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4日 星期六

公司治理第2講: 獨立董事



公司治理第2: 獨立董事

 

有段時間沒寫blog了,一時也不知要寫什麼. 回頭去看,去年底雄心壯志地寫了一個公司治理第1,然後就和太監一樣…..下面沒有了. 說真的,我也忘了當初到底想寫什麼,不過管它的,反正我說是第2講就是第2講。
 

 

談到公司治理,除了常被台灣媒體錯誤解釋為泛指台灣公司制度外,另一個最常被提起,的就是政府力推的獨立董事,而且不意外的,這也是一個最常被不學無術的名嘴和酸民黑的最慘的制度。你隨便去一些號稱獨立批判或是公正客觀的媒體google一下就知道,在許多人的認知中,所謂的獨董,只不過就是讓退休/退職官員下台後能合法地當企業門神的工具罷了! 真的只是這樣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你要先問自己二個問題:

1.      獨董的工作到底是在幹嘛?

2.      沒有獨董之前,這些工作原本是誰在做? 做的又如何?

 

 
簡單地說,如果這篇文章看完後,你的感覺依然是獨董工作可有可無,或是一些專家說的,應該恢復舊制度,那麼獨董在台灣就是真的是個花瓶兼廢物。反過來說,如果這篇文章讓你覺得獨董有其必要,可是現實中的獨董卻讓你感覺像衛生棉一樣,柔軟的感受不到它的存在,那就是制度沒問題,但人有問題。(當然還有第三種可能,那就是本文作者其實才是花瓶兼廢物!)

 

 
回到第一題:獨董的工作到底在幹嘛?

為了不讓你睡著,我決定先回答第二題,沒有獨董之前的世界是怎樣? (~現在是在玩我嗎? )

 

有句話說,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所以權力必須被監督,我想這個道理大家都懂,雖然現實生活中,總統和立委、市長和市議員通常是狼狽為奸,簡稱為通奸但不管如何,有監督一定比沒監督好,公司自然也不例外。特別是上市櫃公司,因為它牽涉到較多人的利益,如果出了事影響面比較大,因此制度面上有一個職位專門做監督的工作,那就是…..監察人。

 

 
問題來了,打開台灣過去掏空史,你會發現在實務上監察人其實是無三小路用的。為什麼會這樣? 煩請打開塵封的公司的品格1公司被掏空 監察人為什麼查不出來?裡面就解釋的很清楚了,基本上這和監察人的產生方式、監察人本身的學養(台大考古系畢業 你要他監察個屁啊!)、制度上賦與監察人的權力以及如果監察人真的監察出什麼問題,後續要怎麼處理? …等一狗票問題有關。

 

 
所以….沒錯,獨立董事就是用來取代監察人的!

 

 
監察人和獨立董事,不就是名字不一樣而已,有差嗎?

代誌當然不是憨人想的那樣!

 

 
除了新增了原本監察人倍受批評的獨立性與專業性的要求外,獨董因為是董事,所以直接在董事會裡有表決的權力。這就像監察委員有什麼意見,立法院或行政院表面上尊重就好了,因為監委不像立委控有預算和人事同意權,但如果監委變成了立委,那情況就不同了。

 

 
除此之外,由於台灣絕大多數上市櫃公司仍是大股東同時掌控董事會和經營層,自然很容易出現疑似爭議的議題,例如薪酬的合理性、私有化下市價格是否合理、關係人交易是否允當等,所以如同我在前篇緯創/緯穎事件裡說的,獨董還有一個工作,就是代表公司的外部股東,以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角色針對公司爭議事件提出調查和澄清。

 

 
你不要小看這句話,因為我認為台灣有一半以上的獨董根本不知道,他之所以會坐在這個位子是因為他代表著外部股東,所以發生疑慮,他要幫外部股東澄清,發生爭議,他要站在外部股東這一邊

 

為什麼會這樣? 理由很簡單,因為台灣的外部股東失能(看 穎創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就知道了),所以實務上決定獨董雖然代表外部股東,但實際上決定他能坐在獨董位子的主因還是公司控制股東。

 

 
你能當上獨董是因為我支持你的結果,結果你反過來要監督我,有沒有搞錯?” 這就是台灣獨董的現況,於是獨董在台灣就像和簽證會計師一樣,工作比較像是顧問和輔導而不是監督,於是對外部股東而言,獨董的功能變成只有礦坑裡的金絲雀,只要獨董跳船多半就是公司要出事了!

