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法意 法條 與 恐龍法官


法意 法條 恐龍法官


最近有一則重要的新聞,是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因內線交易被重判9年。為什麼說這是重要的新聞呢? 當然不是因為他的名字像柯文哲,而是這是台灣應該有史以來因為內線交易被判最重的一次,這對長期以來一直傳言內線交易很嚴重的台灣是一記重大的警鐘。為什麼說是傳言呢? 你可以看看今年以來的幾次合併案,每一件幾乎都是宣佈之前股價早就起跑,甚至像聯發科併立錡, 被問到溢價為何只有2%, 聯發科的主管直接告訴你,因為再不宣佈合併就要變折價了。可是,沒錯就是這個but, 台灣不管因為內線交易被起訴或是判刑的寥寥無幾.

我相信大家也從報紙看到了,有4位工商大老出來幫他喊冤, 還有1位大老用了一個可笑的理由說, 這會影響產業發展.(這位大老, 您自己的公司好像經營的不太好, 也有內線交易的案子在審). 報紙也一面倒認為這件事有問題,就讓我和大家簡介一下這個案子和談談我的想法。
 
 
柯文昌是普迅創投的董事長, 所以這就是一家…..創投. 他們投了一家公司叫綠點, 並在綠點裡有一席董事。19968月美國捷普(Jabil)有意購併綠點,所以綠點的董事會就討論這件事,所以普迅在綠點的董事就知道這件事,所以在8/28~29日他就向柯文昌報告了這件事,所以柯文昌就指示旗下創投基金從8/30開始一直買進綠點股票, 9/12 捷普和綠點簽下合作意向書(LOI), 11/22雙方宣佈合併, 所以靠賣股給捷普, 普迅賺進4.7億。

如果你沒被一推的所以搞混,看看上面的時間序列,你覺得柯文昌是不是內線交易? 如果是, 那有什麼好爭的? 法官怎麼會一審有罪, 二審無罪, 三審更審後又維持一審有罪? 關鍵就在於台灣內線交易罪的成立要件中, 除了要符合影響股價重大消息, 還必須在消息確認後”, 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 簡單地說,大家在爭的是什麼叫消息確認後”.


判柯文昌無罪的法官認為,柯文昌知道消息時不過是捷普向綠點提議,要多少錢買根本不知道, 甚至連最後會不會成都不知道,你怎麼能說柯董是內線交易呢? 相對的,認為柯文昌有罪的,就是覺得反正你就是預先知道消息先買進而且撈了一筆, 而且所有事情發展柯都掌握其中, 才會一路一直買。


從法條文字上來看,柯會被判有罪的確很讓人意外,意外的地方是因為過去和柯類似情況的多半是判無罪(我等一下會舉另一個更扯的例子給你看)。可是就算法條過得去,柯真的沒有犯內線交易嗎?

 談一下法律的形成好了,所有法律都是先有法意(立法意旨)才有法條。所謂的法意就是大家覺得某種行為不對,所以集思廣益地規劃如何規範這項行為? 例如大家認為隨地大小便不好應該要立法管制, 這就是法意。想好了之後,當然要述諸文字,再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成為正式法律。而這裡有個有趣的關鍵就是立法院。因為台灣的立法委員們不但怠惰,而且其實和中華白海豚一樣的聰明,遇到特定議題就會主動轉彎,結果一個法送進立法院後常常被修得亂七八糟、漏洞百出。而偏偏台灣是一個大陸法系的國家,法官只能依法條判案,所以經常是判決的結果和大家預期的相去甚遠,然後大家就幹譙法官一定是收了黑錢, 不然就是恐龍法官。其實法官只是被戴了黑帽子。


我舉個例子告訴大家台灣法意和法條的落差好了。台灣很多年前曾有一個知名的恐龍法官案例”. 是一個五歲的小女孩被強姦了,結果法官判強姦罪不成立被社會大眾公幹! 為什麼法官判強姦罪不成立呢? 因為當時強姦罪的成立要件必須有加害人用暴力脅迫, 而受害人要抗拒不從,問題是那個小女孩才5歲她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所以她告訴法官她沒有抗拒,所以法官說因為妳沒有抗拒,所以強姦罪構成要件不成立。


請你想看看這個例子,從法條上來看,法官的確是沒有錯的。可是從當初的立法意旨來看呢? 法官判案違反了當初的立法精神。柯文昌的案子也是如此,從法條上來看是否違反內線交易罪難有定論,但如果回到當初訂定內線交易罪的立法意旨(違反市場公平競爭)來看,他是犯法的。


最後,補一個內線交易的案例。我上週剛寫完胖達人的教案。或許你還記得去年的事,這個案子最早是麵包摻香精,後來變成炒股+內線交易。你可能也還記得內線交易案被起訴的除了董事長徐洵平夫婦,另一對名人是小S老公許雅鈞和他號稱台灣巴菲特的老爸─許慶祥。最後一審判決是徐洵平夫婦緩刑外加20小時法治教育, 許雅鈞無罪, 許慶祥2年。


事實上這個案子內線交易是二個案子併一起,一案是以上四人都被起訴,最後都判無罪,另一案沒有許雅鈞的判有罪。我想談的就是無罪那案。


當時胖達人(生技達人)是上櫃的基因國際子公司. 事實上是重要子公司, 因為在20131Q認列生技達人就佔了基因國際75%營收。基因國際的財務長就開了一個Line的群組固定向這些大戶回報胖達人每日營收。在當年的7月底財務上在line上傳了胖達人月營收報表, 上面指出胖達人那個月初估會虧損25萬元,許慶祥還打電話向財務長求證後(這是根據法院判決書裡的內容), 當天開始賣基因國際股票. 而許雅鈞人在美國渡假, 很剛好地也從隔天開始透過手機漫游下單, 陸續把持有的31萬多股全部賣光,徐洵平人當在中國大陸考察, 回台後得知消息,隔天也很湊巧地老婆開始賣股票。


你覺得這是不是內線交易? 如果是,那法官為什麼判4人都無罪呢? 二個原因, 第一是胖達人前董座作證說, 5-7月本來就是麵包業淡季再加上當時有毒澱粉事件,所以胖達人業績下滑是可以被預測的。(~那為何5-7月都不賣 偏偏7月底月報表出來後才賣呢?),但真正好笑的理由是,因為胖達人6月份真正報表出來後並不是虧損25, 而是賺73, 所以法官說消息沒有被確立,所以本案內線交易不成立。可是請你想看看,如果有一個人聽信傳言殺了他老婆,後來發現傳言是假的, 難道他殺老婆就無罪?

 
看看以上案例, 法意、法條與恐龍法官. 從法條上,這些人是否有罪或許值得討論,但從法意上的答案, 我想是很明確的。

4 則留言:

  1. http://nr.news-republic.com/Web/ArticleWeb.aspx?regionid=11&articleid=54394956#.Vnib-E902zQ.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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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www.pubu.com.tw/news/%E5%A4%96%E8%B3%87%E9%87%91%E7%AB%A5-%E7%82%BA%E4%BD%95%E6%B7%AA%E7%82%BA%E7%82%92%E8%82%A1%E5%B9%AB%E5%85%8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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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i Keynes LI:

    台灣有個法官說過,內線交易之所以大家都這麼判,一個主要原因是前面的法官認知錯誤,結果他錯判的成為案例,所以後面的都跟著錯。綠點案對台灣司法應該是一大突破,也期望後面的法官也都能了解內線交易立法的本質及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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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認同台灣的自我司法改善,但是假如有我內線也想要賺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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