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 星期一

談美式公司治理


談美式公司治理



上一篇談日式,這篇來談當今的主流─美式的公司治理,也就是你看到當下金管會或證交所在推的這一套顯學─什麼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的這些,只是政府沒有告訴你,其實這一套都是從美國照抄過來的。



開始之前,先講一點理論,在任何一個制度的設計中,通常都會同時考量執行面和監督面,也就是一定的權力也要有適度的制衡。例如在台灣,行政院代表的是執行力,立法院和監察院就是監督面….而考試院則代表著 老人院.



公司也不例外,所以原本台灣學日本的制度裡就有一個叫監察人,就是負責監督執行面(董事會和經營團隊)有沒有違法的。所以傳統台灣公司的架構是長這樣的(如下圖) 股東大會下是董事會,然後有個和董事會平行的監察人。




然而,在美國公司的架構並不是長這樣的,而是如下圖,在股東會下有董事會,董事會下再由董事分別成立如薪酬、審計等各功能委員會,部份委員會限定要有外部董事擔任主席或全數由外部董事擔任。





在這裡先澄清一個觀念,美國公司法裡並沒有特別定義什麼叫獨立董事”. 美國只有分內部董事(或是 執行業務董事” (例如CEO 也當董事) 外部董事

只是後來又有人把外部董事再細分為關聯董事非關聯董事”. 所謂關聯董事就像是你(老爸)是公司大股東,所以你只是爽爽地當董事但沒在公司裡任職,或是你雖然沒有參與公司經營,但你和公司有業務往來,這種都叫外部董事/闗聯董事。相對的,如果你什麼都沒有,就是獨立董事。



不過,一樣的,美國法令一般只要求到外部董事,除非是特定股東要求,否則不太管你是不是三小獨立董事的。



看到這個架構,你可能想到一個問題? 那美國公司由誰來監督董事會呢?

這其實就是我一直講的每─個國家文化不同,一個制度的產生必然源於該國長期以來的商業文化。



美國和日本或是我下一個要講的德國最大的不同,就是美國是個資本主義興盛的國家,和台灣日本這種大家把錢繳給政府養老金(就是什麼勞退、勞保、公保..這種的)不一樣,掌控美國退休金的大都是私人公司,就是那些你熟悉的FidelityBlackRockVanguard…..,另外一種就是半官方但獨立的如Calpers 加州公務人員退休基金、紐約教師退休基金...



這種投資公司和台灣這種四大基金不太一樣的是,他們本來就有專業的團隊在研究上市櫃公司,所以公司有沒有在搞一些莫名其妙的事,他們盯得很緊,對於公司的重大決策,也多半有一定能力判斷(例如公司要投資10億美金蓋一個廠,到底是該投Yes or No, 一般小股東哪有能力判斷?)



但即使如此,這些基金公司後來都在Enron案裡吃了大虧。事後這些基金公司檢討後發現,基金公司對持股公司的分析都是基於一個前提,那就是公司所提供的數字和資訊都是真的。



如果公司提供的資訊根本就是假的,那你分析個半天當然是錯的。照道理說,公司財報的真假有簽證會計師會把關,可是偏偏在Enron這個案子裡,當時世界第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on 居然配合公司作假(所以Enron案也連帶讓Arthur Anderson 破產).



這整件事讓基金公司有了很大的醒思─他們持股再多但畢竟還是外人,根本搞不清楚公司裡面的人怎麼亂搞。於是原本就有的獨董功能就被強化了. 請注意一點,獨董不是Enron案後才有的,而是Enron案後才被強化的。

被強化的部份包括:

1.      基金公司會開始去支持自己的人進去當董事. 例如這位Russell 是前台化的財務長退休,那我就支持去當遠東新的董事. 而這位Russell自己也清楚我之所以能當遠東新董事,並不是因為徐旭東喜歡我而是因為外資支持我,所以當然在董事會裡我就會以外資身份講話大聲。

2.      給予這些外部董事(獨董)更高的權力,例如像審計委員會中就會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財會人員的升遷任用交給審計委員會. 這麼一來,財報的可信度自然就會提高

3.      提高公司透明度與公信力:



最後,如果你認真的去了解美式的獨董制度,你就會發現台灣所推的獨董完全搞錯了方向。台灣在推美式的公司治理制度把重點都放在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以及延伸出來的那些董事提名、審計委員會等五花八門的虛招,但真正忽略的,是這個董事(不用管他到底獨立不獨立)到底是怎麼選出來的? 他代表的是誰的利益?



如果今天這個董事是由外部人支持才選上的,自然他所做的一切就會是為外部人把關,反之像台灣這樣,獨董一樣是由大老闆找來的,不管他的獨立性多好還是專業性多高,除非船要沈了必須快點跳船,否則這個人當然會以提名他的人的利益為主要考量。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當局成天亂抄人家的制度,最後把自己搞得四不像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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