 

 
談到這裡,既然台灣的獨董都是由公司控制股東內定提名的,那麼公司高層會喜歡怎麼樣的獨董呢?

 

不難理解,既然獨董並不是公司心甘情願想要,而是政府硬塞的制度,於是精打細算的台灣老闆對獨董的心態,要嘛就是用最低成本雇用(簡單付點車馬費或是允許報費用)就算了,不然就是石頭裡也要榨點油出來,最好這個獨董是法律專長(幫公司或老闆自己省點錢)或是有點關係,可以幫公司拓展點生意的。也因此你會看到的台灣獨董差不多就是以下幾種類型:

 
 

1.      資源型: 這種多半是出身金融業可以幫公司找錢或提供財務顧問,不然就是上下游關係或同業退休的,可以幫公司拓展生意或是鞏固生意關係的
 

2.      形象型: 這種公司多半規模較大或是出過事的,需要形象好的獨董來提升公司形象及財報公信力等
 

3.      策略型: 這種多半出身一些見多識廣的顧問公司或事務所,主要是給董事會多元性的觀點
 

4.      法遵型: 這種主要是律師、會計師或主管機關退休官員,主要的功能就是董事會作決策時提醒是否違法
 

5.      無三小路用型: 這種最常見的就是官股控制公司,而最常見的獨董就是一些很會嘴砲或是根本沒意見的大學教授。這種和形象型有點不同的是,形象型的多半知道自己的名聲,往往會勇於介入公司,或者會挑公司。這種無三小路用的,基本上對公司真的只有掛名的功用而已
 

6.      其他:一般就是公司發生重大事件,特別是經營權之爭時,被請來以獨董之名但行鞏固經營權之實的(因為獨董在董事會裡也是一票)

 

 
如果你查一些學術文章,你會發現我少列了一種叫監督型。真有趣,文章前面說獨董的主要功能就是取代監察人作監察的,怎麼列了6種獨董形態裡偏偏沒有監督型的?

答案很簡單,因為台灣幾乎沒有監督型獨董,為什麼沒有? 很簡單嘛,還是老話,外部股東失能,因為在台灣不管是投信基金還是政府基金,基本上就是放任公司亂搞,嗯~ 我是說尊重公司自治啦。這也是台灣和美國對於獨董觀念的最大差異之處。

 

 
我在公司的品格2前序裡提過,造就公司治理成為顯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恩隆(Enron)的破產,恩隆一度是美國市值第5 or 7大的公司(相當台化或富邦金控),在此之前沒有人相信這麼大的公司會倒閉,而這種龐然巨獸的遽然崩塌(3個月內90多元掉到0.12),讓基金和投資公司蒙受了龐大損失。從此之後,這些機構了解一個很基本的事,一家公司會不會賺錢 股價會不會漲那是一回事,但公司會不會倒是另一回事。只要公司出事了,什麼都沒了。

 

 
於是他改以支持自己相信的獨立董事(或一般董事)進董事會幫他們把關,相對的,這位(獨立)董事之所以能進董事會,是因為FidelityVanguard 或是Blackrock 這些巨頭支持的結果,當然他在董事會裡講話的份量就很重。這就是為什麼你看台灣學了美國的獨董制,但在台灣感覺只是徒有其形而無其實的原因。

 

 
另一個獨董徒有其形的原因,就像學了降龍15掌的郭靖一樣,因為台灣的制度只作了半套。試想一下,如果有個獨董是個專業會計師,他也有心要去監督公司,問題是他3個月才去一次公司開董事會,請問你覺得他能監督出什麼屁?

