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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星期四

藍旗台灣

 

藍旗台灣

 

之前住美國時,社區裡有一戶掛著很奇怪的美國國旗. 原本紅條紋的部份換成了藍色. (大致如下, 此為ai 示意圖)

 


當時我一直認為,這可能是某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旗,一直敬而遠之. 直到有年聖誕節前,我看到一個老頭爬著樓梯在幫隔壁的老太太掛聖誕燈,聊了一下才知道他就是那個掛藍旗的住戶. 他人其實非常的和善, 問起了旗子,他說這是”Thin Blue Line”, 掛了這個旗子,不法份子就知道他和這個社區不是好惹的.

 

我回家google了一下”Thin Blue Line” 意思如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B%86%E8%93%9D%E7%BA%BF

 

如果你懶得看,這大致的背景就是,當時美國正流行Black Lives matter (黑人的命也是命). 到處在抗議警察過度執法. 而Thin Blue line的意思剛好相反,支持執法人員. 因為當時引發風潮的,不管Michael Brown 或是George Floyd,其本身都有犯罪的前提.

掛這種旗子的,基本上代表著’林北有槍’ 或是’林北是很強悍的’

Anyway, 這篇文章不是要討論美國,而是反思台灣.

 

台灣有很長時間處於威權統治時代. 政府意志凌駕民意,公務員凌駕於百姓、父權凌駕於子女、老師凌駕於學生.

 

於是當自由民主的風潮吹起, 推倒威權就成為了熱潮. 於是我們看到了有學生’領袖’在立法院嗆部長, 這代表著推翻威權. 你覺得很潮. 慢慢地你看到有愈來愈多的學生和家長在嗆老師和學校領導人員,你覺得這是好事, 這代表著學校共治. 學校不單屬於老師和教職,也屬於學生. 再慢慢地你看到,愈來愈多老師/教職選擇不講話和忍氣吞聲, 甚至離職. 甚至, 慢慢地你看到我們的公立教育因為老師不敢也不願意去管教學生,於是愈來愈爛. 最後,有錢人選擇私立教育, 一般人只能受爛教育.

這樣的民主和你預期的是一樣的嗎?

 

這二天有個有意思的新聞,是一群警察拿著檢察官法官開立的搜索令突襲了一家同志酒吧. 裡面也的確發現了所謂防礙風化的事實. 於是把客人當中裸露身體的51人和負責人帶走. (沒有爭議的客人可以離開). 這件事之所以引發爭議,是有人拿著某位員警看到其中一位殘障人士,說了句”殘障也可以做愛哦” 認為這是歧視,於是引發了同志上街抗議. (當然也包括一些所謂進歩人士的聲援)

最後結果是市長道歉,6名員警被處份.

 

對我來說,這就像是員警到場,看到一個老翁強姦一個8歲女童. 說了一句,”幹,你這個畜生,這種事你也做得出來”. 結果社會輿論沒人攻擊老翁強姦女童,而是著重在,警察怎麼可以對民眾罵髒話.

幹,只有我覺得這個社會有問題嗎?

 

請問一下,你期待這6位被處份的警察下次執勤時該怎麼說?

“各位朋友 很抱歉打斷了各位的雅興 我們只是來看一看 麻煩穿上衣服配合一下哦 不要緊張 我們會很快的哦 啾咪!”

 

一個無理的社會媒體和一個不能為下屬扛責任的長官, 是不是要我們的警察系統有一天也像教育系統般崩壞,這才是我們想要的?

 

我記得一年前在101逛時,聽到個小朋友在說,’爸爸 為什麼那個人沒有穿衣服啊?” 我抬頭一看,有幾個人裸露上體,穿著皮褲在逛101. 因為那天是同志大遊行. 不意外,有人遊行完順道逛101也屬正常.

 

但問題是,如果一般人裸露上半身走進101,警衛會攔下還是視而不見? 如果一般人不行,為什麼同志可以?

這些人成天號稱希望大家不要用異樣眼光看待,要像一般人一樣公平對待他們, 但事實上是他們期許的,是凌駕於一般人的權力.

 

法治就是法治. 這一次,我支持警察.  

 

 


 

留言意外的踴躍 我也都看了. 在此統一回覆我的想法/初衷

 

在看這件事時,我是從大局來看─目前警察/執法人員普遍的士氣如何?

 

如果今天台灣執法人員普遍都是高高在上 頣指氣使的對待民眾. 那麼這位或這幾位員警的言行就該被譴責. 但事實是相反. 本blog我寫過警察和護士離職轉投入銀行的故事, 也寫過基層教師被家長在網路炎上的故事. 這並不是個案,而是普遍存在台灣當下的情況.

 

我們需要警察 我們需要護士 我們需要基層老師. 但我們卻沒有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 而是把他們真當成了公僕. 可以任意指責 打罵. 這是我要站出來支持的原因. 如果有一天,這些社會安全網和底層支柱繼續崩壞. 受害的是我們自己.

14 則留言:

  1. 就像在三溫暖或是游泳池裸露上體不構成「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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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薦大家可以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by致昕"podcast
    有來自現場的人的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jt2neJBV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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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以為的妨礙風化最後都判無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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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案子應該是刑法231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抓業者,他可能提供場子收費舉辦性愛趴之類的,既然開搜索票,代表檢警已蒐證一段時間。參加的人,就算真的是為了縱慾而去,也不屬於刑法的射程範圍,就和娼嫖被抓到也僅社維法處分一樣。
      警察嗆參加民眾,殘障也可以做愛的,和警察抓到重大罪犯一時義憤嘴出惡言完全是兩回事,闖紅燈被攔下來開單,警察補一句:你這垃圾是怎麼拿到駕照的,被投訴的話絕對構成懲處理由,值勤態度不佳,不是任何讓人不爽不滿的狀態,都構成「義憤」而得以主張減輕責任,穿上公務人員制服,或自詡為專業人士,還無法分辨現場情況,失職指控實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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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警察可以執法 但不表示警察可以語帶戲謔的去嘲笑別人吧? 兩者獨立卻被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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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您的舉例,罵 ”幹,你這個畜生,這種事你也做得出來” 的警察沒事,但罵”殘障也可以做愛哦”是合理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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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想問Blog主,留錯留到您這邊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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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檢察官開立的搜索令?!

