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誰來為我們把關?

誰來為我們把關?

過去幾天, 打開電視新聞裡滿滿都是高屏水災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的討論, 或是高雄市長到底回家睡覺應不應該. 正規的新聞講不完, 政論節目再接下來繼續討論. 當然, 這是因為年底要選舉了, 所以所有的焦點都自然集中在和選舉相關的事情上, 因此, 即便屏東淹水的情況不下於高雄, 不過根本沒有人有興趣. Anyway, 本篇不是想談什麼選舉, 而是在這一堆水災責任新聞中, 有二則似乎不受媒體注目的新聞中. 我想從不同的角度和大家一起分享..

依時間發生順序, 第一則新聞是”台中市學童集體遭狼師性侵案,胡志強怒斥陳情家長鬧事”!

這則新聞講的是三年前台中市某國小某班有四位學生遭受老師猥褻, 一審判決老師 19.5年, 老師和市府共同賠償二千萬,後來本案經台中市政府上訴後, 二審判決, 就二千萬賠償部份, 要求市府和受害者自行和解. 因此這些家長控訴市長為何要上訴, 為什麼不放過他們讓他們好好了卻這件事.

第二則新聞是本次水災後, 馬英九總統南下視查後, 宣佈淹水50cm以上每戶補助3.5萬, 其中經濟部出 2萬, 賬災基金會出5000, 地方政府出1萬.後來高雄縣市政府再加碼, 高雄縣每戶加5000, 等同受災一戶給4萬. 高雄市則是每戶每人加5000, 最高可以領到4萬5千, 低收入戶可以再多5000, 等於最高是每戶5萬.

讓我套用一下 常見在網路新聞底下的新聞評論
“以上這則新聞讓你覺得:

O新奇 O 溫馨 O誇張 O難過 O實用 O高興 O無聊 O生氣

先講第一則, 我想很多人的直覺是, 這個市長很不通情理, 人家明明是受害者, 政府底下員工(老師)也証實作錯事了(法院判決), 賠錢也是應該的啊. 為什麼區區二千萬, 政府還要這樣窮追不捨?

第二則新聞, 水災時我人在高雄, 這次雨水之大的確是罕見, 我有二位親友也是這次的受災戶, 損失都在十萬元以上, 政府的補助其實只是多少補貼, 根本沒辦法完全彌補損失, 所以政府多給一點, 百姓的損失就少了一點, 當然是好事. 也算是政府體恤民情的表現.

我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二則新聞, 以上的論點應該是主流, 政府施政本來就應該以民以本, 照顧人民為优先. 至少我們的老祖宗在二千年前就說了”民為邦本 本固邦寧”, 或是”財聚則民散 財散則民聚”, 一個政府如果只是和百姓計較財富, 只重政府而不重百姓, 這樣的政府當然會受到百姓的唾棄.

這些講法, 絕對沒有人敢說錯. 只是惟一的問題是, 大家似乎都忘了一件事, 不管是高雄市, 高雄縣, 台中市, 甚至是中華民國政府通通都是負債累累.(請參見”台灣經濟加州化”), 這些支出的補助金, 很明顯的最後都只會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高額負債中, 再加上一筆.

這樣說, 似乎這些受災戶都是該死囉? 就我個人所知的美國或是台灣早期的類似天災經驗, 政府一般提供的多只是租稅的減免或扣抵, 而生活真正因此受到困難的, 則是由社福機構或民間團體提供協助, 除非是責任真的歸因於政府, 否則是很少有政府直接給一大筆錢的. 主要的原因, 這種齊頭式的給錢很容易引起紛爭, 淹水50cm以上的給3萬 5, 那淹 48cm的呢? 而且淹50cm不代表損失一定會比淹25cm的高啊? 同樣的, 這次水災政府把錢給了民戶, 但沒有給商家, 結果商家出面抗議.難道商家的損失就不是損失嗎?

其次, 這一次919水災受災戶超過十萬, 所以政府給予了補助金, 結果不久後汐止和五堵也同樣淹水, 卻沒有補助金可領, 難道政府的標準是以受害的人數夠不夠多來決定要不要發放補助金嗎?

在政府根本沒有統一標準的前提下, 通常這種情況政府是否發錢往往就是端看:1. 民眾鬧的夠不夠厲害 2.民意代表們的”選民服務”夠不夠認真. 而原本應該要把關的政府官員, 通常也不願背負”落井下石”, 或是不知”苦民所苦”的指責,因此, 要嘛從寛認定, 不符合標準的也放水, 甚至還常常主動加碼, 最後的結果是, 榮耀歸給政府首長和民意代表, 而受難的只有國庫.

這就是台灣政治人物的哲學, 在藍綠激戰下, 大家都想爭先討好民眾, 所以你出3千, 我就出4千, 看起來是為了百姓, 結果都是”死道友不死貧道”, 反正都是國庫/縣庫出錢, 反正只要民調支持拉高就好, 未來的事, 就讓未來的人去傷腦筋就好. 說真的, 要是這些政治人物開的支票都要他們出1/3的話, 我才不相信這些人還會這麼關心民寞.

要調整這樣的問題, 除了有賴選民的理性和對政府財政的關心外, 政府也應該建立統一的補償標準, 特別是近年來大型天災不斷, 其實政府應該可以設立保險機制, 讓大家透過從健保費或勞保費…等機制, 每個月提撥一定金額, 作為未來災害補償或是重建之用, 而不是出了事, 大家就去掏空國庫.

另外一項機制, 也是我一直說的充份揭露. 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財務報表, 從總統到地方縣市及鄉鎮長, 應該要訂定法令, 在上任時就必須揭露他就任時的政府總負債和資產, 讓大家知道他任內除了作了多少建設, 也同時多了多少負債.

不過說真的, 第二項應該沒有哪一個政府敢這麼作吧…..

最後我想用電視劇"雍正王朝"裡面的一段話作為結束. 故事的背景是雍正即位初年的"科場舞弊案"

雍正說" 有人說張廷潞只不過夾帶了幾名考生, 並沒有出賣試題, 罪不致死. 但朕以為這些人比那貪財的更可惡, 因為他貪的是名. 這些考生一旦考取了, 以後就以張廷潞為首, 惟命是從. 以國家的名器作為私人的工具, 真是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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