊. 而只要是相對弱勢的一方就毫無理由一定是對的. 我們的媒體失去了他原本該探究真理、報導事實的功能, 一昧只想著用著嗜血、獨家的心態煽動大家的情緒, 最終的結果是, 我們的社會公平正義同情成為了最氾濫和最廉價的商品. 明明是對的一方也不敢說出真相, 只想花點小錢息事寧人, 最後我們的社會沒有人在乎真相, 只是流於更理盲和濫情!

 

媒體、立委和名嘴素來並稱為台灣三大亂源. 這三者共同特色就是他們常打著監督政府、發掘社會真相和為弱勢族群發聲. 可是請問一下, 他們監督政府, 誰來監督他們? 他們挖掘社會真相後, 我們的社會有更好嗎? 還是變得更濫情? 弱勢族群有因此得到更好的改善嗎? 我不知道. 但至少我可以確定這些所謂公平正義發聲人的銀行帳戶的確得到了明顯改善.

5 則留言:

  1. 先生這篇真是說到我的心坎裡,從事情的正反兩面做論述分析非常重要。
    但現今報章雜誌所載通常有過多預設立場,更甚者還會在採訪前就先預定想得到的結論!
    還會針對想達成的結論不斷引導受訪者朝自己想要的方向去回答,這點個人相當斥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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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剛好最近有關注這個議題.
    看到 rusrule 的發言也是我最近的心得. 不過 rusrule 講到一件事, 媒體在挑起閱聽人的怨氣.

    剛好最近不小心坐在電視前看了一下風水世家, 那劇情真是無腦至極, 不過我突然感覺到一個重點, 那就是挑起閱聽人心中的怨氣. 而不是一直輪迴的劇情, 和無腦的設定.
    用這種方式留住閱聽人, 打中閱聽人心中曾經有的那個過去.

    媒體也是, 反正願意花時間瞭解真相的永遠是少數, 為何要花時間去說服少數人呢?
    還是衝挑起情緒的那種播報方式才是正途, 有收視率才是英雄.

    到底是誰造成的呢? 誰又可以去改善又沒有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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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特別是對相對強勢一方說的話, 大家直覺就認為他一定在說謊. 而只要是相對弱勢的一方就毫無理由一定是對的“
    這句話真是太切入我心了

    明朝有一個官叫海瑞
    被罷官三次 也就是有復職過兩次
    基本上京劇(忘了)還有一出很有名的戲劇「海瑞罷官」 講的就是您說的這回事,其實,觀眾根本不懂在歌頌什麼鬼

    在第三次罷官後,有人建議張居正讓海瑞復職
    張居正回答
    這位海大人到任後,升衙斷案,全憑意氣用事。民間官司到他手上,不論是非曲直青紅皂白,總是有錢人敗訴吃虧。催交賦稅也是一樣,升斗小民繳不起的一律免除,其欠額分擔到富戶頭上
    因此弄的地方縉紳怨氣沸騰。不到兩年,富家紛紛遷徙至他鄉已避禍。蘇州膏腴之地,在他手上,竟弄的經濟蕭條、賦稅驟減。

    內容我節錄在此
    http://iamdsilver.blogspot.tw/2011/08/blog-post.html
    從萬曆首輔張居正 《水龍吟(上)》p234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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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i silver:

    很喜歡你舉的故事. 你知道歷史也是個人嗜好之一, 所以以古喻今一直也是我文章常有的筆法之一. 謝謝你的故事. 有機會我也希望能引用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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