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高盛事件始末和可能發展

高盛事件始末和可能發展

上週五美國証管會(SEC)宣佈起訴高盛(Goldman Sachs), 理由是GS渉嫌在一些CDO產品的出售中, 誤導買方, 造成買方的巨額損失. 消失一出, 週五的美股和週一的亞股都以大跌回應.

報紙和網路上對這件事眾說紛紜, 特別是牽涉到複雜的CDO, 更讓人有點摸不著頭緒.依慣例, 本文用簡單但是不非常專業的話來說明這件事.

在更進一步之前, 建議大家先看一下之前寫的:

五分鐘了解金融風暴(一)” 先了解一下MBS和CDO是什麼

如上文所講的, 在這些房貸被一層一層證券化的過程後, 剩下一些最差的有毒資產, 投資銀行為了能順利把這些也賣出去,往往在這些資產上外加了保險,就是所謂的CDS, 如果資產出了問題, 賣出CDS的人要負責賠給你.

於是有個人看上了這個東西, 這個人就是在本次金融風暴中最大的贏家, John A. Paulson, 他看準了這些次貸泡沫非破不可, 於是他精心在市場上挑選了多檔他認為最有可能會出事的有毒資產, 接下來他找上華爾街最大的投資銀行-GS, 要求他們把這些資產組成一檔基金, 好讓他有機會去作空.

GS知道Paulson & Co. 是大玩家付得起高額佣金, 於是就找了一家不知情的公司, ACA來承銷這批証券, 名為ABACUS 2007-AC1.並把這批証券賣給了如ABN AMRO(前荷蘭銀行)和德國的工業銀行(IKB Deutsche Industriebank)這些投資機構.

結果如大家知道的, 這些MBS先後出事, 放空的Paulson & Co, 從中賺了約十億美元, 買方則是大賠, ABN AMRO賠了約8.4億美元, 工業銀行賠了約1.5億美元二者都差點倒閉.

那麼為什麼是GS被起訴? 因為GS在仲介或成立這檔基金時, 早就知道Paulson要放空它(應該反過來說, 是Paulson要放空, 所以才要求GS成立基金), 但是GS卻沒有把這個消息告知承銷的ACA, 而讓ACA去大力向其他投資者推銷. 相對的, Paulson & Co.因為符合”市場規則”, 則沒有任何責任.

目前GS是一定跑不掉的, 只是GS要想辦法証明自己也是符合”市場規則”, 純粹只是扮演”仲介”的角色, 他本身並沒有利用內線去大撈一筆, 看看到時和解金能不能再低一點.

接下來呢? 首先,不難預期, 會有其他國家紛紛效法美國SEC, 今天的新聞出來了英國和德國打算要跟進, 為什麼是這二國? 因為ABN AMRO現在是英國RBS集團, 而工業銀行則是德國.

然後, 美國各州的檢察長或是投資人會要求起訴其他的投資銀行, 如Morgan Stanley, 併入美國銀行的美林(Merrill Lynch), 花旗銀行…等, 在未來幾年這樣的案子應該會層出不窮. 最後, 依過去經驗可能會以和解方式一次解決主要的告訴.

這樣的情況並非無先例可尋, 在2000年.com破裂後, 當時的紐約州檢察總長Eliot Spitzer 就曾以誤導投資人為由起訴所有華爾街的投資銀行, 這個案子主要是當時華爾街的投資銀行利用自己旗下有投資研究和投資顧問, 大力吹捧自家準備要承銷的公司IPO, 最後當然不難理解, 賺錢時大家都沒意見, 賠了錢大家就怪東怪西的. 最後,華爾街的眾投資銀行們以200億美金和解.

但是, 這一次的案子有一點不同的是, 因為牽涉到不同的國家, 和之前純屬國內的情況不同, 所以歐盟應該也在看美國最後和解的數字, 可能要求比照辦理或再加重處罰(畢竟受害的主要是歐洲). 但比較好一點的是, 這些買進CDO 或MBS的, 主要都是法人, 而不是私人, 而且大都是金融投資業, 所以應該比較好”喬”. 所以我猜華爾街這些機構也不希望事情拖太長, 搞的輿論都在看, 弄的不好, 會有愈來愈多的案子會被翻出來, 因此, 有可能在一個月內就會聽到和解的初步內容了, 現在應該只是在”喬”細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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