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 星期四

美國的商業訴訟

 

美國的商業訴訟

 

本來還在想近期沒什麼題目好寫,沒想到昨天收到了一張$32.52美元的支票。寄件人是個律師事務所,裡面提到這筆錢是知名巧克力品牌─Godiva因為廣告不實,遭到消費者集體訴訟(Consumers class action lawsuit)的和解金,於是律師就分配給大家這筆錢。

 


你可能很好奇,Godiva的廣告不實是什麼吧?

原因是Godiva告訴美國消費者,他們的巧克力是100%比利時製造,結果被查出來並非100%

 

就告這種鳥事? 所以在去年收到律師信問我要不要參與消費者集體訴訟時。我下意識覺得這是個根本不可能成功訴訟。但一來我沒做過(事實上是有,另外有一次是消費者集體告Google,那次好像有賠$25 or $15 ,但當時忘了),覺得很好奇,想看看會發生什麼事。另一方面是申請並不難,只要上網去填你的一些基本資料就行,所以就做了。只是萬萬沒想到,還真的賠錢了。

 

這讓我不禁想到,台灣每年都有成千上萬個廣告不實或是產生和標示根本造假的案例,你何時聽過有人集結消費者向廠商求償的? 到底是台灣的民眾太無知? 還是台灣的法官也不認為這種事有什麼了不起? 或是如果有台灣的律師把告公司當做事業來經營,在台灣的民情下是不是反而會被視為流氓?

 

反過來說,不正是台灣沒什麼成功案例,就算判成立,判賠的金額分到個人也是聊勝於無,至少相較於廠商的獲利沒什麼威嚇性,所以台灣才會造假之風橫行?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6052 (台灣劣油案宣判)

 

如果我們再把同樣情況擴大到針對上市櫃公司,同樣有個幫投資人作集體訴訟的單位─投保中心。這麼多年來,這麼多受爭議的案件中,投保中心又做了什麼?

 

如果你去看投保中心的相關資料,你會很感動,投保中心為我們做了這麼多,而居然大多數的投資人都沒發覺. 例如這段文字:

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280件團體求償案件,求償金額計725億餘元,授權人數達18.32萬餘人;其中69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一部勝訴確定,判決賠償金額279億餘元。

 

感動吧,可是這裡用了個很模糊的數字: “法院判決賠償金額”: 279億元。但它卻沒有告訴你,實際進入求償者口袋金額。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很多公司已經破產了,法院判是判了,但公司不掏錢,你只能等那天找到公司海外金礦,還是董事長家突然挖到石油了,否則這只不過是個帳面數字而已。

這你隨便google一下就可以看到了,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6325 (樂陞案4萬人次求償85)

 

你可能還記得著名的商鞅變法的故事!

二千多年前商鞅變法時的第一步,就是立個告示,只要有人把一根木頭從東門搬到西門就賞100金。當時多數的人都認為這麼簡單的事卻給這麼高的賞金,根本不可能。但當有個人真的做了,商鞅立刻現身獎勵了這位百姓。原因為何? 這是要讓大家知道政府是玩真的,此後政府再貼任何告示,人民就會認真對待。

 

同樣的道理,什麼消費者集體訴訟股東集體訴訟在台灣都是可行的,甚至還有專責機構免費幫百姓處理,可是訴訟機制除了被這些看似民營實際政府控制的機構拿來做大內宣外,一般老百姓根本不相信。公司出了大問題,除了幹譙政府,也很少有人會想到可以透過集體民事訴訟求償,原因何在? 因為即便在這個資訊滿天飛的年代,你何時聽過或看過有人在FBLine上貼出因為他參與集體訴訟,真的拿到錢的照片?

 

台灣因為法律人長期執政,所以很熱忱於建立制度,國外什麼亂七八糟的制度其實台灣都有,但卻很少有人去問,這些制度真正的績效在哪裡?

 

好好弄個案子嚴懲一下,讓參與者真的拿到錢,我相信要比成天登廣告宣傳自己做了哪些豐功偉業要實用多了。

 

 

 

 

 

 

1 則留言:

  1. 律師也是很現實的,他們也會評估這個案子打下去能不能實際拿到錢,打贏了拿不到錢大概也不會打;或是求償金額不切實際大概也不會打。反而投保中心這種,宿命就是要去打,無論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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