再說了,如果他要求公司財務長或會計長把某筆交易所有憑證都交給他稽核,你覺得財務長會鳥他嗎? 不會的。為什麼?

因為決定誰能當財務長的人又不是獨董,而是老闆,要是你是財務長,你會站老闆這邊還是獨董?

 

 
所以在全套的獨董制裡還有一個東西叫審計委員會,把公司財會人員任用、升遷、獎懲以及選任簽證會計師都交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決定(美國審計會計師還要經股東會投票通過),這麼一來,獨董就真的有權了。

 

 
問題來了,誰都清楚公司裡管錢的那個人一定是老闆最相信的人,要把這個人的任用權力交給外人,老闆絕對是抵死不從,所以就是你看到的,台灣的獨董除了像一般董事針對公司重要事項負責表決外,最重要的獨立事項只剩下審薪酬(薪酬委員會)。至於薪酬委員會到底有沒有公信力,我們可以再以另文討論。

 

 
Anyway, 綜合一下台灣的獨董:

1.      是一種對大多數公司老闆來說,心不甘情不願的必需品,所以實務上就是給他們最低的薪水(據最新統計,台灣有55%的現任獨董一年酬勞不到50). 不求他們有什麼貢獻,但求不要對公司形成干擾

2.      對獨董來講,這些錢說少也不無小補,有個頭銜還可以拓展點關係,不求能幫公司真的有什麼貢獻,只求公司千萬不要出事! 所以只要稍稍苗頭不對就趕快跳船

3.      對主管機關來說,有獨董的存在就代表著台灣和國際接軌又進了一步,至於獨董是不是真的有用,這是公司自治事項我們管不著,不過只要我們循序漸進地慢慢推動,終會有一天有效的

 

這篇文章看似嘲諷,但我是支持獨董制度的。如同前面說的,制度是沒問題的,問題出在我在公司治理第一講裡的一個重點: “制度必須是心甘情願的。如同你硬逼小孩一定要坐在位子上唸書,如果他不是心甘情願的,那一定是徒有其形而無其實,獨董制度一樣如此。那要怎樣讓大家心甘情願呢?

 

 
首先,當然是外部大股東應該透過扶植自己的獨董來幫自己把關。

 

不知道為什麼,在台灣公司治理往往為塑造成保護小股東,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小股東的特色就是隨時可以落跑,就像之前有位大師說什麼華映下市,傷害了數萬股東,拜託華映下市前每天都可以交易,你自己不賣然後怪政府不保護你,這豈不是莫名其妙? 反而是大股東,特別是外部大股東才有跑不掉的問題,所以你當然要透過支持特定人進董事會幫你把關,這才合理嘛!

 

 
這就是台灣政府推公司治理最莫名其妙之處,一邊叫小股東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結果身為多家上市櫃公司大股東的政府基金卻是率先裝死,這還沒算,多家政府控制的公司(主要是銀行),經常還是為了配合政府政策帶頭傷害股東權益。

 

 
其次,對控制公司的內部大股東來說,你們要體認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開是一件早晚的事,俗話說得好: 反正你早晚都是要開歐洲車的 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開斯勾達。你與其在那裡幻想著兒子有一天會覺醒接班,你更該作的是訓練他成為一個外部董事(不參與公司經營的董事)。否則等你死後,你今天對外部董事搞的那些狗屁事,別人也會這樣搞你兒子,與其這樣,你為什麼不及早建立一個你可以信任的班底和制度,讓公司可以循制度正常運作,而不會因人廢事?

 

 
好啦,不知不覺又寫了一堆,再寫下去獨董還能寫一篇以上,先此打住. 以後再來想想第3講要寫什麼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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