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長榮事件的想法


長榮事件的想法

 
最近熱門的商業事件,除了郭董的鴻夏戀外,應該就屬長榮的遺產分家事件。

這個事件簡單地說,就是長榮集團的大家長張榮發過逝了,遺言要將所有名下財產都給小兒子─張國緯,並指定他作為集團總裁。只是形勢比人強,到頭來大家發現,由於長榮集團主要是以一家私有公司長榮國際和二個基金會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來擔任控股中心,再加上張榮發生前已經作過一次分家,從長榮國際的股權結構上來看,大房的三子一婿持有的股權遠超過二房現有加上繼承而來的股權,更遑言我國民法上還有特留份的規定,也就是張雖然遺言全部財產給第四子,但依民法張榮發配偶(張國緯母親)和其他子女仍可以要求其遺產的一半。也因此有一些律師和名嘴假康熙傳位的四爺(雍正)的例子,半嘲諷地指稱張榮發不懂法律。

現實中,張國緯也只當了一天半的總裁,因為遺囑宣佈不久後,大房就以其掌控的長榮國際為名,發佈廢除總管理處和總裁的職位,讓各公司回歸到既有體制,四位顧命大臣不是選邊站就是退休,雙方開始進入集團控制權爭奪戰,這種事當然是喜歡愈亂愈好的媒體注目焦點,所以晚上的名嘴評論就出現了很多專家預言,有人說張國緯可能搞到海運空運職位雙失,也有人說張只要把遺產全部捐出來,就可以保住長榮航空的董座等等。

以上就是整件事的大致情況,基於我經常不太認同台灣媒體和名嘴的論點,我想談一點我自己對這件事的想法。

 
先從公司治理面來談好了,長榮的例子告訴了大家二件事:

1.      如同我新書要講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已經成為台灣許多大財團假公益之名,行控股之實的工具了。在長榮的例子中,大家可以發現雖然是以張榮發基金會和長榮國際同時擔任控股中心, 但張榮發基金會同時也是長榮國際的單一最大股東. 換言之,如果不是大房三子聯合,誰能控制張榮發基金會,誰就是長榮集團真正最大控制者。同樣的情況,從台塑集團與長庚醫院的關係也可以看到。如果再以之前傳言的張榮發遺產全數要捐作公益(捐給張榮發基金會)來看,台灣所謂的公益財團法人真的只有公益的意義嗎? 這些打著公益為名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學校、醫院)除了享有政府租稅上的優惠外,多數財務還不透明,甚至成為私人中飽私囊的工具. 在新國會成立,立委們一再打出要讓人喚然一新的感受,卻成天提一些狗皮倒灶的提案,在立法院擱置超過10年的財團法人法又何時才能脫離財團的控制呢?

 2.      在長榮裁撤總裁位置,認為爸爸是長榮集團惟一的總裁”, 以及裁掉總管理處,讓各公司回歸公司治理時。請問一下名義上的總裁張國緯可以幹嘛? Nothing! 為什麼? 除了股權不如人,搞了半天大家才知道原來總管理處和總裁都是個黑機構黑職稱,因為台灣的公司法中,公司最高負責人和代表人都是董事長,根本沒有什麼總裁這個名稱。可是你想看看,總裁或是其他名稱如會長、總監在台灣是不是個普遍的名詞和現象? 王文淵的頭銜是什麼? 台塑集團總裁,徐旭東的頭銜是什麼? 遠東集團總裁. 連台灣一堆上市櫃公司旗下沒幾家公司的頭頭都叫總裁。所以呢? 是啊,台灣一個很普遍的現象但是台灣的法律居然沒有規範! ~原來台灣很多大老闆都是做黑的哦! 這個事告訴了你什麼? 沒錯,我們的立法委員什麼狗屁不通的事都管,惟一不做的就是立法和修法。

除此之外,我想台灣的名嘴和專家們恐怕也低估了張榮發! 

3.      張榮發不懂法律? 這是長榮爭產風波不少名嘴和專業法律人提出的論點,順便教訓一下大家遺囑的正確方式。張榮發懂不懂法律我不知道,但是張榮發的身旁一定有懂法律的人,否則張榮發的遺囑不會是他自己親筆書寫而且有見證人(見證人之一就是長榮的法務長)。除非是法務人員騙了張榮發或是張榮發根本不聽法務人員的建議,否則張榮發在定立遺囑時本來就知道會有特留份這件事了, 這時,除非張榮發立遺囑時把名下財產全部計算一次,然而精算出大家的分配比例和特留份一致,否則只要是比例偏離特留份,最終子女還是會要求回歸法律要求啊,而且別忘了張的大部份財產主要來自股票,隨著股價波動這本來就很難計算,倒不如依自己意願全部歸最小兒子,再由法律屆時去分配,這也可以表達張對於傳位給幼子的決心。

 4.    張國緯真的輸了嗎? 台灣的媒體透過股權的計算,由於三子一婿持有長榮國際股權超過50%, 因此都已宣判張國緯在這場競賽中出局,剩下的差別只在他能不能保住自己最愛的長榮航空寶座。事實是否如此我不知道,但是從台塑集團的例子來看,卻還很難說。王永慶死後,原本大家以為台塑的控股中心是長庚外加二家王家的投資公司(泰順和秦氏), 但經王文洋揭露後才發現,台塑海外還有資產約150億美元的五大信託。所以王家人對台塑集團的持股遠高於檯面上可計算的數字! 那張榮發的海外有多少檯面下的資產呢? 我不知道!這些海外資產持有多少長榮集團的股票呢? 我也不知道!但是但如果說張榮發海外完全沒有未公開的資產,這種事恐怕連你都不會相信。所以張國緯真的輸了嗎? 我想台灣的名嘴和媒體們恐怕是說的太早,而且我相信恐怕也太低估張榮發了!

2 則留言:

  1. 關於第二點:
    >連台灣一堆上市櫃公司旗下沒幾家公司的頭頭都叫總裁。所以呢? 是啊,台灣一個很普遍的現象但是台灣的法律居然沒有規範! 靠~原來台灣很多大老闆都是做黑的哦! 這個事告訴了你什麼? 沒錯,我們的立法委員什麼狗屁不通的事都管,惟一不做的就是立法和修法。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itemno=02010900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47348/

    我想要說明的是一個法案的提起或修改,必須要有 "動機"。對於龐大的官僚機構(行政院)及"利益" 導向的民意代表,只能罵一罵。回到公司治理,權、責相符是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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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行天下:

      如果以在立法院躺了超過10年的財團法人法來看就知道. 一些法案並非民意代表不知覺, 而是民代常以"有爭議"而被擱置. 至於所謂的爭議是什麼? 還是抵觸了部份人的利益...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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