    台灣在 2001 年(民國 90 年)以前,搜索票確實是由檢察官核發;但經修法後,為了保障人權與落實「令狀主義」,搜索票已全面改由法官專屬簽發。詳細規定可參考司法院歷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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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聽說市長去年也有去?! 那警察會對市長說一樣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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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我來說,這就像是員警到場,看到一個老翁強姦一個8歲女童. 說了一句,”幹,你這個畜生,這種事你也做得出來”. 結果社會輿論沒人攻擊老翁強姦女童,而是著重在,警察怎麼可以對民眾罵髒話."
    長期觀看您的文章,對於您在公司治理的批判深表認同。唯獨上面這假設情境實在難以苟同:這個假設在台灣發生且存在嗎?以此不存在的「義憤」類比執法人員訕笑一位可能是同志的殘障人民(我不確定所以用可能)的事實,也別怪金管會老愛用自己認定的假設推動金融治理實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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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老師不好意思,這篇我得持反對立場。

    對強姦犯說:「幹,這種事情你也做得出來?」
    對同志酒吧裡的身障人士說:「幹,殘障也可以做愛喔?」

    對比這兩個發言,首先就犯罪行為的批判來說,前者直接批判極為惡劣的非法行為,且若犯罪為事實的話,此言語僅為客觀評論並無不妥。而後者是否成為犯罪,還很難說。妨礙風化構成要件:
    1. 公然性 2. 猥褻行為 3. 意圖供人觀覽 4. 引起羞恥或不適 5.社會風俗敗壞,以上五個缺一不可。在同志酒吧裸露上半身是否違法,第一同志酒吧應該不算公開場合,至少這個裸露上身的行為無法呈現給不特定人士觀看。引起羞恥或不適,我相信會刻意去選擇同志酒吧的人,應該會預設這類場所就會看到這些景象才對。至於裸露上半身是否算猥褻,也更具爭議。也就是說,在同志酒吧露上半身 (至少新聞報導內容並沒有說警察當場查獲有人公然進行性行為),基本上好像難以歸類為犯法。既然沒有犯法,那為何那位身障人士得遭受警察的言語侮辱呢?

    另外,這警察的言語之所以不當,並非前面那個發語詞「幹」,而是「殘障也可以做愛喔」這句。這句就是標準的歧視性言語,所謂歧視就是對人進行某種標籤化 (性別/種族/宗教/膚色...等),進而進行不合理的對待,或排除該人從事平等行為的機會。舉例就是古早的黑人不准跟白人搭同一台公車。該員警的談話就是在貶低身障人士,認為他們不應與正常人一樣享受性愛,這已明顯具備重大道德瑕疵,所以被記申誡,市長道歉,是合理的。

    至於現在教育環境變成這樣,我也不認為完全都是民主帶來的「反威權思潮」所造成。人民在推翻威權追求權利的時候,往往忘了有權利就有責任,忽視了權利與責任的邊界。再者是資本主義影響。顧客(家長)以為付錢就是大爺,服務提供者(老師)應該完全滿足顧客的要求。有錢人送私校也是資本主義展現,我資產幾個億的為何要開國產車?追求更好更快更帥的法拉利不行嗎?當然也許有更多其他因素造就了現在教育環境惡劣,但「只」歸咎於反威權思想,這個是十分偏頗的。

    最後文章老師說「這些人成天只追求高於一般人的權利」,可能,在某些群體上的確有這種現象,但只對同志酒吧新聞的人來說,我覺得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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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這篇文章一定會捅到有心人士... 都知道那間酒吧有毛病.
    現在就是挑著外面的規矩跟禮貌在打轉.

    真正有問題的點卻都不敢吭聲. 可憐
    對,我說的就是自己拉椅子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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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康熙看了Blog10年,第一次留言,支持版主。
    「台人喜亂,猶如飛蛾撲火,前者已矣,後者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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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s://reurl.cc/Xxr9QR
    分享一下法白podcast對於本次同志酒吧搜索的解析。懶人包如下:

    1. 有沒有違法搜索
    應該沒有,因為有法官開立的搜索票,搜索票上應也提供足夠的證據讓法官心證同意進行本次搜索。
    2. 警察可不可以叫人不准講話不准動不准使用手機不准離開現場?
    理論上可以,因為在真正搜查現場,你很難確保在場所有人沒有真正犯罪者或共犯,如果不禁止這些行為,會讓犯罪者得以逃脫或進行滅證串供的行為。
    3. 本次搜查有無不妥的地方?
    觀感上有。畢竟本次搜索對象並非販毒或擁有槍砲彈藥或是其他大型犯罪,卻是用最嚴格的搜查方法,似乎有點超過了比例原則。不過最主要還是特定幾位警員口無遮攔,沒有必要說那些話卻說了,導致社會大眾有了相罵本。如果員警沒說那些話,我相信這事件可能不會燒上社會新聞版面,也不會有員警被懲處。

    我也支持警察執法,但是必須是在合法合理的狀態。所謂法治國家並不是有成文法就叫做法治國家 (要不然中共也是法治國家),而是有沒有一套法律專門限制國家必須有限度地行使公權力。如果公權力是無限大的,那麼就極有可能會變成極權,又夢回戒嚴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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